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机制研究


    

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机制研究
 
 
内容摘要: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以利率覆盖风险的小企业贷款定价理念有了实践的基础。但这仅是一个契机,距真正的风险定价机制建立尚路途遥远。如何清醒地认识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定价机制的现状和存在的短板,探索科学的小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机制,不仅是破解小企业贷款难的关键,也是银行机构努力提高定价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内在需要。本课题尝试以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RAROC)为工具,探索基于经济资本管理的风险定价模式。
关键词:贷款定价;经济资本;模式;选择
 
引言
银行业本质上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相当于买入风险;收回贷款,相当于卖出风险。银行经营的实质就是不断地低买高卖风险以赚取风险溢价的活动。因此,对风险准确定价是银行赖以持续经营的基础,以利率覆盖风险是银行经营的内在要求。但是,在利率实行管制的条件下,银行经营的这种内在要求被边缘化,银行进行风险定价的能力也因得不到锻炼而畸形化。畸形的定价机制,一方面导致我国银行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潜亏(尽管这种潜亏经过多次资产剥离以及近年来商业银行自身的努力已得到相当程度的消化),另一方面造成“信贷配给”现象异常突出,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即是突出之表现。
长期以来,银行部门在对待小企业贷款问题时往往因循一种思维定式: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客观存在,小企业贷款成本高、风险大、风险控制难。在管制利率下,银行既缺乏充分的贷款定价自主权,又缺乏相应的定价技术,面对小企业贷款的“高风险”,银行部门出于经营安全性的考虑,往往因噎废食,对小企业敬而远之。改变这一现状的根本途径,一是赋予银行充分的贷款定价权,二是切实提高银行的风险定价能力。2004年10月29日,人民银行进一步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给予了银行机构自主定价的巨大政策空间,使上述思维定式的逻辑基础不复存在。此情之下,打破小企业贷款难的僵局的出路,归结为对银行的定价能力的考验。因此,本课题依据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基本原理,立足于银行业小企业贷款的实践,就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定价的方法及模型进行了初步研究,提出了基于现实条件的定价模式选择,以期对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利率风险定价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借鉴。
一、 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一般理论
(一)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理论依据
贷款作为一种交易对象,其价格的形成首先必然遵循经济学关于供给与需求的基本原理,符合均衡利率的形成机理。一般地,银行作为资金供给方总是希望收取足够高的利息,不仅确保每笔贷款都能赢利,而且还要能充分地补偿其所承担的风险;但同时,贷款利率又需足够低,使借款人有能力成功地偿还贷款。在充分竞争的市场,贷款利率的高低取决于银行和企业双方面利益博弈的结果。银行与企业依据各自的效用函数及风险偏好,形成了借贷资金的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其中,供给曲线为利率的增函数,即贷款利率越高,贷款供给方的积极性越高,贷款供给也相应增加;需求曲线为利率的减函数,即贷款利率越低,企业对贷款的需求就越大;反之亦然。两条曲线的交点即为均衡点,它决定了均衡贷款利率和均衡贷款量。如图1所示:

SA

 
                   I

 

 
 

△I

 
               I1                  E1

 

D’

 
               I0               E0  E

 

D
                                  △L

0

 
                              L0 L1                  L

 

