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性侵幼女案”的结局,不利于保护幼女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性侵幼女案”基本上尘埃落定了。

可该案暴露出两个问题:一是以“嫖宿幼女案”而不是“强奸罪”起诉那些畜生,让那些畜生没有受到严厉的惩罚;二是司法部门仅对记者暗访、曝光的案件进行了查处,而回避了习水及贵州“性侵幼女案”较为严重的事实。

可悲、可叹的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