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织金县政府强行拆迁20年未补偿


    核心提示:从1989年开始,一场名为西环路道路扩宽改造的项目在贵州省织金县全面铺开。织金县成立了拆迁建设指挥部。市民田忠珍反映,她家的房屋根本不在规划线以内却被政府以修公厕为名强行拆除,截止目前已20个年头。期间,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各种建设需要,纯属子虚乌有,致使田忠珍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她多次要求政府尽快恢复住房原貌。县政府2006年又将她家宅基地批给开发商开发商贸城,而开发商安置方案她和邻居家不同对待,借口是县政府1990年已拆除她家住房,只能以90年10万元的价格赔偿,被田忠珍拒绝。同样地段为何会给出两种不同的对待?田忠珍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不停的抗争。

    借债买房开店 遭到政府强拆

    1989年3月24日,原西环路6号房主代表胡龙珍、李直光、李直全将此处房屋卖给田忠英、田忠珍姐妹,在多人见证下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同年4月5日,双方代表在织金县公证处进行公证。

    同年7月,织金县政府对西环路街道进行拓宽,田家姐妹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支持扩路建设,按照扩路规划搬迁了前面的一间两格房屋及中间天井部分,还有一部分不在规划范围内。

    10月30日,织金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出台《关于扩建环城西路搬迁北门徐开诊等六户房屋的通知》第33号文件(以下简称城建局),以扩建西环路为借口,通知不在扩路规划内的房主田忠珍,其房屋必须搬迁,其无理的做法遭到田忠珍反对并予以拒绝。

    1990年1月8日,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与城关镇政府发《关于强行拆除搬迁户田忠珍沙墙房的联合通知》,为确保国家建设顺利实施,政府决定,限五日内办理搬迁手续,如逾期再抗拒不从,政府将强行拆除,不再给予补偿。

1990年3月26日,田忠珍家中无人遭政府强行拆除,东西撒满一地。

    3月26日,城建局在没有通知、趁田忠珍家中无人,砸掉门锁强行将她临街的29.09平方米住房及其房后的厕所、猪圈拆除,屋里东西全部甩在大路上。直到3月30日城建局才给通知,内容“督促田忠珍尽快搬迁,以修建公厕和城市宣传栏,不允许在此设摊、搭棚及建设。”

    令人奇怪的是,政府部门风急火燎将田忠珍临街房屋强行拆除后,县政府并没有批拔资金修建公厕和宣传栏,也不恢复田忠珍的原有房屋,致使她赖以生存的临街住房被拆为闲置的宅基地(宅基地总面积为53.28平方米),至今也未妥善解决。

    12月13日,织金县建设局出台文件《关于搬迁户建房征地及有关遗留问题的请示》报告县政府,其中第二项:田忠珍家后砂墙房被拆除后,本人要求政府调石油公司购买在玉皇阁脚的地盘给她建房。由于石油公司是地管单位,我县无权调整该地盘给田忠珍,再则若按本人要求处理,将会引起同类搬迁户的连锁反映,据此仍按原来决定执行。

    1992年12月15日,田忠珍给织金县政府、县长及有关部门领导发出《求救书》,详细说明了自己因当初购买房屋借下巨额债务,如今生活处于绝境,一个女人没有工作还带个孩子是多么艰辛痛苦,请求落实自己的房屋问题。

    12月29日,田忠珍的求救信由政府转给建设局,该局在报告上签发意见说,此地拆迁是安排修公厕,几次报告也未拨付资金,所以为空地,究竟如何处理请政府决定。

    1995年12月20日,织金县城建局经办人给环城路修建办出具证明证实“田忠珍房屋面积29.09平方米,宅基地面积53.28平方米。

    开发商安置补偿方案有失公允

    2005年8月24日,贵阳市中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当地规划局批准,准予办理西环路16号土地划拨,项目为“金西商贸城”(以下简称中强公司)。

    2006年2月22日,织金县政府以国有土地出让方式批准中强公司开工建设,田忠珍的53.28平方米宅基地正属于该公司开发所处的临街位置。

    4月23日,织金县建设局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准许中强公司即日起至10月22止拆迁完毕。修建“金西商贸城”正式开始,在拆迁公告上,该公司公示了田忠珍53.28平方米的宅基地。

    5月8日,织金县建设局给县土地局出示证明,田忠珍的房屋于1989年拆除,后因种种原因修建公厕未实施,她也未得到任何补偿,至今仍未宅基地,请按规定为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11月8日,建设局给中强公司出示证明,与给土地局证明的原因基本相同。2008年1月7日,时任县长朱永德县长在此证明签发意见:请建设局黄局长召集中强公司协商,予以明确,如使用田家土地,应依法进行补偿,田家不得漫天要价。

    按照中强公司开发“金西商贸城” 方案,临街地块以1:1.1的门面房给予拆迁补偿安置,田忠珍理应得到58.61平方米的门面房,而中强公司对田忠珍“另眼看待”,不是按照与其他邻居标准,也不执行自己的方案,而是用区区10万元补偿款摆平。其理由为:田忠珍原住房于1990年被政府强制拆除到了,硬要按照1990年的价格进行补偿。

红线内的是田忠珍家宅基地,右侧在建大楼是“金西商贸城”。

    对中强公司的无理做法,田忠珍非常气愤。她说:当时政府以修建厕所为名,强行拆除我家房屋,公厕没有盖、宣传栏也未建,赔偿款也没有给付,我这么多年一直要求政府恢复我家住房,让我有安身之地和养家糊口的地方,均被拒绝,按照法律规定,住房毁约了应该赔偿却不赔偿,那也罢了!此次中强公司开发“金西商贸城”却采取歧视措施,左邻右舍临街宅基地及房屋都得到了超过1:1.1门面房的安置补偿,中强公司非要给我10万元完事,于情于理也说不过去,如果硬要这么做,与强盗有什么区别,还有王法没有?10万元只能购买金西商贸需3.5平方米门面房,为什么唯独我不能享有居民应有的权益?开发商对我制定无理的拆迁置方案我绝对不能接受。

    田忠珍说:织金县政府当初拆除我家房屋违背了《宪法》第13条、《刑法》第399条,属于渎职侵权。县政府应按《民法通则》第117条、121条规定恢复房屋原貌,可是县政府至今不恢复,显然是行政不作为,请各级领导体谅民女的苦楚,责令织金县政府恢复房屋原貌或按照我左邻右舍的安置方案进行赔偿安置。同时要求织金县政府严格必得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赔偿20年来的一切损失

    本网评说

    开发商拆迁补偿是民事活动,商业行为,那么就应当公平合理,一视同仁,政府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好自己分内的本职工作,以免影响了政府在群众中的高大形象。”

    织金县政府如果早日恢复田忠珍住房的原貌,然后再将地卖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去与田忠珍协商,也不至于出现目前的局面,当初由于政府的过错,最终造成了今天开发商与她之间的对立和不满,对此,政府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开发商的开发行为是商业投资行为,与田忠珍协商买卖价格应尊重私权利益。而织金县政府借此机会纠正长期以来的错误,完全站在最合理的利益平衡点,以客观公正身份,来保护开发商和田忠珍的合法权益。

    田忠珍情况比较特殊,政府也罢,开发商也罢,关键是否及时有效处理好补偿问题。政府如果做到不偏离公平与公正的轨道,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否则,私人财产权,很难摆脱被任意践踏的命运,但愿田忠珍的问题能够得到各方的理解,尽快妥善解决,以彰显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