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打手” 上海5名城管被刑拘
鲁宁:2009年7月28日东方早报社论
早报及沪上多家媒体昨日报道,本市闵行区城管部门的5名执法队员已被警方刑拘。
执法者被刑拘,事起“黑暗的8分钟”----7月11日,违章摊主彭林被闵行城管拖至执法车内群殴致残。彭林因颅脑及脊椎损伤,已导致肢体偏瘫。至昨日晚间,其仍在重症监护病房抢救。
这是一起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上海国际大都市形象,败坏迎世博“让城市生活更美好”形象的恶性事件。
鉴于5名城管执法队员已被刑拘,说明很有可能这些“害群之马”已涉嫌触犯刑律,假定警方后续侦查可以锁定犯罪事实,我们希望闵行司法机构秉公执法,对这些“害群之马”予以依法打击。
上网打入城管暴力执法搜索,费时0.044秒,与上海城管有染的页面多达33万个以上。仅今年6月份以来,嘉定、普陀等多个城区,相续发生多起城管与小商贩的暴力冲突,均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上海形象的连续毁损。
沪上媒体向来顾大局,出于维护上海城管形象的善意,对此类事件一贯谨慎对待,相关报道历来讲究“笔下留情”。这一次我们较真“7.11”事件,并非我们的一贯立场已然改变,更不是存心要揭上海城管的丑,我们依然抱定实事求是并坚持与人为善的报道和评论原则。在我们看来,城管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之违法行径以及犯罪嫌疑,已严重伤及全市上下齐心迎世博的努力。
另据早报今年5月26日报道,此前一天本市公布《上海市城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该“办法”明文规定,城管执法过错轻者给予行政处分,重者给予取消执法资格或者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此外,“办法”还明确,当城管执法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之过错,还将追究所在部门责任和部门主要领导责任。既然问责追究的行政规章已颁行,为何进入6月份后上海城管的暴力执法反呈不降还升呢?
进一步打开议论视野,自2007年北京城管因暴力执法导致副队长李志强被河北小贩崔英杰刺死(崔被判死缓已服刑)案发生后,上海城管一方面更新执法装备,另一方面则在具体执法行动中“收敛”直至“文明”了许多。于是,自那以后的一个时期,因执法失当造成的极端冲突事件一度有所减少。进入6月,盛夏的气温节节攀升,上海城管暴力执法导致冲突也显著增多,这又是何故?
这是有内在联系的,一个直接的原因是城管执法的频率在进入6月后明显加快,执法次数明显增多,执法强度越来越大,而一个更大的执法背景则系迎世博客观上需要整治城市秩序和美化城市环境。
我们姑且搁置被国内外舆论诟病多年的城管执法权限(合法授权)的“无厘头”之困,我们情愿承认并姑且“授于”城管也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执法权限(在中国只归警察和武警所拥有),那么既便如此,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与小贩发生冲突,只要不危及执法者之生命安危,城管也不能简单以暴施暴,更不能将小商贩群殴致残。何况建设法制国家一路行进,中国已不可能再授于城管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权限。
举办世博的惟一目的
是“让城市生活更美好”,迎世博整治市容市貌的目的也是“让城市生活更美好”。如是,二者非但不矛盾而是互相一致的。可现实是,无论是迎世博抑或迎“某某”,城管与小商贩之间往往以对峙和冲突作为整治市容市貌的代价。
是“让城市生活更美好”,迎世博整治市容市貌的目的也是“让城市生活更美好”。如是,二者非但不矛盾而是互相一致的。可现实是,无论是迎世博抑或迎“某某”,城管与小商贩之间往往以对峙和冲突作为整治市容市貌的代价。
深挖问题的根子----诚如复旦大学社会学教授于海点评“7.11”事件所直言:要让城管不再充当“打手”,关键还在于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容忍小商小贩,又在多大程度上能为他们提供人性化的服务和管理。
一方面是迎世博之市容市貌
,另一方面是小商小贩依靠“提篮小卖”养家糊口维持生计。二者能兼容当然好,当鱼和熊掌不能兼得,我们的政策、举措又改作何选择?这是一道凡正常人都能正确作答的判断题。
,另一方面是小商小贩依靠“提篮小卖”养家糊口维持生计。二者能兼容当然好,当鱼和熊掌不能兼得,我们的政策、举措又改作何选择?这是一道凡正常人都能正确作答的判断题。
回到现实,随世博会临近,整治市容市貌的力度肯定还会增强,如何突破迎世博边整治边自毁形象的悖论,避免世博形象、上海形象、党和政府形象继续受损,希望有关方面赶紧想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