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企高管的薪酬标准来规范公民的最低收入
-----凡低于国企高管收入八分之一者由政府补齐
文/汪华斌
今天到某单位去,又赶上讨论国企高管薪酬规范的问题;据相关领导传达,该文件框架和主要规定已经明确;根本不会再有什么改变。如国企高管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三倍。讨论中大家感觉到这个条例并不是限制国企高管的收入,倒很像是保障高管们的高收入;因为在这个规范中,企业搞垮了也要兑现高管的收入;因为放牛的孩子是不赔牛的,这就是我们规范的核心。更为重要的是,我们文件规定高管的收入水平不受控制;可由高管自己决定。既然占有公共资源的国企高管能自己决定自己的收入,那没有资源的中国公民又如何决定自己的收入呢;同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何在自己的收入水平会如此大相径庭。
我们老百姓总是往好的方向理解国企高管的薪酬规范,以为“规范”就是限薪或降薪。谁知学习规范后才知道,“实施新办法后,国企高管的薪酬并不一定会下降”。国企高管年薪过高的,如上千万的肯定要下调;但绝大多数几百万的则可能还会上调。因为我们国企有很多还是困难企业,所以高管的年薪还没有达到“规范”的等级。也就是说,“规范”实施后我国的高管薪酬总体是上升的;这就是我们文件规范的目的。
首先我们的规范对贡献是有明确规定的,也就是说企业只要统计有利润就是盈利企业;因此这些功劳百分之百地计算在高管的身上,所以重奖高管是我们社会的基本原则。再加上我们对困难企业的破产和拍买,现在的高管所经营的国企应该全部是盈利的;所以我们重奖的原则也要体现。再加上我们是一个放牛的孩子不赔牛的社会,所以我们的《国企高管薪酬规范》是不管企业被搞垮时候的处罚的。企业被搞垮了,高管们的基本年薪还是要兑现的;当然其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没有了。正因为如此,我们的国企高管是高薪而没有风险的;也就是全世界仅此一家的只赚不赔的买卖。
看我们社会的国企高管,他们全部是‘先富起来’的人群;我们社会对这些富人还出台文件保障,是这些法律文件保障这些高收入群体的人收入越来越高。而没有资源的中国公民,他们连收入都没有;如我们社会的低保并不是没有工作的人,而是没有工作能力的人;所以我们有很多大学生多年找不到工作,竟然只能靠自己的父母亲养活;因为我们的政府没有一分钱的补贴。相反我们的政府特有钱,外国人来都有补贴;所以我们不是缺钱,而是缺少如何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法律。如果我们用国企高管的薪酬为标准,使那些低于八倍或者没有收入的人进行补贴;我们社会的两极分化就会减少到八倍内了。所以我们当务之急是比照《国企高管薪酬规范》,尽快出台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低于高管八倍收入的规范;使所有低于这个数的人都具有从国家财政获得补贴的权力。
按照这个标准,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应该与港澳台公民有太大的差距;最起码我们也能达到他们的平均值水平。也就是说,按照国企高管平均收入的八分之一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公民收入都不会低于港澳台的平均水平。由于我们现在住房也两极分化,所以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还没有商品房的也应该由国家直接补贴一套商品房;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力呀,‘居者有其房’呀。
我们社会现在对‘零就业’家庭安排保障就业,而且是最低收入保障;根据国企高管的保障条例,我们应该保障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就业权力;而且是按照经历、学历和能力进行区别对待。也就是说,在无法解决就业之时,按照本人的经历、学历和能力由国家比照国企高管进行补贴;这样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会两极分化。
根据国企高管的薪酬规范看,我们社会现在是不缺钱的社会;只是我们需要一个合法的理由发放。如果说我们是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会两极分化,我们多少钱都会有;就如同这次国际金融危机我们投入产出的四万亿,可惜它还是只往富人身上聚集;而穷人并没有从四万亿中得到好处。如果我们比照《国企高管薪酬规范》再出台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收入水平保障条例》,那么我们社会就会公平了;顶多再投入产出四万万亿,我们社会的贫穷公民基本都能脱贫了;而且与富人的差距也减小了。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达到了港澳台平均生活水平。
是啊!虽然我们社会现在的生产力水平都达到了世界第三,可我们很多老百姓的生活水平竟然与非洲不相上下;这难道不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亵渎吗。所以我们应该尽快比照《国企高管薪酬规范》,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收入水平保障条例》;用文件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质’的生活水平提高,也保证老百姓的收入能快速的跟上高管们的收入步伐。如果要进行全民公决的话,估计这个文件应该是赞成票最多的中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