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玉娇和母亲走出法院,获得人身自由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邓玉娇案”终于宣判,邓玉娇重获自由。防卫过当尺度如何拿捏,此案是否有罪论却引起了争议,人们在争议中期待邓玉娇获得新生?对此,我在接受《读者报》记者的采访时谈了一些个人观点,主要是:“邓玉娇案”的判决结果仍存瑕疵,法律和社会应该给予援助和救济。
邓玉娇“新生”之虑
《读者报》.影响力周刊 记者 李红梅 发自北京
“有罪免罚”,邓玉娇案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却让人欢喜让人忧。
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此案让关注邓玉娇的社会各界人士松了一口气,但防卫过当如何拿捏尺度,是否有罪却引起了争议,邓玉娇如何在阴影中重获新生也引起了部分人的忧虑。
结果“可以接受”的判决
“我细看巴东县法院的一审判决,回顾此案从发生到今天所发生的一系列怪事,心情仍然难以平静。”安徽籍作家梅桑榆说,他从网上知道了这个审判结果。
此案发生后,梅桑榆以一个网民的身份给中国妇联写公开信,促使妇联公开表态关注邓案。在得知审判结果,梅当天晚上又在自己博客发表了《邓玉娇案留下的阴影》一文。他认为邓玉娇原来是被巴东警方以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的,今天能有此结果,已属幸运。
“可以说是社会各界人士和数以百万计的网名不断呼吁、抗争,与巴东警方和政府反复较量得来的。”梅桑榆说,如果没有这些呼吁抗争,恐怕邓难以被免除处罚。但是他表示了自己的忧虑:此类案件仍会发生,受到性侵犯或人身伤害而像邓玉娇这样奋起自卫者,能否都会受到社会如此关注?若未能受到社会的关注,其结果将会如何?
在北京大学教授夏业良看来,此案发生后,网络民愤汹涌,用法律的形式去呼吁,无论怎么删贴,最终人们都支持这样一种舆论。他认为此案的结果是官方体察到了这样一种民意。
在夏看来,如果能更理想一点的话,应该以其它的罪名来替代现有的罪名。肯定不能用“故意伤害罪”。如“过失伤人”、“过失伤害”致人死亡这种情况是可以用的。
“对于这个结果我倒觉得是可以接受的,但对于是否有罪还是值得探讨的。”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起淮认为,邓恢复自由身,法院的当庭判决做了深思熟虑的研究。
正当防卫演变为“数学题”
“巴东县法院对邓玉娇‘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判决,无疑使‘正当防卫’变成了一道复杂的数学题。”梅桑榆说。
他在自己的博客中提中质疑:男女公民今后在遭受人身伤害或性侵犯时,何时反抗才不算“故意伤害”?怎样防卫才不算过当?能不能用刀反抗?
在张起淮看来,对于当时具体被害人的情节和行为,他认为还是比较严重的,性质比较恶劣。如果当时邓不采取正当防卫的话,那些人可能会对他施暴,或是强奸,甚至强奸中的轮奸。
邓玉娇的两位辩护律师——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主任汪少鹏和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钢也公开表示,在庭审中对邓玉娇做了无罪辩护。对此,张起淮认为,官方应该认真考虑两位辩护律师的意见。
“我认为定性不准。”张起淮说,不能光说免予处罚成为自由人就可以了,张认为对此案,法院的量刑,特别是定性上太保守了。
夏业良则分析这是一个有前因才有了后果的案子,邓玉娇并不是没事看见几个当官的就来杀当官的。
“这样一种奋起的反抗在法律上来说是具有正义的,维护了自己最基本的人权。”夏业良说,此案具有一种符号意义,彰显了作为中国的公民在遭到强权欺凌的时候也应该进行抗争和自卫,维护自己最基本的人权。
用宽容让她回归社会
恢复了人身自由,但如何回归社会也成了人们关心的问题。
邓玉娇被免于处罚除了她的自首情节,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关于她精神病鉴定结论。
这也正是梅桑榆提心的地方,他认为邓玉娇是个未婚农家女,以后所面临的人生大事,而一顶“精神病”的帽子,对她的求职和择偶,将带来不利的影响。
“她有两个地方受到伤害,一是刑事犯罪被定性,二是已经暴露隐私。”张起淮说,她自首或是限制行为能力的情节让她不能回归原来的身份。
另外此案表明她的精神有问题。他认为即使她有,如果不是这个案子,也属于个人隐私,是不需要公开的。
“心智障碍比较复杂,这个词出现频率不是特别高。”北京阳光华仁心理服务中心执行主任、资深心理咨询师周麟表示,只能表明一个人的社会适应能力比较弱,心智发育迟缓,不在精神病人的范围之类,心智障碍只能说在某些方面不成熟。
周麟认为首先社会要宽容和帮助她,换一角度考虑:可能我们遇到这种情况,不一定比她处理得更好。我们社会要更宽容这种事情。既然免于处罚,有这个罪我们也不该歧视。
阳光旅程咨询服务中心心理咨询专家黄韶飞则表示希望大家慢慢淡出对此案及对邓玉娇的关注,以平常心去对待她,让她回归正常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