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性侵幼女案”的结局,难以服众


“习水公职人员性侵幼女案”,直接性侵幼女的那些人最终还是被以“嫖宿幼女罪”被判刑,最高判14年。

我们现在一方面质疑遵义市检察院、法院及政法委的“公仆”们,为什么不用“强奸罪”来起诉他们呢?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性交,或者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些人难道不知道小学生绝大多数都不满14周岁吗?

那些幼女的“第一次”被剥夺,此前难道是卖淫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