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源“管理学”》之:中国古代管理思想——秦汉至隋唐五代时期的管理思想(十三)
续上篇:诸葛亮的管理思想
诸葛亮在威肃、勤政的基础上,为使各级官吏做到执法公正、赏罚严明,要求层层各级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赏罚标准要公平合理。他说:“赏不可不平,罚不可不均。赏赐知其所施,则勇士知其所死,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谓。故赏不可虚设,罚不可妄加,赏虚施则劳臣怨,罚妄加则直士恨”。2、“以教令为先,诛罚为后”,即先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人君先令而后诛,则人亲附,畏而爱之,不令而行,……”.否则,“无劝戒则赏罚失度”就达不到目的。3、“喜不可纵有罪,怒不可戮无故,喜怒之事,不可妄行。”如果凭一时喜怒滥行赏罚,就会使人心离散,政局混乱。4、秉公执法,以身正人。他要求刘禅做到“先正其身,然后乃行其令”。在执法时,他提出“赏赐不避仇怨,诛罚不避亲疏”。他一再强调赏罚严明的重要性:“赏于无功者离,罚加无罪者怨,喜怒不当者灭。”5、赏罚规定相对稳定,不可随意变动。如果“教令不常,以私为公”,即以个人好恶乱立赏罚标准,就会影响赏罚效果,“此国之五危也”。
在企业及组织管理过程当中,同样适用于上述“国之五危”。(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