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胸验肺”还没抽痛相关部门的神经?
柏文学
“开胸验肺事件”后,诸多评论认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存在漏洞。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前日回应称,他未听说该办法会进行修订。(新京报7月29日)
看来,万般无奈的农民张海超,孤注一掷自己的身体,做最后的“赌注”,为证明自己得了职业病,不惜“开胸验肺”,依然没有抽痛相关部门的神经。媒体和民间所议论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存在漏洞问题,在相关部门看来,还不能算漏洞。过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精神大概已到九霄云外,要制度设计者来承认所设计的制度有漏洞并尽快纠正,真是难啊!
毛群安表示,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需要专业的知识和人员,在我国,工伤、司法鉴定也都是由专业机构来完成的。如果完全放开,很可能出现多家有多种诊断结果的情况。但是请问,张海超到被指定的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出的专业诊断结果是“肺结核”,引起他的强烈质疑;而郑州、北京多家医院反复求证的结果是“尘肺病”。对于这种困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是怎么解决的?“多种诊断结果”,不正是可以互相比较、对照和质疑,更有利于接近事实真相吗?何况,司法鉴定似乎并没有规定仅此一家。
毛群安认为,对于鉴定职业病须由单位提供资料的要求,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的,卫生行政部门可视其没有为患者建立档案,并依据法律进行查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如果“未安排职业病病人诊治的”,情节严重的企业还可被关闭。但是请问,“依据法律进行查处”能够避免“开胸验肺”式的悲剧吗?什么叫“情节严重”,“开胸验肺”者所在的企业是否算上“情节严重”?企业关闭后,“开胸验肺”者和大批职业病患者的损失如何补偿?
毛群安说,“开胸验肺”事件属于个案,在个案事件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具体地来进行解决。但是请问:纵然“开胸验肺”是个案,可是劳动者所面临的“开胸验肺”式职业病维权困境,难道也是个案?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个别包含一般。实践告诉我们,解决问题最好要在萌芽状态。职业病维权过程中,发生“开胸验肺”,已然是人世间的悲剧、劳动者的悲怆!管理部门应有的姿态是,抓住“个案”,认真解剖,完善制度,绝不允许“个案”重复发生。
毛群安说,一个办法或者法律,都是经过了诸多调查论证,包含了很多案例的经验教训。但是实践论告诉我们,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劳动者职业病维权的实践,就是检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唯一标准。“开胸验肺”个案的发生绝非偶然事件,应当抽痛《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其制定者的神经。至于防止职业病也需要劳动者本身的自我防护和遵守劳动纪律,那也应当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责任。
《卫生部称职业病诊断规范暂不修订》
http://news.163.com/09/0730/04/5FEOFBJH0001124J.html
“开胸验肺”还没抽痛相关部门的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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