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清
8月10日,重庆市有关部门下发通知称,到2012年12月31日止,对全市各区县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又没有在校学习或补习的在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视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予以辞退(聘)处理。(见8月11日《重庆晨报》)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轻人,如果连个大专学历都没有的确不合适,因此,我对重庆要求干部提高学历,完全能够理解。然而,重庆市规定年轻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未参加进修,将视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予以辞退,这就没有道理了。首先,是否进修更高学历,进修哪一层级的学历,原本是个人的事情。没有大专学历的人员,只要进入工作单位时是符合相关准入条件的,单位以学历低为由剥夺其工作岗位,就是违法的行为。
退一步讲,即使可以要求公职人员提高学历,并逐渐将低学历者清退出去,以“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为理由也不能服众。因为一个人的学历高低,与能否完成工作任务,乃至个人工作能力,并不存在必然联系。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就是中专学历,谁能说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如果一个不具备大专学历者,在2012年年底前能完成工作任务,过了这个时间,难道会一下变得无能?反过来,有了更高学历的人,就必然能完成工作任务吗?
事实上,对那些本就想提高学历者来说,即使市里不出台这一新规定,他们也会积极参加进修,现在推出的新规定,反倒会让他们觉得别扭。而对那些对提高学历兴趣不大,或者没足够学习能力者来说,为了应付新规定避免下岗,参加一个函授、远程教育之类的进修,是很容易的,可不是自己真正想学,混一张学历证书又有多大意义呢?
当然笔者不反对让干部参加继续教育,也不反对在这方面制定一些政策。但是,有关部门必须对学历有正确认识,不要迷信学历的意义,更不宜搞“一刀切”,强行要求干部提高学历。一定要出台措施,不妨考虑两个方法:一是将惩戒不进修学历者,改为奖励提高学历者。二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
发表于大河报,详见:http://epaper.dahe.cn/dhb/t20090812_16259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