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杨红樱以二十一世纪出版社未经其授权擅自出版她的著作为由,将二十一世纪出版社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杨红樱要求法院判令二十一世纪出版社赔偿其302万余元。
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杨红樱败诉,并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这两笔费用加起来,达29万元之多。其中,光是杨红樱聘请律师的代理费就高达26万元。
经法院查证,二十一世纪出版社和杨红樱签有正式出版合同,且出版社向杨红樱支付了合同要求的版税,因此判决杨红樱败诉。
这是21世纪出版社在一审结束后迅速发布在其网站的消息,不知这是弹冠相庆的雀跃,还是狐假虎威的炫耀。但这短短二百字所表达的事实及胡言妄语部分对于维护21世纪出版社与其签约作家的和谐友好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尽管这种文字表达并不构成可以诉诸于法律的一种话语威胁。在杨红樱还没有正式拿到判决书之前,关于杨红樱败诉的判决就在网上提前被发布了,这并不表明被告与法官之间的狼狈嫌犯,但中国人的神通广大确实已到了先知先觉的地步了,看来杨红樱及杨红樱们需要斟酌一下是不是还需要继续自不量力下去。
律师费用是杨红樱与律师之间的合约内容,21世纪出版社缘何给法院的判决凭空加上一条“判决承担律师费用”呢?这是在赞誉法庭的画蛇添足还是在警示杨红樱们损失惨重呢?这是在唏嘘自己可以高枕无忧还是对于杨红樱们的幸灾乐祸呢?
法律如果丧失了正义和公平,那它就会异变为丑陋和邪恶的遮羞布。法官如果抛弃了良知和善良,那他就会沦落为不义和不公的帮凶。合约如果失却了诚信和公理,那它就会掘出无数个坑杀守法者的陷阱。只要是陷阱总是有人会掉下去并被伤害的,而这种伤害正是陷阱挖掘者的获益。一个古老的法谚说:“一个人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益。”可21世纪出版社却从非法出版物获益了,一审法院竟然明目张胆地确认了这种不正当获益的合法性,而且还把这种非法获益以互联网的形式在法治时代昭告天下。
司法公正的实现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取决于法律自身的正义性,二是取决于外部环境的正义性。就法律自身的正义性而言,即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程序规则使实体权利得以充分实现时,这种程序规则便是具有正义性的;就外部环境的正义性而言,即为司法独立和司法制约。司法独立的核心问题在于打破司法地方化、行政化、集团化,而只让朴实的司法在法律的威严下尽情地燃烧!司法制约的核心在于司法公开和接受监督的有效实现,让司法从神秘的殿堂步入公众的视野,让司法雨露的甘甜融入每一个人的心灵,让司法的手脚不再恣意的挥舞!
如果一份判决背弃了法治的愿景,不是让公平徜徉在法律的碧涛里,而是把正义流放在邪恶的荒野,让司法公正的慈祥不能在每一个弱者的脸庞自信地闪耀,而总是搔姿首地给予强者以温暖的呵护时,司法便不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而是一把强者刺向弱者的匕首,弱者痛苦的愤怒和无奈的绝望便成为了法治的诠释之一!
二 非法出版物竟敢招摇过市
新闻出版署1994年11月14日发布《关于禁止中国标准书号“一号多用”的规定》规定:
“一号多用”主要有二种表现:一是多种图书使用同一个书号,即“一号多书”;二是多卷本的丛套书(含上、中、下册图书)在每分卷册分别定价的情况下,全套书使用一个书号。
“一号多用”不仅违反了书号使用的规定,而且还给图书的出版管理、销售和馆藏造成了混乱。为了加强图书出版的管理,现重申并补充有关中国标准书号的使用规定:
一、对每一种不同形式的图书应分别使用一个ISBN编号。以下情况应单独使用书号:
1、同一种图书的不同装帧形式(精装、平装等);
2、同一种图书的不相同版本(修订版、年度版);
3、相同内容的不同开本图书;
4、相同内容的不同文字类别的图书。
二、多卷本的丛套书(含上、中、下册图书)的ISBN编号应根据定价,即:丛套书的每分卷册分别定价,可分册销售,每分卷册应分别给予ISBN编号,分别统计品种;若丛套书的各分卷册不分别定价,全套书只有一个总定价,不能分册销售,可作为一个品种分配一个ISBN编号。
以上内容确立中国标准书号使用的这样三个原则:
原则一:不同内容的图书必须使用不同的书号。
原则二:内容的图书在开本不同、文字类别不同、版本不同、装帧形式不同时必须使用不同书号。
原则三:丛套书各册必须使用不同的书号,但丛套书统一定价,即每册书不分别定价时可以使用同一个书号。
21世纪出版社出版了四册《杨红樱作品精读》,在内容不同、分别定价的情形下,本必须使用四个书号,但21世纪出版社却均使用了同一个书号:ISBN 978-7-5391-4201-2/G•15339787539130101。这种孙悟空式的四变一看似轻松,但一切的原罪就是从这个四变一的“一号多书”开始的。
1.书号是计算出版业税费的重要依据,四号变一号规避了国家税费法律规定,偷逃国家税费。
2.书号是计算图书品种的唯一依据,四号变一号扰乱了图书市场的管理秩序,使图书品种统计出现错误。