                             1
纵轴I代表贷款利率,横轴L代表贷款量,S代表贷款供给曲线,D代表贷款需求曲线。曲线S和D的交点E0为均衡点,I0代表相应的均衡利率,L0代表均衡贷款量。当贷款需求量由L0增加到L1,当贷款需求量由L0增加到L1,反映在需求曲线上的变化为由E0下滑至E’,对应地,贷款的供给出现短缺L要实现借贷市场出清(即供给量与需求量相等),需求曲线就需往右平移动至E1点,E1即为新的均衡点。对应的,带来利率也由I0 上升至I1
理论上,借款人只要支付一个足够高的利率,其增加的贷款需求总能得到满足,即需求曲线D逐步往由移动,总能寻找到与供给曲线的一个新的均衡点。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客观存在,商业信贷活动中的道德风险广泛存在于银行与企业之间,使得借贷市场上的利率并非上述使借贷供求均衡的均衡利率,而是一个比均衡利率更低的利率。换言之,即使借款人为满足自身对贷款的需求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银行也不愿发放贷款,这就是经济学上的“信贷配给(credit rationing)”现象。J.E.Stigtlitz 和A.Weiss对该现象进行了长期研究,并得出了比较令人信服的解释。他们认为,信贷配给实际上是借贷资金供给方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采取的一种理性抉择。
J.E.Stigtlitz 和A.Weiss认为,银行的收益不仅取决于贷款利率,还取决于贷款收回的可能性。现实世界无法避免的不完全信息以及由此导致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使银行在贷出资金前不得不考虑贷款项目的经营风险以及对借款者进行监督所需的成本,并因此要求借款者承担一定的风险溢价(这一风险溢价往往大大高于借款者对借款项目风险程度的评估)。因此,在借款者看来,其正常的资金需求未得到满足,即面临着信贷配给。而贷款人则面临两方面的道德风险:一是逆向选择问题。随着贷款利率的提高,那些坏帐可能最小的借款者将会放弃借款,在高利率下仍愿意借款的将是那些甘冒巨大风险的人和风险巨大的项目。二是逆向激励问题。当贷款利率提高到一定程度后,收益率低的项目将因此变得无利可图。在有限责任条件小,那些获得贷款的借款人将倾向于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以实现其自身效用最大化,从而使银行面临更为严重的道德风险。因此,面对借款者,银行所要考虑的问题往往不是利率越高越好,而是借款者能否偿还贷款。这意味着在银行收益与贷款利率构成的坐标系中,贷款利率有一限度,越过此限度后,银行的预期收益将随贷款利率的上升而下降,亦即银行的预期收益线应是一条向左弯曲的曲线,如图2所示:
                 I
 
