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进医院,是“曲线”还是“绕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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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院有两个药房,一个是医院药房,一个是社会药店,你会到哪个药房取药?”
随机抽查的10名患者被问及此问题后,有7名觉得“还是会去医院药房,便于使用医保”,另外3名认为“如果社会药店里的药便宜,就去社会药房”。从概率的角度来说,10个样本量不足以说明问题,但它却从侧面反映了一定的事实——当药店开进医院这个“禁区”,结果未必乐观。
阜阳平价药店进医院
阜阳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前就有过在大医院开设“平价药店”的想法,但终因一些原因未果。今年3月,他们考察时发现,省外不少医院都在积极尝试“医药分家”改革,甚至还有医院将药房给社会企业托管。公司随后便与阜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接洽,没想到医院方面对此也很积极。于是,“平价药店进医院”的模式产生了。
在阜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一楼大厅东侧便是“平价药店”,其对面就是医院的药房。阜阳医药集团在医院共开设了两家药店,另一家设在挂号处旁,与医院药房展开竞争。“平价药店”平时零售的药品达500多种,大多为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这些药品的价格与他们在医院外开设的“平价药店”里的价格完全相同。
当被质疑此举是否会对医院药房增加压力时,该院负责人认为,竞争是件好事,“平价药店”的进入对医院药房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对患者而言,还可以比对价格,很容易就能比较出医院药房和“平价药店”哪家便宜。
负责此项目的第一人民医院干院长告诉记者,医院对“平价药店”的定位是:药店只是医院的补充。也就是说,“平价药店”销售的药品大多都是医院药房目录之外的,比如未中标的药品、少量处方药及保健品。如果是抗生素类药品,要经过院方同意方可摆上货架。据介绍,现在各大医院实行药品招标制,有些受患者欢迎的药品,医院不一定能中标,患者在医院内就无法买到药品。此外,他认为,医院人流量大,一些非医保用品、保健品也会受到一些住院病人和探视者的青睐。
如此看来,所谓的“竞争”也许只是一厢情愿。此外,干院长还对记者指出,其运作模式还在探索和完善,目前的“一纸协议”主要也只限于场地租赁的关系。也就是说,医院和药店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合作,药店只是在医院租场地用来经营。
彼此的初衷
“关键是双方合作的利益点能否找到,药店是独立经营,有成本的。”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牛正乾表示,只要目前的医疗体制和国家政策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双方合作是无法深入和延续的。
那么,医院和社会药店为什么还要采取这种方式来合作呢?主要是双方都看到了医药分家的大方向,药店想从医院药房分得一杯羹。
“其实许多患者看完病,未必会在医院的药房拿药,特别是一些自费病人,因为医院的药价始终高于药店。与其将这部分利润拱手让人,还不如合作在医院内开一家平价药店。”一名医院负责人对记者分析说,近来平价药店大行其道,特别是在现阶段,医保定点不只是设在医疗机构也可设在药店的情况下,处方外流现象越来越严重。医院内设药店,可减少处方外流,医院和药店一起得利。
事实上,药店进医院的模式并非鲜事。早在几年前,各地药店和医院就已经因地制宜,“摸着石头过河”。比如广东中山二院内的博济药房,湖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平价大药房,江西开心人在鹰潭中医院内开设的平价药店等。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各家医院纷纷“请”药店入院,是在国家倡导“医药分家”大背景下的一个探索,药店要“上缴”一部分利润给医院,可以达到医院、药店、患者三赢。他说,大多数公立医院,吸引的病人多是重症患者,目前病人自费用药的费用比例相当高。而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果医院药品收入超过医院总收入的一定比例,那多余的收入也将上缴给财政。引进药店,就可控制医院药品总收入不超过这个比例,而把可能超比例的收入,通过提成等方式,存留在医院。
因此,院内药店目前所经营的药品种类,大部分都是医院分流出来的自费药,且多是以非处方药和常用处方药为主。但按其将来的发展,内设药店必会在品种和服务上,与医院展开“厮杀”。
