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称险企借机涨价不稳妥


保监会称险企借机涨价不稳妥
发布时间:2009-09-18 07:37:06   作者:殷洁 来源:新京报

新《保险法》实施在即,个别公司宣传新产品涨价,以推销老产品

新的《保险法》10月1日即将实施,保险产品是否会因此面临一波涨价潮?昨天,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表示,保险法的修改并没有借此调整产品的设想,个别保险公司到处宣传新产品涨价,大肆推销老产品并不稳妥。

而由于新《保险法》增加了大量有利于消费者的条款,市场预计会给保险公司增加经营成本,新上市的保险产品会涨价。不少公司的代理人借此向消费者推销即将停售的老产品,也引发了消费者集中抢购老产品。

杨华柏认为,保险公司应该通过提高自身经营水平来降低成本,并提高服务水平,而不是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保监会将根据规定对有关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据介绍,新《保险法》条文从原来的158条增加至187条,其中有40条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保护。

此外对于老保单是否能够适用新法的疑问,昨天保监会也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在新法中规定保险公司30天之后不能行使合同解除的权利,从合同成立起超过2年的,保险公司不能因为消费者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

杨华柏指出,不管老合同何时生效,都从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30天和2年的限制规定,这点相关专家都已经达成了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