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腐败也有“被批准”的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我拿的钱是经批准的、由相关业务部门核发的应得的职务补贴”,被诉贪污143万余元公款、46岁的原北京北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文彦在二中院法庭上针对相关指控称。(29日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7/29/content_11793082.htm
莫非社会真的进入了“被”时代?以往只听说过贪官“被陷害”、“被勉强”、“被拉拢”、“被诱惑”的,竟然没有想到还有“被批准”的,真是新鲜!
听来颇为滑稽的“经过批准”,固然暴露出贪官绞尽脑汁推脱罪责的真实嘴脸,同时也道出了官场腐败的另一条潜规则:某些贪官总是想方设法,通过欺骗或者合谋等形式,“合法”地将公共财富占为己有。过去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中巧立名目、虚开发票,履行合法的批准程序、手续,进而达到中饱私囊目的的现象并不少见,只不过赵文彦道出了“真相”而已。
“被批准”潜规则,揭示出官场腐败的新动向,也给新时期反腐败提出了新课题。不但要依法惩处那些赤裸裸的贪污受贿行为,而且要从查堵制度漏洞、加大监管力度入手,剪断寄生在官场的“利益链”、“腐败链”,不让披着合法外衣的“被批准”型贪官逃避法律制裁。
新鲜:腐败也有“被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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