               
                 I*               E*
                 
 
                 0              R*              R
图中纵轴I代表贷款利率,R代表银行的预期收益,E*点为收益曲线的最大点。银行在E*点处将带来利率锁定为I*,把预期收益锁定为R*;相应地,银行贷款的风险也被锁定在其可承受的限度内。这种锁定贷款最高利率而有选择地满足借款者的借款需求显然是银行的理性选择。借款者因此不得不面临严厉的信贷配给:即使其愿意接受更高的利率也无法从正常渠道借得资金。
上述理论表明:在不完全信息的借贷市场上,贷款的价格除了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同时还取决于银行对贷款风险程度的估价以及其自身的风险偏好性(它决定了银行对风险的容忍度)。即:贷款的定价不仅要考虑放贷资金成本,还要能反映贷款人所承受的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所导致的风险。
(二)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影响因素
理论上,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商业银行只能以市场价格接受者(而不是市场价格的制定者)的身份出现。因此,银行贷款的价格确定的前提是市场的认可,即确定贷款价格必须充分考虑外部市场因素的影响。影响银行贷款定价的因素很多,根据一般价值理论,银行贷款定价至少应考虑以下五个方面的因素:
1.资金成本。资金成本即银行筹集贷款资金所付出的成本,一般包括: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或筹资成本)、存款利率及其管理费用等。保本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最基本要求,只有利率水平高于成本,银行才有利可图。因此资金成本是银行贷款定价的基础。
2.风险溢价。银行贷款作为一种交易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它所让渡的仅是资金的使用权。由于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银行虽可以通过收入利息等方式从让渡资金使用权中得到补偿,但却同时面临贷款本金损失的不确定性(包括数量上的不确定性和时间上的不确定性)。风险溢价就是银行持有风险的成本,需再卖出风险(收回贷款)时得到补偿,因此应包含再贷款价格中。一般而言,借款人违约得概率越大,意味着贷款风险越高,则银行要求的风险溢价也越高;同时,也受银行风险偏好的影响,若银行对风险较厌恶,则其要求的风险溢价就会高些,反之则要相对低些。
3.目标利润率。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商业银行的内在要求。没有利润的贷款发放,对银行而言是无效投放,也与银行股东的利益相违背。由于商业银行发放的任何一笔贷款的资金来源都可分解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个方面,因此,银行在进行贷款利率定价时,必然将目标利润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来加以考虑。
4.市场竞争因素。银行贷款的定价,不仅要考虑盈利、成本和风险因素,还要考虑市场竞争状况。银行自身的市场决策、竞争对手的市场战略、不同贷款业务的发展阶段等因素都左右着银行贷款价格的确定。
5.经营理念。经营理念作为一种人格化的意念体现在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中,并在某种程度上左右着银行的决策,包括具体的贷款定价。不同的经营理念,决定着银行在进行贷款定价时对诸多影响因素的取舍、对不同因素权重的确定以及具体定价模式的选择。如下文将论及的成本——收益定价模式,即是银行“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的体现。
()贷款定价的理论计算
按照古典的利息理论,利率本身存在一个上下限问题。一般认为,利率的下限应大于零,否则借贷资本家就会因无利可图而宁可将资金留置在手中;利率的上限应小于平均利润率,否则职能资本家也会因无利可图而放弃借贷。这一观点无可质疑,但对银行贷款定价的具体决策意义并不大,因为,它所给定的区间太大且模糊。那么,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究竟在哪里?不妨通过对银行与企业的交易模型来分析。
假设A银行与B企业存在一信贷交易:A银行向B企业发放一笔金额为L、利率为i、期限为n的贷款,资金成本率为rA ;企业的投资收益率为rB。则A银行的目标函数及个人理性约束为:
max∏A=(1+i)nL-rAL                     (1)
s.t. rAi≤rB                         (2)
对应地,借款企业B的目标函数及个人理性约束为:
max∏B= rB L-(1+i)NL                    (3)
s.t. i≤rB                              (4)
上述模型说明,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由于企业的投资收益率rB对于企业自身而言是已知的,而对于银行而言是未知的。银行为了防范由于贷款利率过高可能诱致的企业逆向激励行为,即企业为追求高收益以弥补过高的贷款利息而进行的冒险经营行为,需要对借款企业的投资收益率进行评估,找到一种使银企双方预期目标都能得到满足的对策解。
(四)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基本模式及分析
    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方面进行过长期的探索,并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逐渐形成了一些相对成熟的贷款定价方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模式:成本加成定价模式、价格领导定价模式和客户盈利分析模式。
    1.成本加成定价模式(Cost-plus loan pricing)。
亦称目标利润定价模式,这是西方商业银行中一种较为传统的定价模式。该模式的指导思想是,贷款价格是由成本加目标利润而形成,至少应包括四方面内容:(1)贷款的筹资成本;(2)与贷款相关的各项管理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3)贷款的风险溢价;(4)目标利润。即:
贷款利率=贷款的资金成本率+贷款的管理费用率+贷款的风险溢价+目标利润率                                    (5)
    这种定价模式属于典型的“成本导向型”模式,其优点是能非常直观地描述银行贷款价格的基本结构,也符合经济活动最基本的要求——保本不蚀且有赢利,有利于商业银行补偿成本,确保其目标利润的实现。但该模式忽略了客户需求、同业竞争、市场利率水平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容易导致客户流失和贷款市场份额的萎缩,使银行自身陷于被动。因此,该模式仅适用于具有典型卖方市场特征的信贷市场,如中小企业贷款。另外,必须指出的是,该定价模式的精确性依赖于商业银行能否精确地测算并分配其经营成本,能否充分地估价贷款的为违约风险、期限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并合理地确定风险溢价。这不仅要求商业银行要有一个比价成熟和完善的成本管理系统,而且还要有一个科学严密的风险管理系统及与之相配套的信用评级制度。
