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管员队伍在中国的城市,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和内陆省会城市普遍建立,如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杭州、乌鲁木齐等。不仅是『交通协管员』的队伍人数急速膨胀和全国遍地开花,就协管员的种类发展也是一日千里。总的说来,目前有三类协管员,一是公共秩序类的,这类人数最多,也普遍为公众认识。如交通协管员、治安协管员、城管(市容)协管员等。一是行政管理类协管员,这些协管员有行政部门的背景,在工作时可能会带有执法的色彩,形成了『类公务员』,这类协管员不管是人数还是种类都是最庞大的。如税收协管员、工商协管员、劳动监察协管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出租屋协管员、计生协管员等。此外,还有党群工作类的协管员,比如党建协理员、工会协理员等。协管员的分类并不是绝对的,各类协管员的只能可能交叉,如交通、治安、城管协管员既是公共秩序的也是行政管理的。
『协管员』一脚跨进了『公务员』行列?
『协管员』出现于本世纪初,最初是为了解决下岗工人就业问题和政府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而认为早就的职业。他们不是公务员,但与公务员一样拥有部分的公共管理职能,即有『权』。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给予他们行政权力,执法的合法性就值得商榷。
曾有人不无担忧地说,如果没有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法律约束,这些日益庞大的协管员队伍极有可能成为公务员队伍膨胀的基础。这种说法是有根据的,以城管为例。当初城管队伍的设立是为了弥补城市管理的缺陷。城管像地方团练,没有一个中央部委管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般是地方市政府的直属机构,为了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而设立的机构。城管执法机构原属于事业单位,后逐渐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行政编制内,完成了从一般人员到『官』的蜕变。此前有媒体报道过广州3000名『城管』一夜之间变成『公务员』。政府会不会对『协管员』故伎重演呢?
故伎重演的结果可能是方便了政府的行政管理,但对于公众来说可不是一件好事。臃肿的机构和耗资巨大的公务支出最终会让老百姓怨声载道、民不聊生。『密不透风』的高压管制,会给公众的生活、权利等带来极大的危害。
公共服务外包----『协管员』让公务员成了『贵族』?
2007年末,广州常住总人口突破了1000万人大关。2005年的时候是950万左右,当时总警力为3万人。也就是说一个警察要『服务』317广州人。在台北,一个警察要照顾341个台北人。在香港,一个警察要服务207个港人。相比之下,广州与台北基本持平,但广州的治安状况与台北相差多远呢?此外,负责广州治安的还应该包括治安员8000人和交通协管员900人(2005年数据)。加上这些『准警力』,在广州,一个警察要『服务』244个广州人,比台北警察轻松多了。庞大的『协管员』队伍,让『公务员』的负担顿时减轻了不少,也难怪在广州街头,真正见到的警察不如协管员多。
政府部门将基层一线的具体事务直接转交给协管员,自己却呆在舒服的办公室享受。一般公务员因此而升级为草拟文件、开具罚单等负责文书工作或者只负责『大头』业务、主流业务。由此一来,有了『协管员』,公务员的角色更像『包工头』,更严重可能会发展成『贵族』。在法理上,协管员也是普通公民,也是打工者。他与具体的政府部门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但又比一般政府雇员的待遇要差一些。正因为他们的工作涉及到公共领域而显得特殊些。协管员可以看作是一个整体,由于他们承担了政府的部门公共服务职责,或者连政府也不知道,他们早就开始实行『公共服务外包』了。
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
在可以将公共服务『发包』出去的部门,既然作为『公司职员』一样的协管员都可以完成公共服务且只需要公务员1/4的成本,那这些部门的公务员还要来干啥?直接撤销不更好,以免人浮于事、机构臃肿、浪费纳税人的钱。
现在在广州街道上,治安协管员和交通协管员比警察还要常见。不能不让人想到警察都干嘛去了?那除了消防、案件调查、国家安全等核心公共服务外,政府完全可以将一般性的、劳务集中型的公共服务外包给社会组织或民营组织。由此政府所需要的专职公务员就更少了,但自相矛盾的是,政府在主导公共服务外包的同时,还在加大力度扩编公务员队伍。
政府管的宽了,人员远远不够,正是这样的『市场』需求下,协管员成了逐渐流行的职业。现在分析协管员普遍的现象的文章都不例外地提到这个原因。由此一来,只有厘清政府的职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协管员』泛滥的现象。
现在逐步实行市场经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阴影下,不但是政府自身认为国家上上下下、老百姓从生到死的所有事情都应该纳入管辖范围,而且老百姓也形成了这样的错误观念,认为政府就得张罗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这样的错误观念引导下,政府权力就不断膨胀,管理的范围就越来越广,而公众能够自己管理或者自治的范围就只能逐渐萎缩。政府与公众之间是严重的权力义务失衡状况,且我们的制度中严重缺乏公众利益诉求和表达机制。曾经的荒唐年代,政府连公民的婚姻都要包办。现在『溜』出国的一些人突然发觉走在大街上没人管了,就会周身不舒服。
真正的解决办法不仅要将政府可能的公共服务外包给社会组织以削减行政成本,更重要的是要政府真正认识到公共领域才是他管辖范围,私人领域并不能涉及,即政府要还权于民。同等重要的还有,全体国民素质的提高,充分意识到私人领域只有自己才能自裁,政府不能碰。
这是完全可行的方式。公民的婚姻就是最好的例证。以前包办,现在自由。这是政府与公民『讨价还价』或博弈的结果。公共权力并不是以公共利益为名介入公众私人生活,这在我们生活中非常普遍。最典型的莫过于政府拆迁行为、警察三更半夜查暂住证的行为等。孙志刚事件导致『暂住证』的取消,但『换汤不换药』的『居住证』又出台了。虽然政府在管理居住证的时候手段温和一些,但依然不能否定它存在的非法性。遍地的『钉子户』,也让普遍公众都对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肮脏交易有所认识,但还远远没有意识到拆迁是私人领域,政府不可以侵犯。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诉求,才能实现权益的回归。
后记
由于政府固有的贪婪性,让他放权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故有人称这是『与虎谋皮』。2002年,陕西一对新婚夫妇晚上看『黄片』被抓,这引起轩然大波。社会各界的知识分子对此不断进行呼吁,批评指责政府行为,最后以新婚丈夫无罪释放和国家对其进行赔偿为结局。从这件事可以看到,通过知识分子的努力和积极提倡是让政府放权的有效途径。当然,公众还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逼权』。
要求政府放掉哪些权呢?有个标准:于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于公民,法无禁止即允许。这里面的『法』是仅仅指国家层面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我们只需要查看颁布的法律条款即可,如与政府行为有冲突,那就是政府要放权的地方。
政府管的太宽了,就显得精力不足、应付不来。这事关到表面的人手不够、深层次的『多管闲事』以及不作为的人浮于事,结果是公民的安全和权益遭到严重的危害。『三鹿毒奶粉事件』最根本的原因是政府不作为。正如连岳所说的,一种连食品安全都保证不了的国家,一定是在实行人类有史以来最坏的制度。政府该尽责的地方不发力,却『召唤』成千上万的『协管员』为自己『减负』。
此外,在维稳中,真正的警察躲在空调房里养得白白胖胖,还能发挥维稳的真正作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