“四变一”行为的实质是一种恶意规避国家强制法适用的违法行为,四书共用一号的出版物也无疑构成了非法出版物,一个作家的作品被授权作合法用途却被肆无忌惮地非法使用,这本身不仅就构成了对作家著作权的公然侵犯,也构成了根本性违约。我给你麻黄让你去制造感冒药治病救人,你却自作聪明地造出冰毒贻害社会。
三 出版合约潜规则的陷阱
2005年4月,原告(甲方)杨红樱与被告二十一世纪出版社(乙方)签订《授权合同》,双方约定:
一:乙方聘请甲方担任《马小跳作文》系列图书的主编,甲方那个授权乙方在《马小跳作文》系列图书中引用甲方已经出版和即将出版的作品中的内容作为图书素材,每本图书的引用量不超过全书篇幅的20%。
二:本系列图书品种30—40个……乙方保证本系列图书不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权,如有侵权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就这么短短的几行字,21世纪出版社不仅为杨红樱设置好了潜规则的陷阱,也为自己肆意侵犯杨红樱著作权搭建了无限大的舞台。既然是陷阱,那总得有人伤筋动骨,也总有人在陷阱之上手舞足蹈。既然是陷阱,一旦有人掉进去,总还是能探测出设置陷阱者的叵测之心的。
1、合同第一条故意没有说出20%的计算规则,为超量引用继而达到侵权设置下第一个陷阱。
2、合同第二条故意没有说出图书品种的计算方式,为超量出书继而达到侵权设置下第二个陷阱。
我们从以上两个陷阱中可以推导出以下两个结论来:
1、不按国家法定的版面字数计算[1],扣除标点符号,按照所谓的21世纪出版社法外自创的实际字数计算,一本书的版面越多,杨红樱在法律上的基本权益的被剥夺就越严重,其实质是在合约外衣的掩护下抛却法律对作家进行劳动剥削。
2、“一书号一品种”是计算图书品种的唯一方式,但这里的一号却是由原来的四号、五号甚至是十号变来的。如过按照21世纪出版社的逻辑,一个套书可以出版10本书而共用一个书号,可且可以分册单独销售。那么,杨红樱在其它出版社可以出版400个品种的图书,在21世纪出版社这里则成了40种,因此在理论上,杨红樱今生的所有作品都无法填平这所谓40个品种的无底洞。
实际上,这种陷阱是绝算不上高明的,字数及图书品种的计算方法不仅有着统一的国家规定,也有着统一的行业惯例,国家规定与行业惯例都是统一的,即字数计算必须以版面字数为准,一个书号为一个品种。但我们的一审法院却打着公正司法的幌子,莫名其妙地将国家规定抛至九霄云外,极尽情致地为陷阱挖掘者摇旗呐喊,以国家判决的形式给这两个陷阱再各加上一层盖子,这两个盖子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它上面都无一例外地刻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徽。
四 视而不见的行政潜规则
文学是教育的一种形式,教育是一个国家进步的思想动力,作家是这种动力的原始繁衍者之一。当法院为一号多书行为贴上护身符,当主管行政机构装聋作哑时,整体上作为弱势群体的中国作家在丛林法则中就只能任由出版集团以潜规则欺凌和剥削之,制度失灵给中国作家群体的精神世界造成的消极影响有多大,谁也无法估计,但他们却深切感受到了在与公权和巨商博弈中自己处境的岌岌可危,也感受到了自己的微渺与被弱化,而我们当局的行政主管机关却依然视而不见着……
当权力、金钱、法律沆瀣一气,而让法律的规则被打破时,一个体系的约束制衡机制便濒临崩溃,司法的定纷止争和正义输出功能异变为社会不良矛盾的加剧和泛滥,司法公信危机成为淹没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恶流!一个著名的儿童作家就被这样潜规则了一番,法律成了狡诈者偷欢的天堂, 原来这个世界一点都不童话。但是,请不要忘记:不管一个人或者一个集团的权力有多大,当一件事情置于公众的视野时,法律和公理都是唯一的衡量标尺!暴力摧毁过城墙,权力消灭过生命,但法律和公理却在一次次地被践踏中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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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图书总字数的计算方法,一律以该书的版面字数为准,即:总字数=每行字数×每面行数×总面数。
1.除环衬等空白面不计字数外,凡连续编排页码的正文、目录、辅文等,不论是否排字,均按一面满版计算字数。分栏排版的图书,各栏之间的空白也计算版面字数。
2.书眉(或中缝)和单排的页码、边码作为行数或每行字数计入正文,一并计算字数。
3.索引、附录等字号有变化时,分别按实际版面计算字数。
4.用小号字排版的脚注文字超过5行不足10行的,该面按正文满版字数加15%计算;超过10行的,该面按正文满版计算字数。对小号字排版的夹注文字,可采用折合行数的方法,比照脚注文字进行计算。
5.封一、封二、封三、封底、护封、封套、扉页,除空白面不计,每面按正文满版字数的50%计算;版权页、书脊、有文字的勒口,各按正文的一面满版计算。
6.正文中的插图、表格,按正文的版面字数计算:插图占一面的,按正文满版字数的20%计算字数。
7.以图片为主的图书,有文字说明的版面,按满版字数的50%计算;没有文字说明的版面,按满版字数的20%计算。
8.乐谱类图书、地图类图书,按满版字数全额计算。
9.外文图书、少数民族文字图书,拼音图书的拼音部分,以对应字号的中文满版字数加3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