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是在开拓精神境界上追求真理与发展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必须先弄清楚:我们追求的“美”究竟应该是什么?这是审美的前提。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不同的文化,对美和审美有不同的认识。 有一种观点认为:美是能够使人们感到愉悦的一切事物。这个定义内涵不严、外延过宽。有些人能够迷恋毒品,就是因为毒品能使人愉悦到陶醉的程度。奢侈糜烂的生活,让人愉悦到一旦陷入,就难以自拔。类似的事物,显然不是我们要追求的美。把好裤子挖几个洞,整齐的边缘撕成破损的毛边,自我感觉愉悦,这可能就像是欣赏鳄鱼一样,丑到极致就成了美,或者是丑中有美吧。适应创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应该有什么样的审美观呢? 美是事物促进和谐发展的客观属性与功能激发出来的主观感受,是这种客观实际与主观感受的具体统一。美是和谐理念的艺术表现。艺术是表达认识与实践成果的精奇巧妙形式和创造美的实践活动。 事物具有促进和谐发展的属性与功能是自然美, 加工事物使它形成促进和谐发展的属性与功能是创造美, 有利于和谐发展的物质条件是物质美, 有利于和谐发展的精神条件是精神美, 促进和谐发展的思想与情感是心灵美, 创造和谐发展的行为与实践是行为美, 追求和谐发展的精神是内在美, 有利于和谐发展的仪表是外在美。 要努力开发自然美、积极创造美、弘扬心灵美、实践行为美、培养内在美、修饰外在美、发展物质美、开拓精神美。 审美是评判事物美丑的过程,是鉴赏、领悟美,是理智的升华、境界的开拓、精神的和谐、自我的完善,是理性与感性的具体统一,是物质美与精神美、内在美与外在美、自身美与环境美、自然美与修饰美的具体统一。 审美是在理智与情感、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统一上追求真理、追求发展,是审视弘扬真理与发展的艺术水平,是在开拓精神境界上追求真理与发展,背离真理与发展的审美,是不会得到社会长久普遍赞美的。 人的审美追求,在于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进与实现人的发展,在于促进和谐发展、创建和谐世界,在于使这世界因为有我而变得更加美好。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对立面,有美就有丑,我们不能追求十全十美,只能努力开发、创造、弘扬美,化丑为美,但不要以丑为美。 这是和谐审美观的基本观点。 追求真理的人,自然要讲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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