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不争”观念与企业市场竞争
老子的《道德经》一书有四篇直接讲到“不争”:
第三篇老子讲:“不尚贤,使民不争”。意思是说,不崇尚个人的贤能,使民众不为之竞争。 第八篇老子讲:“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本篇最后又讲:“夫唯不争,故无尤”。意思是说,上善之人若水。水的善良表现在滋润了万物,而不争其高低,总是处于大众所厌恶的低洼之地。最后一句是说,上善之人像水一样善利万物而不与之相争,故不会招惹众人的怨恨。
第六十六篇老子讲:“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意思是说,圣人不与民众相争,天下也就没有人能与之相争。
第八十一篇老子讲:“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意思是说,天然的道理是,有利万物生长而不伤害。圣人的道理是,为了别人也有财物而不与之争夺。
能过以上我们可以看到:
一,老子所说不争,是不争功夺利、争名夺利。相反,而是兴利万物、兴利他人。
二,老子所讲不争,是避免给自己带来忧虑,是防止给社会和谐带来伤害。
三,老子所谓不争,其实并非消极退让,并非诺弱惧怕,相反,它是在更高更次上的争,是天下莫能与之争。
老子“不争”这一思想,是否会使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感到困惑呢?如果把“不争”与“竞争”完全对立起来,那就必然感到困惑。然而,如果我们把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严格地区分开来,竞争如果不是不择手段,损人利己,甚至你死我活,相反通过竞争,淘汰落后,推动先进,促使落后赶上先进,先进变得更加先进,从而实现企业共赢。这样“竞争”与“不争”实质并无矛盾,并不对立。
如果我们再把有序竞争与无序竞争明确的加以区别,竞争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有序的,那么,就不会危害正常的经济秩序,企业也就“无尤”。
如果我们再进一步把高层次竞争与低层次竞争加以区分,做到企业生产经营实现我有人无,人有我弃,那么这就真正是“天下莫能与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