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又向前迈出实质性的一步。昨天,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六部门联合共同公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境内结算银行可以在境外企业人民币资金短缺时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正式启动
评论
6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