2.价格领导定价模式(Price Leading Loan Pricing)
这是国际银行业广泛采用的定价模式,其核心是基准利率,也称基准利率定价模式。具体方式是:首先选择某种基准利率(或优惠利率)为“基价”,在此基础上为根据客户贷款风险程度的不同确定合适的风险溢价,一般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加点”或乘上一个系数。即: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或优惠利率)+风险溢价点数        (6)
或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或优惠利率)*风险溢价乘数        (7) 
由于该定价模型是以一般利率水平为基点来确定贷款价格,属于“市场导向型”模式。该模式以一般利率水平为出发点,结合贷款的风险程度,来制定贷款价格,既考虑了市场利率风险,又考虑了贷款本身的违约风险,因而比较合理,制定出来的价格也更具竞争力。但该模式的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基准利率的选择。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信贷市场中,商业银行对基准利率的选择将会自发地趋近市场利率水平,从而大大降低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使经营成本较高的银行(如中小银行)在采用该模式定价时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3.客户盈利分析模式(Customer Profitability Analysis Loan Pricing)
该模式认为,商业银行在为每笔贷款定价时应充分考虑客户与本行的整体关系,即按照“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全面考虑客户与银行各种业务往来的成本和收益,确保所确定的贷款价格能使客户“有利可图”或至少不亏本。具体而言,就是将银行自身的目标利润与其为该客户提供的服务总成本及来源于该客户的总收入进行比较权衡,确定适合的贷款价格。即:
贷款利率=(银行为某客户提供所有服务的总成本-来源于该客户的除贷款利息以外的其他收入)/贷款额              (8)
该模式是一种典型的“客户导向型”模式。它试图从银行与客户的全部往来关系中寻找最优的贷款价格,以实现差别化定价的个性化经营。这种方法既能体现客户对银行的贡献度,吸引和留住那些真正为银行带来合理利润的客户,又能通过提高贷款价格来弥补那些无利甚至亏损客户给银行带来的损失。该模式以银行的会计信息系统能够对客户分开核算为前提,对成本管理的要求非常高,但它代表了未来银行定价的方向。这种模式比较适用于与银行往来关系密切、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老客户。
除上述三种模式外,近十年来,西方商业银行广泛采用一种贷款定价模式,即RAROC定价模式。
I=TC/L                                   (9)
TC=资金成本+经营费用+预期损失+风险溢价,L为贷款额。该模式以银行经营的安全性、赢利性为目标,综合考虑银行的资金成本、经营费用、预期损失以及风险溢价等因素。对于卖方市场特征比较明显的小企业贷款而言,RAROC定价模式无疑是国内商业银行在对小企业贷款进行定价决策是的一种方向。但由于上述模式对客户的因素、风险的动态性、市场变化等因素考虑不足,因此还须作进一步改造。
二、我国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定价现状分析
   (一)目前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现状
根据对浙江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现状的调查,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企业贷款定价方面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大多数商业银行都已开始按照利率覆盖风险原则进行利率定价。据调查,浙江辖内各银行以收益覆盖成本与风险的理念逐步深化,在建立利率风险定价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目前,各行主要根据客户综合贡献度、贷款方式、信用等级等方面,实行利率差别化管理,对小企业贷款利率实行不同程度的上浮,以合理的贷款价格和较大的总体收益弥补微小企业贷款的成本和损失。
2. 定价能力尚较薄弱。目前,各银行基本上是在基准利率上实行的有限浮动,主观随意性较大,对贷款利率是否进行浮动或者浮动多少商业银行一般都缺乏规范、精细的定价标准。其利率浮动的幅度通常并不能反映借款人的信用水平及贷款项目的风险程度,尤其在贷款需求旺盛时期,商业银行通常是不加区分地对所有贷款执行最大上浮幅度;而在贷款需求不足时,或出于对优质客户的竞争,一些商业银行就简单地按照期限档次直接套用相应的法定基准和率,或直接对优质客户执行最大下浮比例。事实上,这样的贷款定价方式很难体现信贷管理中贷款收益与所承担风险相匹配的风险补偿原则,不利于银行信贷管理的科学化,极易滋生发放关系贷款、无效益贷款的现象。而且这种定价方式既不能在贷款价格中反映商业银行自身承担的风险程度,也无法提高贷款价格对各类不同客户的吸引力。
    3.
各商业银行基本上都没有建立定量化的定价系统以灵活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从当今国际银行界普遍采用的贷款定价模型来看,完善的贷款定价系统不仅需要对贷款业务管理的资金成本和非资金成本边行量化分摊,而且还必须能够对贷款项目的损失概率以及贷款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量化处理。但是由于银行是复合型产品企业,往往很难准确地将其经营成本分摊到日常经营的各项业务上。而我国商业银行由于长期的粗放管理在这方面尤其显得薄弱。在风险量化上,我国商业银行由于对客户信用评级以及对贷款项目的风险分类起步较晚,分类标准也不完全统一,因而可用于量化和分析贷款风险的基础数据严重不足,对风险进行精确量化也就无从谈起。
4. 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风险定价机制建设的步伐相对较快。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由于拥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在经营机制上较为灵活,对市场变化的敏感性相对其他银行要高,使其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以价格作为竞争的主要手段,在定价的策略上具有更大的空间。因此,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在探索小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机制方面的内在驱动力较强,在实践中的步伐也相对较快。
