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的最后一天,深圳市召开干部大会。不过这次大会的主题不是反腐倡廉,而是政府机构改革动员,上任才一个月的广东省省委常委、深圳市代市长王荣在会上作了发言。这也意味着,此前已经中央编委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终于掀开“盖头”。
按规定,深圳这次政府机构改革要在10月1日前——也就是两个月内——完成,改革后深圳市政府设置31个工作部门,比改革前减少15个。按照官方的说法,精简幅度达到了三分之一,大大低于中央规定的大城市40个左右的机构限额。
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开,即媒体热议了相当长一段的“行政权三分制”,是深圳此次行政改革被人们最寄予希望的改革内容。据称,深圳将按照“大部制”思路对现有机构进行全面重组,建立“委”、“局”、“办”的政府架构。“委”主要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局”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办”主要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其实,所谓“行政权行政三分制”的改革最初酝酿于2001年。然而,此项改革试点自从2003年初由当时的深圳市长于幼军在广东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高调宣布以后,便再无下文。由于机构撤并、人事安排等诸多困局难以突破,加之领导人更替,这场原本看来应当轰轰烈烈的改革很快便陷入不了了之的境地,并且一搁就是6年。
今年5月中旬,在当初的改革设想之上几经修改完善之后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终于获得国务院批准,并在不久后对外发布。按照深圳市委政策研究部门有关人士的说法,这份不到9000字的文件的获批,“对于深圳的意义丝毫不亚于29年前设立经济特区”。5月31日,深圳市委市政府还为此召开了贯彻改革方案的全市工作会议。
然而,不久之后冒出的震动一时的许宗衡案使许多人不由得担心,这项改革将再度夭折。毕竟,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来已先后经历了7次行政管理改革,每次都无法取得真正的实效。而本次改革与以往相比,所涉及到的部门利益的调整都更加广泛和深入,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7月27日,刚刚从苏州调任深圳的代市长王荣在首次接受海外媒体采访时表态说,作为经济特区,深圳在推动改革方面处于特殊位置,许宗衡这样的个案不会影响改革的步伐。据外电报道说,王荣就此前已经获批的综合配套改革方案表达了自己的明确认同。
有关媒体在报道7月31日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时称,“拥有经济特区‘头衔’、在经济‘战场’扮演了29年‘急先锋’角色的深圳,这次又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担当起了‘先行军’。”但在我们看来,上述这样程式化的老套句式,现在显然还说得太早。至少到今天为止,过去8年来深圳改革一波三折的经历只能说明一个道理:改革是多么的艰难和复杂,并且受到多少不可测的偶然因素的支配!而在所有改革中,政府自我改革又是尤其艰难和复杂的。
5月底《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主要内容被披露以后,我在媒体上读到的为数不多的分析和评论几乎一边倒地质疑它的前景。一些评论人士列举隋唐以后形成的中书(决策)、尚书(执行)、门下(监督)三省之间关系及其与西方近代以后形成的宪政民主体制比较后的劣势证明,在“主权在民”的现代政治理念之下简单地对行政进行分权,很可能会降低行政效率,或甚至进一步强化行政权,使其侵蚀和吞噬人大和司法系统的权力,从而将整个政治过程转化为单一的行政过程……
我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同意这些评论者的担心,也很清楚他们真正想要表达什么诉求。坦率地说,我与他们有着基本相同的诉求。然而,饭是只能一口一口吃的。我认为在当下这种困局难以突破的艰难时刻,我们虽不应对深圳的行政改革寄于过高期待,但仍应付出最大的热情和关注。
社会领域的改革从来就不是一次目标明确、程序清晰、边界和初始条件完备的科学实验,相反,它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而且,它的目标、手段和步骤也都是动态的,会随着改革推进到的不同程度而发生变化。这就是改革之初邓小平提出的“摸着石头过河”的真义,也就是说,我们只能在当下的可能框架内,根据现有的条件,尽最大努力作出各种改革尝试;而如果前一个改革步骤是有效的,那么它又会拓展下一步改革的可能空间,改善下一阶段改革的条件……这样便有机会逐步推动改革进入良性循环。
