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3年大通县人民政府以大政(2003)第17号文件将该企业列为限期治理项目,要求张氏集团于2003年12月31日前完成污水治理工程,企业因资金困难等原因没有治理。
2、2004年和2005年该企业被西宁市环保局列为限期治理项目,但企业负责人又以资金困难为由没有实施。
3、2003—2005年连续三年在省、市、县人大代表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中对该单位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不法行为提出了严肃批评,要求其尽快改正违法行为,但企业一直未予实施污水处理项目。
4、2004—2006年在全国“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专项行动”中,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检查组对该项目进行了重点检查,屡次督促企业对废水进行治理,但企业一直未进行治理。
5、2005年9月29日,在西宁市小天鹅宾馆召开了由省环保局污控处、西宁市环保局、大通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张氏集团、北京基亚特环保技术设备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生产污水处理技术方案论证审查会,通过了污水处理技术方案,但后因双方在资金方面达不成协议而搁置。
6、2005年11月,张氏集团向大通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承诺,污水治理项目于2006年10月底前完工。2006年县人民政府考虑企业治理污染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决定给予该企业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污水治理,但污水治理工程到2006年下半年仍未动工。为此西宁市环保局向该企业下达了5万元罚款的预处罚通知书(处罚未执行),该企业又于2006年12月再次向大通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承诺,治理工程于2007年6月底完工,但直到2007年5月治理项目方才开始动工,8月底完成土建内容。后来,由于该企业与治理工程实施单位因土建工程未按其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而产生纠纷,导致污水处理设备一直未安装,工程处于停工状态。
7、2008年6月6日,马建堂副省长到张氏集团大通仔猪繁育基地检查该企业污染治理工作,明确提出6项整改要求:一是企业严重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从重处罚;二是追缴历年拖欠的应缴而未缴的排污费;三是必须于2008年9月30日前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四是新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项目报批工作,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五是必须接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六是列入省级挂牌督办企业,加强监管。
8、2008年7月9日,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张军副主任在检查该企业污染治理工作时提出6项整改意见:一是正在动工的二期扩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建设;二是已做环评并投运的一期项目必须按环评要求,尽快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三是二期扩建项目待环评批复后方可动工;四是该企业违反“三同时”制度,必须追缴历年的排污费;五是认真落实马建堂副省长提出的六项要求;六是大通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负责督促企业按以上要求整改,并将企业整改结果报西北督查中心和省、市环保局。
9、2008年8月2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宋秀岩省长专程到张氏集团大通仔猪繁育基地视察环境保护工作,明确要求企业尽快实施污染治理项目,确保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10、2009年2月23日,西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对张氏集团大通仔猪繁育基地下达督办通知,要求该企业于2009年10月30日前建成污水治理工程并投入使用;污水治理工程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装置,于2009年6月30日前补办二期扩建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并要求大通县环境保护局监督执行。
11、2009年4月27日,大通县环境保护局针对张氏集团大通仔猪繁育基地一直未恢复污水治理工程的续建及未办理二期扩建工程环评等问题,专门对其下发了《关于要求张氏集团大通仔猪繁育基地加快废水治理工程进度的通知》(大环发[2009]58号)。
12、2009年5月19日,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会同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县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在省环保厅就企业污水治理工程续建问题与企业负责人张德树进行了约谈。明确要求企业5月30日前全面动工开始污水治理工程的续建,并与9月30日前建成投运,发挥减排作用,完成减排任务。张德树在约谈期间明确表态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13、2009年6月11日,西宁市环保局与县环保局在市环保局再次约谈了企业负责人张德树,就企业虽于5月底开始污水治理工程的续建,但无实质性进展的问题进行了沟通,进一步明确了环保政策,张德树表示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9月底前可以保证治理工程完工。
14、2009年6月24日,西宁市代市长毛小兵和相关部门领导对该企业进行了检查。
15、2009年6月25日,省政府副省长马顺清及相关部门领导对该企业进行了检查。
16、2009年7月4日,根据《西宁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要求,市环保局、大通县人民政府、大通县环保局与张氏集团协商该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事项,但该公司拒绝在《西宁市张氏集团大通仔猪繁育基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上签字。
17、2009年7月5日,国家环保部西北督察中心宁炳和吴国瑞处长、省环保厅李幸福总队长、市环保局宋奇志副局长和大通县环保局张四海局长、张延安副局长等四级环保局的同志再次对张氏集团大通仔猪繁育基地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期间,再次要求该企业加快污染治理步伐,现有一期工程的污水必须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18、2009年7月13日下午,西宁市副市长王平约见张氏集团负责人,代表市政府明确提出企业要克服困难,积极履行治理废水的环保责任。7月13日晚,张氏集团负责人向市政府作出承诺:从7月23日开始,张氏集团大通仔猪繁育基地绝不再向北川河排放污水,并保证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仔猪繁育基地污水处理工程,做到达标排放。
19.2009年7月14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就张氏集团大通仔猪繁育基地排污事宜作出决定:由大通县环保局在张氏集团大通仔猪繁育基地实施24小时守候监控,促使其兑现承诺,并督促其积极实施排污工程的建设,若在承诺时限内不能兑现承诺,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对基地予以关停。
政府与张氏集团污染治理的19次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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