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公选”,民意何以缺位?
一个帖子在各大论坛流传《河南固始县公选乡长黑幕:多半官员子弟》。而河南固始县组织部长周辉表示:“这12名乡长大都是现有官员之后,情况属实。但是他们都是符合程序,经过大范围的公选后出来的,他们具备了当选的条件,难道官员之后就无权当选了么?”(8月25日《广州日报》)
乍听起来,这位组织部长的发言合情合理又合法。既然这12名乡长是在经过大范围的公选且符合程序的状况之下“公选”出来的,单凭一个“官员之后”又岂能作为质疑的理由?我想是的,因为谁也无法否认官员之后就没有权利当选乡长。但问题的关键在于,除了外,这“公选”出来的12名新乡长居然基本都是官员之后且没有一名是没有背景的,这样的“公选”结果正常吗?能服众吗?难道一个偌大的县域之中,就只有领导之后才是“出乎其类、拔乎其粹”的?
既然这位周辉部长说“他们都是符合程序,经过大范围的公选后出来的”,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来看看该县组织部门自我标榜的“公选”到底是怎样的一个公选程序:此次选举分成3个步骤,第一步是自荐,共自荐出270多人;第二步由县里处级、正科级干部以上票决出60多人;第三步由县委常委等官员50多人投票,从60多人中选出最后的乡长12人。——呜呼,除了自荐之外,其它两个关键程序都是当官的在掌握投票权,难怪会出现“12名乡长大都是现有官员之后”的“公选”结果!
周部长说,“以前不是公选,有干部去拉关系私下推荐确是有可能,但现在公选,他们不可能把几次不同选举投票的人都搞定吧?”——乖乖,我不晓得这位组织部长究竟是脑子进水了,还是在故意侮辱公众的智商。试想,在这个“潜规则”盛行的年代里,又有几人看不透官场的那点“猫腻”?况且,你将自荐者限定在副科级以上干部,再由处级、正科级干部及县委常委等官员投票选出12名乡长,自始至终没有任何民意的参与,也不经过笔试、面试,甚至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排除在外,这样的选举居然也叫“公选”吗?再说了,就算此次的选举投票的人由以往的几个人、十几个人增加到了二、三百人,但大家还都是“官家”不是吗?官员与官员之间不少是老同事,老部下,平常接触多,联系密,相互之间也帮过不少忙,甚至彼此之间还是儿女亲家,如此的背景之下又岂能摆脱“官官相荫”之嫌?又何以能让公众相信他们彼此不会相互“关照”?
按道理说,要做一个合格的乡长,是必须要有一定的农村工作经验的。而从“公选”的程序上来说,哪些人适合做乡长,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群众。但固始县其他两轮推选却居然是民意缺位的,真可谓“用心良苦”。—— 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提拔干部应尊重民意,进行民意测验,而这种缺少了民主推荐、民意调查、群众监督等必经程序的选举显然是为官员之后精心而设的。如若不是,“官选”又岂能代替“公选”?
权力失范,且不透明,必然导致“程序”成花瓶,只起摆饰与敷衍民意的作用。因此,固始县打着这种“符合程序”的旗号,大行“权力世袭”之风,实在是“权力通吃”现象最为淋漓尽致的表现,更是对社会公平残酷的吞噬与摧残
某网友说:如果说某一次公选干部只是破坏了官场的局部生态的话,“符合程序”这种来自庙堂之上的纵容就会让整体官场生态有了恶化的可能。而笔者要问的是:在固始县组织的此次“乡长公选”中,当地百姓究竟是“被代表”了,还是压根就没发言的权利?
“官位继承”会让正常的社会流动陷于瘫痪!——既然连民意缺位的选举都可以叫做“公选”的话,那么,还有什么样的事情不可以挂着“符合程序”的羊头卖‘潜规则’之狗肉的呢???
(李吉明2009年8月25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