在改革开放已历经30年的今天,回头再来试想一下,在1978年底的时候,不要说提出今天那些宪政知识分子们希望实现的理想,就是拿今天我们事实上已经达到的目标——比如民营、外资占国民经济的比例均已大大超过国有经济——来规划最初的改革,那么,我敢说,整个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根本没有可能发生!就此意义上说,我们今天仍然要摸着石头过河。换句话说,我们当下应该寻找和利用一切可以重新启动改革的机会,而不是用一件理想化的外衣去套那些看起来可能并不“根正苗红”的艰难萌发的改革嫩芽——这只会扼杀所有的改革机会。实际上,所谓摸着石头过河,并不是毫无目标地走一步算一步,而是利用一切可能的现实条件向目标接近。就此意义而论,在当下,只要大方向不与改革派心目中的所谓宪政目标背道而驰——比如是分权而不是集权,是有利于权力制衡而不是更趋大权独揽……,就都应当赢得大力支持。
我一向主张把中国的改革分成三个阶段: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的第一阶段虽然只是处于摸索阶段,但经济、社会与政治个领域内的改革推进相对平衡,遗憾的是,这一阶段的改革因日后的重大政治危机戛然而止;从邓小平南巡到中国加入WTO为标志的20世纪90年代中段,基本靠经济领域的改革一条腿走路,而这条腿的健步如飞与另一条腿(政治改革)的止步不前之间的严重失衡,是孕育新世纪以后众多尖锐社会矛盾的渊薮;从20世纪末到现在的10年里,平心而论,无论是在政治还是在经济领域,以停滞不前(或至少是举步维艰)来形容中国的改革大业是丝毫不为过的。
之所以改革越来越艰难,改革的动力日益衰竭,根源在于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正如秦晖先生所指出的,文革刚结束时,除了极少数极左路线的得益者(也就是四人帮的抓牙,在全国范围内都可以数得清楚),9亿人口的中国几乎没有一个老百姓愿意维护当时的体制,因而改革在起步之时几无任何阻力。然而,随着这么多年来的经济发展,新的刚性越来越强大的利益格局正在和已经形成,于是,改革越来越不可能像当初那样“通赢”。换言之,以后任何一项改革,都将是利益格局的调整,有人得益就必然有人受损。在这种情况下,潜在的利益受损群体必然成为阻碍改革的强大力量。而在另一方面,由于贫富差距日益拉大、贪污腐败和钱权交易猖獗,又使得30年前积极支持和投身改革的广大底层民众(最典型的如农民和蓝领工人等)感觉到改革不能使自己受益,或者自己在改革中承担的风险、付出的代价与获得的收益之间严重地不对等,他们中的一部分转而对改革产生疑虑、不满和怨言,甚至走向改革的对立面。
然而我们应当很明白,说到底,上述所有矛盾和问题都是改革不彻底(或者说经济、、社会、政治各领域的改革不配套)造成的,走回头路是没有丝毫出路的。我因此认为,对每一个真正关心国家民族前途的知识分子来说,眼下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寻找一切可能使改革重新启动——所有的问题都只可能在改革的过程中得到平滑的化解。中国仍然是一个制度非常不完善的社会,一旦改革的步伐停滞下来甚至终告无疾而终,那么等待这个国家的将是什么?相信只要稍有一点历史感的知识分子心里都很清楚。
近年来,中央也确实试图在确保不产生太大的动荡的前提下稳妥地推进改革。而且可以明显地看到的是,除了一些专项领域的具体的经济改革措施(如燃油税取代养路费、资源和能源价格体系的改革等)是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的以外,其他所有涉及政治、行政和社会领域的改革,目前中央的策略都是分散在各地进行小规模的试点,它们就是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成都综合改革开放实验区等等……而且,如果我们进一步审视一下就还会发现,分散在各地的这些试点改革往往都被赋予某些特定目标,例如成都的特点是探索城乡统筹,上海浦东显然与金融中心和金融改革密切相关,而其他一些地方的目标则更加目标集中,像福建“海西区”和珠海横琴岛就直接服务于一国两制模式的创新扩展……
就像我在前文中已经说过的,对于上述所有这些深度、广度和辐射面看似均十分有限的改革摸索,我们既不能抱不切实际的过高期望,也不能用一种理想化的纸上谈兵(其实也就是另一种形式的先入之见)去规划“它们”。中国的改革注定是一项异常复杂和艰巨的事业,还是要回归改革最初的基本原则,即下放权力,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各地大胆试、大胆闯……
惟其如此,我们或许才能够实践农家所谓广种薄收,在众多方向上的尝试中开拓出一片意想不到的新洞天。我想,这就是我们对深圳这次的政府改革以及其他地方正在和将要推出的所有改革的最大期许。
写于2009年8月2-3日,发表于2009年8月4日“网易评论”我的个人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