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9
国防资产机密专控支配权
陈绪国
国防资产专控支配权的种类,从国防资产的概念上划分,可以区分为广义的国防资产专控支配权和狭义上的国防资产专控支配权两大类;从国防资产专控的紧密程度上划分,可以区分为直接的国防资产专控支配权和间接上的国防资产专控支配权两大类;从国防资产专控支配权直接掌控的主体和重要性上划分,第一类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三类为预备役部队;从国防资产专控支配权的属性划分,基本上可以划分为国防资产机密专控支配权、国防资产专属所有专控支配权、国防资产专有所有专控支配权、国防资产一般所有专控支配权四大类别。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担负防御外国侵略和战备任务的主力军,特殊情况下,必要时可以协助武警部队平息叛乱和暴乱。中央军委可独立行使国防资产专控支配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内卫部队,主要担负国内安保,战时配合解放军作战,是受中央军委、国务院双重领导的军队,国务院、中央军委可共同行使国防资产专控支配权。预备役部队是解放军地方部队的编制,担负地方防空、防御和训练和协助解放军、武警部队演习等属于民兵的任务,但民兵的大部分物资器材、基础设施不属于国家所有。当前,军队领导的基本原则,仍然是“党指挥枪”和“中央集权制”基本原则。
国防资产机密专控支配权,又称国防资产机密专控所有权。这是依据国家对于国防资产重点保护的特征而进行分类的。国防资产的保护,不仅仅适用于物权法保护的一般法则,而且还适用于国防法、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保密法和反国家分裂法等国家大法的许多政治法则。
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全体公民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切国家机关和人民武装力量更有条件履行国家安全的职责与义务。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目的,是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知悉的事项。第8条规定的秘密事项有: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第9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国防资产和武装力量是承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防资产的保护,包括了硬件包的保护和软件包的保护。其中,保守国家秘密法、物权法等法律的保护,就是软件包的保护之一。
国防资产机密专控支配权,属于特种智慧产品的派生性所有权,其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最高级国防资产机密专控支配权
最高级国防资产机密专控支配权,是指国防资产机密涉及到世界上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以及世界和平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必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亲自专控的支配权,以保障国家最高安全和最大利益和世界和平事业不受任何国家和任何组织、个人的破坏。如核武器按纽技术的掌控权,核武器的核心机密等相关性机密的专控支配权均是如此。与核武器研制、生产、试验、储存、保护的人员及其他人员,都有义务保守此类最高机密的国防资产。履行这种保密义务,不光是为祖国履行保密义务,而是为世界履行义务。因为,我国加入了国际核不扩散公约组织,我国是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必须带头遵守国际公约。
我国拥有少数的原子弹和氢弹,是为了保卫祖国的安全与利益,多次向国际组织声明“不首先使用核武器”。
据有关资料记载,我国于1984年进行最后一次核试验,此后不再进行核试验。为研制我国第一颗原子弹和氢弹的青海省西宁市西北青海湖畔海宴县的金银滩221研究院和342工厂也在1984年关闭,并在1987年撤点销号。
核武器是人类具最大规模杀伤力的灭绝性武器,人类如果不禁止研制、使用和扩散核武器,人类将会自我毁灭,甚至整个地球将会毁于一旦。
美国在向日本投掷原子弹之前,研制原子弹费用,高达20亿美元。此后,美国共试验各种型号的核武器高达1100多次,而中国仅试验32次。中国核武器的品种、数量、质量远远不及美国。但是,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缔约国,毅然决然地放弃了继续研制核武器,并首先承诺,不向任何国家首先使用核武器、不转让核武器技术和原材料、设备,严格遵守联合国条约,保守国际最高机密。
第二,高级国防资产机密专控支配权
高级即绝密级国防资产机密专控支配权,是指国防资产特别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国家行使高级机密的机密专控支配权,必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亲自专控的支配权,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任何国家和任何组织、个人的破坏。如仅次于核武器技术装备的其他武器装备和设施,属于我国独创研制的一流的武器装备和设施、技术资料,包括常规、太空尖端武器装备及其设施。
第三,中级国防资产机密专控支配权
中级即机密级国防资产机密专控支配权,是指国防资产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国家行使高级机密的机密专控支配权,必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亲自专控的支配权,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任何国家和任何组织、个人的破坏。如仅次于核武器技术装备的其他武器装备和设施,属于我国非独创研制的一流的武器装备和设施、技术资料,包括常规、太空尖端武器装备及其设施。
第四,次级国防资产机密专控支配权
次级即秘密级国防资产机密专控支配权,是指国防资产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国家行使高级机密的机密专控支配权,必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亲自专控的支配权,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任何国家和任何组织、个人的破坏。如仅次于核武器技术装备的其他武器装备和设施,属于我国研制的一般的先进武器装备和设施、技术资料。
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指的是国防资产的专控支配权属于国家所有,解放军所掌控的国防资产由中央军委行使专控支配权,武警部队、国防科工委所掌控的国防资产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行使专控支配权。在当前形势下,国防资产既可以用于对外防御外敌侵略,又可以用于镇压国内的叛乱与暴乱事件,一部分国防资产还可以用于支援国家的经济建设,让闲置的国防资产发挥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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