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帝改革、副厅级买房及其他
北魏孝文帝实行吏治改革,改供给制为俸禄制,“禄行之后,赃满一匹者死”。变法改度之前,惩治贪官污吏的尺度相对要宽松一些,是“枉法十匹,义赃二十匹,罪死”,现在是,贪赃一匹,枉法无论多少,都要处死。这不,孝文帝的舅舅李洪之以身试法,就被赐死了。拔出萝卜带出泥,一同处死的达四十多人。自此,那些拿着工资的官吏们个个小心翼翼、如履薄冰,贪污受贿的事情,几乎就断绝了。一年下来,处死的,不过五六人而已。
这样的大好局面维持了一阵子,淮南王拓拔佗奏请恢复旧制,还是供给制,太后召开政治局会议,让大家讨论,中书监高闾认为:“饥寒切身,慈母不能保其子。今给禄,则廉者足以无滥,贪者足以劝慕;不给,则贪者得肆其奸,廉者不能自保。淮南之议,不亦谬乎?”诏从闾议。
这可能是关于高薪养廉的比较翔实的史料了,见《资治通鉴》卷136。惩治腐败,历来有两条道路,一条是严刑峻法,一条则可以叫做高薪养廉。前者强硬,后者人情味较为浓郁一些。究竟哪一条更管用,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我个人偏向于高薪养廉,因为,严刑峻法属于堵,而高薪养廉则属于疏,我是大禹派。我们得承认,贪官不是生而就贪的,常常是从小贪起,逐渐加码,以至于贪得无厌,东窗事发。开始的时候,他们一定是遇到了生活上的困难了,老婆下岗了,子女入学了,父母生病了,接受第一笔贿赂的时候,他们一定有一百条理由,或者要做一个好老公,或者是要完成一个好父亲的形象,或者是要尽一份孝道。外人看来,这些都不是一个贪污受贿的理由,可是,一分钱难倒英雄汉,没有这样的贪污受贿,他们的良心就得不到安宁。如果一开始,他们的薪水就足以让老婆孩子幸福,父亲母亲健康,他们大约是不会冒着那么大的风险犯罪的。你要做一个廉洁的官员,可能就做不成一个好丈夫、好父亲、好儿子了。当然,贪污受贿了,就更做不成一个好丈夫、好父亲、好儿子了。因此,防微杜渐,高薪养廉,就显得不仅必要而且必须。
前阵子,副厅级干部抱怨房价太贵,一个月工资买不到1个平方米的房子,有人觉得矫情,有的觉得可恶,拿那么多钱,还哭穷,这让打工仔们作何感想?。可是,我觉得,这是透露出一个信息给我们,领导干部的工资,的确是太低了。这个低,当然是不能和一般老百姓相比的,更不能和下岗工人相比。最好是和厅级、省级、部级领导干部相比,更要和老板、大款相比。因为,人家是领导,他们已经处于那么一个高度了,就要获得那个级别的人应该享有的生活条件。人家呕心沥血、宵衣旰食,并不比老板大款轻松,凭什么你老板拿那么多而官员拿那么少?
现在,你只给他们那么一点儿的薪水,你还要求人家廉洁奉公,则就太难为人了。有人质疑,副厅级现在住在哪儿?睡马路了么?这是抬杠了。当然是住了福利房了。住了福利房了,老百姓不满意,因为老百姓没有享受到。可是,如果你要让副厅级搬出来,自己买房,明显的这是强人所难,8000元的工资,不吃不喝,也不可能买得起每平方米20000元的房子,而且,不可能是100平方米的,起码也要200平方米的。有了房子,还不够,还要车子,还要保姆、还要抽高档香烟、还要吃法国大餐、还要穿皮尔卡丹等等。否则,使用公车,你又要说人家假公济私了,公款吃喝,你又说人家铺张浪费了。
究竟多少钱,才能让副厅级养廉呢?有关部门应该拿出一个量化的指标来。不要怕老百姓有意见,只要你给老百姓算一笔账就可以了。就是把现在每年国家查处的贪污受贿案值减去给公务员加薪的钱数,看看是正数还是负数就行了。你把干部的薪水提高到一个让他觉得不好意思受贿不值得不屑于受贿的高度,受贿的人数是不是会有一个大幅度的下降呢?比如,你给副厅级干部的工资加一个0,每月给他80000元,让他每个月就可以买上4平方米的房子,如何?当然,紧随其后的,是要进行住房、用车、招待费等等的改革,变暗贴为明贴,都放在阳光下。不要让一些领导干部,房子、车子一个都不少,还落一个买不起房子的“好名声”来。
领导干部整天和老板们打交道,本来也想做好人的,可是,经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也是在熬不住金钱美女的诱惑,就下水了,贪赃了,枉法了,自己获得一些蝇头小利(即使上亿元,对于行贿者获得的利益来说,也是零头),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当官的是在是太穷了,穷得都不好意思和老板们在一起吃饭,老板一瓶酒,一条烟,就是他一个月的工资,为了获得一点儿心理上的平衡,于是就接纳了,甚至是索取了。受贿是犯罪,行贿不也是犯罪么?现在惩治行贿受贿犯罪是不是剃头的挑子?是不是一手软,一手硬?我们应该标本兼治嘛。这和打击卖淫嫖娼一样,不能只抓小姐,不抓大哥。好像举例不当,说反了,但意思是一样的,就是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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