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镉污染,是否该打当地政府的板子?


  浏阳镉污染,是否该打当地政府的板子?

  

  周仕凭

  

  因化工厂非法生产导致厂区周围树林大片枯死,部分村民镉中毒,湖南省浏阳市某镇上千名村民因污染问题围堵镇政府、镇派出所。8月1日,浏阳市有关方面介入,正在妥善处置此事,湘和化工厂法人代表已被刑事拘留,浏阳市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被停职,相关责任人接受调查。( 见8月2日《新闻晚报》)

  在这次事件中,环保局正副局长作为主管部门负责人,无视化工厂非法排污与村民健康,“猫不抓老鼠”,停职接受调查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他们是“罪”有应得,因为他们无论如何都推脱不了这个责任。但从根源上看,作为环保局长,是实在承担不起这种责任的,因为他们毕竟是在当地政府设定的游戏规则上行走。

  假设没有当地政府在背后以种种形式默许,甚至撑腰,污染企业是一天也生存不下去的。这件事情的发生,其根源还是对GDP的盲目崇拜作怪。为了发展经济,一些地方政府不惜以牺牲群众利益和环境为代价,并制定了很多“条条框框”,对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有的地方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由,禁止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监督。他们通过制订和实行“进厂审签”、“预约执法”等土政策,为地方企业提供特殊保护,不准或禁止环保等有关执法部门到企业进行正常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造成了环保部门在环保执法中必须先得到政府部门的同意,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有的地方干预环保部门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不少地方党政领导采取打电话、批条子、开协调会议、甚至直接下文等方式强制减免排污费,严重干扰环保部门的正常工作,造成一些地方征收排污费的数额少、比例小,这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企业的违法超标排放行为,阻碍了污染治理进程。

  有的地方限制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对环保部门经查证属实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经常会有当地党政领导或有关部门领导亲自出面,或者上门指示“协调”,或者打电话过问说情,或者在企业请示报告上签字批示要求照顾,造成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实现,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也有的地方政府给污染企业老总戴上了一顶“红帽子”,企业负责人成了“政协副主席”等政府官员,而环保部门只是政府领导下的一个职能部门,这就使得环保人员在对戴着“红帽子”企业的环境执法中,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环保工作难抓,污染企业难管,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了关停辖区内的两家污染企业,江苏省仪征市环保局书记联名举报污染企业四年未果;黑龙江省召开2009年全省环境执法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邀请10余家媒体参会,而对哪些企业仍在违法排污等情况一概“保密”,部分记者难以理解退场。

  其他地方的环保局奈何不了污染企业,难道浏阳市环保局就有三头六臂?从松花江污染事件,到太湖蓝藻事件,再到阳宗海污染、盐城水污染事件,被打板子的大多是基层环保局长。基层环保部门似乎成了“替罪羊”,这一现象更造成地方环保部门在环境执法中如履薄冰。

  难道就不该打地方政府的板子?这个问题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