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擅自处分公共物业会受什么行政处罚?


 问:近日,我小区的公共绿地被开发商擅自租赁给他人作停车场。请问谢律师,如果将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举报后,开发商会受到什么行政处罚?

 

 

  谢恒律师解答: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开发商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施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上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注:本期法律问答刊载于《中国买楼通》杂志2009年6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