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伦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苏凤铭系“12·3”特大团伙抢劫出租车并杀人案同案犯张立文亲娘舅,主犯张明、郑海洋亲属。“12·3”案发当夜,苏凤铭得知亲属犯罪后,立即给海伦市公安局负责刑侦工作高祥友副局长打电话说情(有证人)。在苏凤铭积极努力下,被海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的两罪犯张立文、郑海洋先后被放出。
由于被害人家属控告,于 2004年7月11日,绥化市“12·3”专案组将包庇第一次抢劫出租车、酿成7天后再次发生抢劫出租车并杀人的重大恶果、帮助转移赃车到绥棱县张立文的小舅子家、出伪证、策划报假案、等等罪大恶极的、应数罪并罚的、民愤极大的张立文再度抓捕归案,其舅舅苏凤铭找到当时专案组负责人,想在公安环节将外甥张立文无罪释放,由于被害人家属发现张立文另一位亲戚与专案组人员有瓜葛这一线索,在绥化公安局未能如愿,苏凤铭心有不甘,继续在绥化市检察院活动,妄图打通关节,又未得逞。当案件公诉到绥化市中级法院后,苏凤铭再次出面找到刑二庭庭长杨国权,由张立文媳妇李淑香给拿出六万元行贿杨国权,为重罪的外甥张立文担任保人,将应判实刑、数罪并罚的外甥在法院没开庭就取保。所以才有了罪犯张立文未经开庭及判决,既已被苏凤铭保释出去的状况,据卷内记载张立文保人为苏凤铭。
2008年3月因涉嫌安达特大黑社会团伙案众多成员多年来有罪不判、重罪轻判、枉法裁判、索贿受贿,绥化中级法院爆发腐败窝案,院长藤延才、副院长刘长亭、执行局长姚立克、12.3团伙案枉法改罪、重罪轻判的刑二庭庭长杨国权、刑二庭12.3案枉法的审判长李贵亭等人均被双规、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但罪犯杨国权、李贵亭在12.3案对被害人家属犯下的滔天罪行还没有起诉。
从此案可以认定,苏凤铭的一系列行为已完全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纪检干部的行为准则,丧失了党性和做人的良知及原则,其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影响。
被害人家属多年来一直苦苦控告苏凤铭。苏凤铭居然还能稳坐海伦市纪检监察局副局长的位置上!难道海伦不归中央管辖?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何无人对苏凤铭进行查处??
海伦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苏凤铭
简 历
苏凤铭, 男,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58年3月出生,1975年7月参加工作。
现任海伦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正科级)。
1990年4月至1994年6月任市纪委检查员;
1994年7月至1996年6月任市纪委副科级检查员;
1996年7月至1997年9月任市纪委党风室副主任;
1997年10月至2001年2月任市纪委党风室主任;
2001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市监察局副局长。
2006年12月至现在任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负责市监察局常务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党风室和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