(二)商业银行定价机制存在的主要缺陷
 1.商业银行仍缺乏科学的定价机制,定价能力滞后于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发展。由于信贷市场贡献度高的优质小企业客户数量相对偏少,而银行资金又比较充裕,银行为竞争优质客户纷纷降低利率,甚至不惜大打价格战;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又很难对这些客户的风险和贡献做出准确判断,更无从评价贷款利率是否合理,能否满足银行覆盖成本风险的要求。由于缺乏良好的定价机制,加上银行考核分支机构的指标也不尽合理,导致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过于看重扩张,缺乏判断和衡量客户贷款贡献对风险和成本的补偿水平,凸现出银行定价能力不足的问题。
2.风险制约与弥补机制缺位,定价效果削弱。主要表现为制度缺位导致效益实现软约束化。由于缺乏贷款利率后评价制度,综合收益率测算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根据定价管理规定,综合收益率测算已成为各行衡量是否采用优惠贷款利率的标准,目的是利用产品的交叉补贴来竞争目标客户。但是这种测算往往是基于对该客户与银行业务往来的预期或客户承诺进行的,没有进入借款合同文本进行实际操作,缺乏法律约束,不能督促和检验客户是否履行原先的承诺,因此除利息收入外,其他连带业务收益往往难以落实,预期综合收益率执行效果不佳。
3.风险未计入成本,风险覆盖能力弱。在大多数银行机构的贷款定价测算中,贷款定价由资金成本加上管理成本减去附加贡献得来。在风险防范方面,只考虑了1%的呆帐准备金,未考虑信用风险带来的预期损失与占用经济资本所需要的回报。一旦贷款损失超过1%,银行就会出现亏损;如果贷款定价减去测算定价水平的差额低于贷款实际损失与经济资本回报之和,就会降低银行价值。
4.定价方式单一,抗风险能力不强。部分行利率风险防范意识仍然比较薄弱,在定价操作上,惯于使用固定利率,甚少使用浮动利率进行有效地规避利率风险,导致定价方式与风险防范要求极不对称。综观国际利率市场化历程,利率市场化后,会步入一个较长的上行通道,在这种情况下,过多使用固定计息方式,潜在利率风险较大。
5.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体制尚不能为贷款定价提供精确的数据支持。首先,系统内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因而不能提高权威性的内部资金价格;其次,财务管理体制尚不能将成本费用细分到不同客户、不同的信贷产品及部门,难以实现小企业贷款独立核算,难以归集不同客户、不同信贷产品的经营成本;再次,信用风险管理技术落后,贷款风险管理体制尚不健全,对不同行业、不同客户信用等级的客户的违约风险、期限风险等缺乏统一的测算和评估系统,因而难以提供可行的交易风险数据。
三、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小企业贷款风险利率定价模式的现实选择
(一)      贷款定价理论模型与实际操作的差异性
1.风险考核指标过严影响商业银行贷款定价。
随着银行业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理念日益增强。在贷款定价办法中,特别是对小企业贷款,各商业银行大都制定了系列较严厉的风险考核办法。这无疑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经营的审慎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往往夸大了小企业贷款的风险,个别行甚至一度以“零不良容忍度”为考核和决策的指导思想。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商业银行对大企业、高端客户的竞相追逐之状不改,对小企业慎贷、惜贷。因此,要彻底打破小企业贷款的僵局,首先必须矫正“零不良容忍度”的导向。这就要求商业银行能客观地考虑小企业贷款的风险,不仅要测算单笔贷款的预期损失,还要对非预期损失依据自身的情况设定一个容忍度及风险值VAR(Value At Risk),并据此对整个贷款组合确定相应的经济资本CAR(Capital At Risk)。
2.日益复杂的竞争环境扭曲了贷款的理论定价。
面对日益复杂和激烈的竞争环境,商业银行在实际定价时考虑更多的是竞争条件、谈判技巧、服务质量以及竞争对手的战略、经营的目标等因素,而这些因素与前述贷款定价理论中有关影响贷款定价的因素有着较大的差异,并且由于银行对大企业、大客户的追逐情形未改及定价上的被动性,往往造成贷款定价过低、利率难以覆盖风险的后果。
3.商业银行定价机制可操作性不强影响实际定价。
近年来,特别是银监会颁布《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指引》以来,各商业银行日益重视对贷款定价机制的研究,不少银行都逐步建立了自身的小企业贷款定价机制,开发了定价模型,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较大难度。究其原因:一是商业银行定价模式本身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对复杂技术和制度的依赖性强,一些量化指标本身存在客观性、合理性方面的欠缺,且缺乏考核的基础数据、信息等条件;二是计算出来的考核指标与现实存在较大差异,使考核激励机制不完善,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并因此影响贷款业务的竞争能力;三是商业银行定价的制度性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健全,约束机制不力,往往使定价办法流于形式。
(二)基于利率市场化的小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模型设计
 随着贷款利率市场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小企业信贷市场的竞争将日益激烈,利差空间也将日益收窄。对于国内商业银行而言,不仅要充分考虑市场化条件下的资金成本,尽量降低筹资成本,使借款能与自身筹资能力及风险状况相适应;更要考虑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发放小企业贷款面临的预期和非预期损失,确定合理的风险溢价。即:要对所经营的风险及其可能带来的风险溢价有比较科学地估计,实现风险——收益的理性决策。
对于预期损失,银行可通过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来测算。非预期损失一般无法在定价中完全予以覆盖,一旦发生,就会冲销银行的资本。如果净收益不能够完全覆盖非预期损失,只是覆盖非预期损失的一部分,则银行必须用资本来弥补。由于股东投入资本、承担风险是要有回报的,因此一笔贷款能否发放,须根据股东要求的资本回
RAROC
银行态度
RAROC ≤ 0,即净收益为负或零,如掷硬币
一定不会做这样的业务
RAROC ≥ 1,即净收益完全覆盖风险
一定会做,因为是无风险业务
0 < RAROC <1,即净收益覆盖部分风险,需要进一步比较RAROC与股东要求资本回报率R之间的关系
 
