自去年11月开始逐步实施4万亿拉动内需政策以来,全国的基建、道路投资等工程红红火火地展开。6月4日,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其他八部委联合发文,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
需要首先申明的是,拿4万亿政府投资优先采购国货,这无关贸易保护主义:首先,参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可以明晰,4万亿拉动内需的资金属于公共财政资金。这笔资金的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众所周知,政府采购方面有一个通行的惯例——— 国货优先。其次,4万亿政府投资的目的本就在于拉动内需。如何拉动内需?靠的就是用政府的投资来采购本国产品。在笔者看来,政府投资优先采购国货不失为拉动内需的切实行动,应当为之叫好。
问题在于,采购国货必须满足一个基本前提,即什么样的产品属于国货范畴?而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国货的概念该如何定义,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认定标准。没有认定标准,在采购时则毫无方寸,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定义,比如在国内生产的品牌产品,比如劳动资本投入大的品牌产品,比如加工地点在中国的品牌产品……因此,要想实施国货采购的政策,必须事先厘清国货概念。否则,采购国货的规定也只是一纸空文。
当然,国货概念的定义存在很大程度的困难。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下,许多品牌产品早已是相互渗透,彼此拥有。但不管对国货的定义有多难,我们起码要有一个定义。比如以自主品牌为标准、以中国人控股比重为标准等等。 (武汉 学生)
■采购范围:
应扩大到所有政府采购
李记(重庆 媒体从业者):对于政府采购中“重洋货轻国货”的现象,相关方面的规范和制约,显然不应该仅仅停留在4万亿项目本身,而应该扩大到政府采购的所有方面。
一方面,4万亿项目优先买国货,利于形成“自产自用促进产业发展”产业链条。如此良性循环的链条一旦建立,必能促使国内企业在技术创新、产能提升等方面有更多积极的探索和作为。
另一方面,普通的政府采购涉及资金、产业等也是庞大和多样。所以,在常态化的政府采购方面,更应该有制度化贯彻《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必要,保证国货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采购机制:
消除权力干扰现象
陈一舟(淄博 企业干部):政府采购拒绝国货,不是很多人想象中的“崇洋媚外”那么简单。我以为,问题的症结在于政府采购机制的不规范——— 违背招投标惯例随意乱设门槛、无视公平竞争原则制定“采购规范”、人治思维凌驾于比价采购规则之上等现象,在当前政府采购中仍普遍存在。在这种想招谁就招谁的机制下,拒绝国货几乎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容易受权力干扰的采购机制和“猫腻空间”,才是一些地方政府采购拒绝国货现象背后的真问题。换言之,国货的最大敌人是权力主导的不透明、不公开、不规范的采购机制,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国货才能踏上优先采购的快车。
相关链接:
国内不少用户歧视中国制造企业,9部委要求———
4万亿项目要优先买国货
我国自去年11月开始逐步实施“4万亿”拉动内需政策以来,全国的基建、道路投资等工程红红火火地展开。而这些工程所需要的物资对中、外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块块“诱人的蛋糕”。参与政府采购的内、外资企业都铆足了劲儿要从4万亿工程采购中分得一杯羹。
5月末,由于外企在逾50亿欧元的25台风力涡轮发电机订单竞争中失利,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发表评论称:“中国政府似乎有意将外国供应商排除在其4万亿元人民币财政刺激方案下的合同之外。”
国家发改委6月1日迅速做出回应,在其官方网站《答记者问》一文中指出,目前招标过程中问题较多的并不是“排外”,而恰恰是对国货的非法限制。6月4日,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其他八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马海涛表示,“涡轮订单一事,外方是有点太小题大做了。我国在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和项目中,并未制定有关‘排外’的任何条款和细则。”《答记者问》指出,“目前在装备制造业招标采购活动中,通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件违法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做法比较突出,在一些领域还相当严重,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反应强烈。”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进出口业务的副会长陆仁琪表示,“外企希望4万亿的投资项目也能向他们进行招投标,是可以理解的。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把外资关在门外,而是国内不少用户把中国制造的企业关在了门外。这是现在我们主要应克服的歧视性心态。”6月4日,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联合发文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属政府采购的,除需要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等法定情形外,应当采购本国产品。“发改委发文强调优先购买国货,是非常合时宜的,尤其对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有利。”陆仁琪说。 (据《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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