尴尬的失利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个很有趣的插曲。有媒体报道指出,“平价药店”开进医院,在安徽省尚属首次。然而千院长却对记者说,“我们是效仿安徽省立医院做的。”于是,记者致电安徽省立医院,得到的答案却是,“我们没这么做过”。
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呢?记者在网上看到了一位患者发的帖子,也许不言自明。这份帖子大致是这样的:“安徽省立医院有好几个药房。其中有一个是很特别的,门头上写的是省医药店,但不属于该医院,而是社会药店。该药店卖的药有几个特点,一是处方药多;二是新特药多:三是高价药多;四是买药的人多。本人有过几次在该医院看病的经历,在等候看病和我看病拿药的经历中,我总结出一个规律:医生开的药一般有两个以上拿药的药房,其中肯定有很多药是在门外的省医药店里拿的,那里的药很少有低于70元/盒的……”
对于其中的矛盾之处,我们不多做猜测,但这也变相道明了其中的苦衷——药店进医院的效果要打个折扣。
在曾被社会视为医药分家探路者的福州,进入公立医院的两家平价药店开店营业不到一年,就传出药店经营惨淡、入不敷出的消息。“一天的营业额就几千块钱,经营相当困难,房租都不够,药店打算和医院谈能否减免房租。”
而早在2003年,上海首家经济药房“开心人”与民营海江医院进行合作一事,在洽谈期间,双方的合作就遭遇“卡壳”,出现了各找“婆家”的征兆。海江医院表示,“开心人”虽然是首个合作谈判对象,却不是惟一的选择。据“开心人”透露,双方合作暂时“卡壳”的原因,是双方在利润分成的交涉上发生分歧。“开心人”觉得院方要价太高,自己的低薄利润无法满足对方。
这两个都面临困境的例子表明,医药分家并不简单。去年5月,湖北省首家医药分家试点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在运行了35天后便宣布“流产”,又回到医药不分家的状态。而西宁、大连、柳州等地的医药分家改革试点亦遇到困难,进展并不是十分顺利。
为什么在有如此多的先例下,还有这么多试行者。牛正乾说,事实上,这样的经营方向是众多药店早就探讨过的,大家也都觉得不错。虽形式有别,但大体思路基本上是一致的。很多药店和医院也都表示,只要条件合适,也会考虑合作。
绕圈不可取
我们也必须质疑:把药店开进医院,这种医药双方都介入的合作形式,对于正在艰难进行的医药分家究竟是前进还是倒退?
牛正乾却没有这方面的顾虑,相反,他对现在出现的这种合作方式给予了积极的评价。他认为,药店与医院合作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不仅不是后退,而且会极大地加速医药分家的进程。牛正乾指出,社会药店一旦进入医院,一直以来医院居高不下的药价不会再是“铁板一块”,医院原本从药品销售中得到的利润空间就会压缩。在管理成本不降低的前提下,零售价格的降低不仅会使医院少赚钱,甚至极有可能不赚钱。届时,院方会很乐意地把成为“包袱”的药房分出去,医生会慢慢将注意力从“药”转移到“医”的正行上来。那样不仅医药分家工作水到渠成,而且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不过,牛正乾强调,未来一定会出现一些没有自己药房的医院,但并不是说医药合作的药店能够完全替代医院药房的职能。由于在经营品种上存在差别,如一些急救用药和微利药品药店不愿经营,所以医院药房不可能完全被替代,特别是对大医院来说,药房更有永久存在的必要。
我国的医药分家提出已近10年,并尝试了不同的模式,如改门诊药房为股份制药店、门诊药房委托管理等,但效果都不理想,有些地区甚至处于停滞状态。
而关于药房托管的讨论更是重中之重。药房托管的好处从理论上讲有很多种,但遭遇的质疑声也很多。比如,如果在现阶段医院匆匆将门诊药房剥离实行托管,必然会带来诸多问题,如托管后原有门诊药房药品利润流失,加之补偿机制不到位,将导致医院工作人员福利、工资受到较大影响;医院原有债务、不良债权等也都有可能成为医院与托管方进一步合作的障碍;此外,药房托管造成病人就医、取药程序更加繁复;药事安全、药事咨询等工作无能力开展,影响药物治疗的合理、有效、安全的三大原则等。
“这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关,要让卫生局与医院分开,卫生局只作为一个监管机构对医疗行业进行监管。”一位多年从事医药连锁经营的老总对记者说。“要用市场化手段对医药体制进行改革,允许市场资本,如民营资本、外资等进入医疗行业,实现产权多元化。”
尽管对于这些尝试,我们不能简单地作以评判,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仅在场地租赁上下功夫,绝不会是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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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超 来源:《中国卫生产业》2009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