RAROC < R
不会做
RAROC ≥ R
可以做
报率对净收益与风险进行权衡,测算净收益与风险资本之间的比率,即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RAROC)。如果RAROC达不到资本回报率(这种回报率可视为股权成本)的要求,则银行不做这种业务;如果RAROC达到了资本回报率要求,则银行可以做这种业务。不同的业务,RAROC较大的银行会优先做。银行依据RAROC来进行贷款决策的过程如下:
 
假设预期损失已经在向客户收取的收入中得到补偿,即向客户收取的利率中包含了预期损失。由于银行股权的功能是保证银行能承受非预期损失,因此股权成本高出负债成本的部分(R-DC)*CAR可被看作风险成本,股权与负债成本差剩以风险资本占敞口的比率即为风险溢价。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前提下,银行对小企业贷款的定价模型可描述为:
I=DC+OC+EL+CAR* (R-DC)/E                  (10)
I为贷款利率,DC为债务成本率,OC为营运成本率,EL为贷款的预期损失,CAR即经济资本,代表银行吸收非预期损失所必须的资本额,R为股东要求的预期资本回报率(通常为税前资本收益率),E为风险敞口,R-DC为股权与债权的成本差异,CAR (R-DC)/E代表风险溢价。
根据IRB法,EL由违约概率(PD)和违约损失率(LGD)估计得出,即:
EL PD*LGD                                  (11)
未预期损失率的估计则是基于资本是用来弥补未预期损失的理念,推导未预期损失的基本方法是利用违约率和敞口风险这二者的最大离差(最坏情形)。因此经济资本CAR可按如下方式测算:
CAR=K*(Dmax-Daverage)*E                      (12)
Dmax表示违约率的最大值(最坏情况),Daverage表示平均违约率,(Dmax-Daverage)代表违约率的最大离差,K代表每个波动单位,即风险单位用掉的经济资本。
RAROC=(收益-EL)/CAR                         (13)
将所计算出的RAROC值与股东要求的预期回报率R比较,当RAROC ≥ R时,银行即可按照上述的贷款利率作出贷款决策。因此,一笔小企业贷款,我们如果能测算出其股东预期资本回报率及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RAROC,就可以确定相应的风险定价。
(三)风险定价模型的案例实证
假设:对某小企业发放一笔贷款的敞口为1000,平均违约率为1%,违约损失率为100%,违约率的最大离差值为3%,根据内部组合风险及单笔贷款的经济资本分配系数确定的经济资本为30,债务成本为10%,营运成本等于敞口的2%。按照上述定价原理,对企业的定价应能弥补债务成本和营运支出,并保证股东税前资本收益率(最低RAROC)为25%。则对该小企业的定价过程可描述为下表。
                    风险定价(RAROC≥25%)
敞口E
1000
债务成本DC (a)
10
营运成本OC% (b)
2
预期损失EL (c)
1
经济资本CAR
30
经济资本比率CAR/E
3
最低RAROC
25
根据经济资本计算:
 
资本的成本差异25%-DC
15
风险溢价CAR*(25%-DC)/E (d)
0.45
贷款价格 I(a+b+c+d)
13.45
 
(四)       基于现实条件的定价模型选择
从某种程度上说,上述定价模型仍是基于理想化的数据基础,特别是EL和CAR的测算,需要大量的历史数据的支撑。其中,测算EL的两个关键指标PD、LGD的测算是基于大量的数据积累基础上的。估计方法有很多种,国外银行一般利用银行自身至少5年 (巴塞尔协议最低要求)的历史数据统计归纳得出不同信用等级客户对应的违约概率及不同等级抵押品对应的违约损失率。对CAR的测算是基于PD最大偏离值的测算。此外,对债务成本DC和营运成本OC的测算也受制于银行机构现有的成本管理水平,因为大多数银行还并不能做到小企业贷款的分账核算,因此测算每笔贷款的债务成本和营运成本存在一定困难。
因此,基于对商业银行现行成本管理水平、数据积累程度等因素的考虑,对上述风险定价模型尚须作进一步修正。
1.以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或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代替债务成本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的职能在于银行根据资金的边际成本率,在其各部门之间分配资金。其优势在于,能够使银行机构根据利率的变动适时调整内部资金价格,因此可以比较准确地确定银行贷款地债务成本,为贷款定价体系的建立和应用创造条件。鉴于目前大多银行尚未建立起资金转移定价系统,可采用货币市场基准利率。2004年10月27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推出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参考指标,为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提供标尺。采用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一方面可以规避当前内资商业银行成本分摊较难的矛盾,另一方面能较好地反映金融市场资金面松紧状况,并充分考虑到银行同业竞争对贷款价格的影响。
2.增加动态浮动调节系数。考虑到贷款的区域性以及不同区域贷款的盈利水平、小企业的发展水平和投资收益率水平,在上述定价基础上可增加地区调节系数;考虑到银行贷款市场战略侧重点的不同,还可增加客户竞争程度调节系数、客户贡献率调节系数。这些系数直接涉及经济资本的分配系数,因此调节的对象设定为经济资本。
依照上述修正方式,以ITR代表内部资金转移价格,k1、k2、k3分别代表地区调节系数、客户竞争程度调节系数和客户贡献率调节系数,则贷款风险定价模型调整为:
I=ITR+OC+EL+CAR (R-DC)/E*(1+k1+ k2-k3
(五)风险定价贷款模型的进一步探讨
由于时间的仓促和篇幅的限制,本课题的研究尚有几个方面的问题须作说明和进一步探讨。
1. 对违约概率(PD)和违约损失率(LGD)的测算,可采取专家打分的方法给出经验数值。鉴于国内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起步较晚,缺少风险管理基础数据的历史积累,可采用专家打分法,即组织专家,利用传统的信用评分技术,对企业信用进行多角度的评价。不仅要考虑企业财务状况(5CS),而且要考虑企业家个人的信誉。即对小企业贷款违约概率的分析和信用评分,应综合衡量企业财务和企业家个人两方面的因素。具体而言,可分析历年导致小企业违约各相关因素进行相关度分析,从中筛选出相关系数较高的因素,以此作为评估小企业信用风险的主要指标。再采取专家打分的方式,得出不同的因素分值,通过加权得到小企业的信用评分。
2.关于股东要求的预期资本回报率,不同产权结构的银行测算的方式也不同。随着现代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银行股东要求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的要求将成为银行贷款决策的重要决定因素。因此,银行必须分解资本收益率,确定每一笔贷款收益中所应包含的目标利润,具体可参照下面的公式计算:
单笔贷款的目标利润=(资本/总资产)*资本的目标收益率*单笔贷款金额
3.关于经济资本的测算。
在测算经济资本,运用经济资本进行风险定价时,首先必须明确几个问题:(1)它应该是基于整个银行的组合风险计算出来的;(2)它应该是对所有类型风险的总风险计算的;(3)容忍度是银行偿付水平目标的函数。其次,对经济资本的测算,应建立在积累历史数据的基础上,应根据历史数据建立风险度量模型,根据资产的实际风险状况准确设定经济资本系数。在实施的初期,经济资本的计量方法可能不很精确,因此要注意纠正推行过程中产生的偏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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