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尊重周慕瀛先生的劳动和发现,所有与周先生相关的文章将节段性全文引用,并将引文置评论前,所有评论列后,于科学我们尊重已有的国际国内贯例,不作人身攻击,让事实说话。
周文指出“全息生物学是现任山东大学全息物学研究所所长张颖清教授一手创立的。1978年l1月2日他完成了奠基性著作《生物体结构的三定律》(该书1982年由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本文中凡只注页码的引文皆出自该书)。全息生物学立足于三个基本定律:生物全息律、生物衍生律、生物经纬律。三者的灵魂只是生物全息律。”
评:生物全息律是全息生物学的核心学说,但生物体结构的三定律并不包括生物体结构规律的全部。生物体结构的全子稳定结构原理并不包括在其中。因而生物全息律不是核心学说的全部,当然由此产生的全息生物学基础就有缺陷,很多地方不能自圆其说。同意张颖清全息生物学以《生物体结构的三定律》为奠基学说的说法。全息生物学的灵魂和核心是生物全息律。
周文指出:一虚无的命题(论题) 生物全息律原文是:“生物体的任一相对独立部分的每一位点的化学组成相对于这一部分的其它位点,都和整体上的其所对应部位的化学组成相似程度较大。(以上实为重述小前提——笔者注)并且这些位点在这—相对独立部分的分布规律与其所对应的部位在整体的分布规律相同(以上实为重述大前提——笔者注)。…“简言之,生物体每一相对独立的部分在化学组成的模式上与整体相同,是整体的成比例的缩小。”(P.34)具体地说,耳朵、鼻子、第二掌骨侧等每个节肢都是人体成比例的缩小体,并且节肢上每一位点在化学组成上也正好和它在人整体上所对应的部位对等(最相似)。
把人体成比例地缩小为耳朵形体或鼻子形体或第二掌骨侧形体,这在几何学上是不可能的。这等于说世界上任何几何体可互成比例。
生物化学告诉我们,脑、角膜、视网膜、心、肺、肝、胆、胃、肠、卵巢等有着千百种特殊的结构物质及功能物质。怎么可能在耳朵、鼻子、第二掌骨侧等节肢上找到如此众多的化学对等物质呢?这些节肢上的物质远为单纯是众所周知的,怎么可能分布模式与整体相同呢?而化学组成上成比例地放大或缩小则纯粹属张颖清独家行话,有哪位生物学家能懂得肝的化学组成成比例缩小后应该是指哪些物质呢?肝和胆几乎是重叠的,在第二掌骨侧,肝点周围的哪些或哪种物质正好对等于胆所对应的成比例缩小的化学物质呢?总之,除非张颖清能在现实空间之外找到一个随他意愿的空间,在现实化学之外找到另一种化学,否则生物全息律是无处可存的。
评:直观地说眼睛耳朵手舌其形态全然不同,不可能是人体成比例的缩小,这一点你是对的。下面是张在《第一届国际全息生物学学术讨论会文集》的一段话:“全息胚是作为生物体组成部分的处于某各发育阶段的特化的胚胎,一个生物体由处于不同发育阶段和具有不同特化的多重全息胚组成。”我把全息胚改为全子。我这样说:全子是生物体的结构和功能单位,生物体的部分是由该部位体细胞向着新整的不同阶段自主发育而成的,尽管结构形态不完全一致,但其所包含的遗传物质是完全相同的,他们只是各自处于向着新整体的不同发育阶段而成为生物体的部分而产生的特化,所以它们统称为全子。以植物而论,枝是可扦揷而成新植株的,一个马铃薯的含一个牙眼的部分块茎仍可培育出新的枝株。生物体的部位的形态决定于该生物体基因链打开的时空顺序。全子间存在相似性,但不可能是整体成比例的缩小,手掌这个全子具有完全的四肢和头颈的相似结构,它不是人体成比例的缩小。耳朵具有胚胎的完全雏形,他也是与整体存在相似,而不是整体成比例的缩小。如眼的虹膜这个相当于原肠胚期的全子也不是人体成比例的缩小,全身信息成节段性分布,也不是人体成比例的缩小。但全息律仍然是存在的,这种存在的客观描述是,因于体细胞的全能性,生物体的部分是该部分体细胞向着新整体不同自主发育阶段与并特化的生物学特性相程度较大的全子。他们不完全是整体成比例的缩小,但由于来源的一致性,所以他们存在生物学特性的相似性。因而生物全息律广泛存在而不是化学组成的相似程度。如指甲与眼他的化学结构就不同。但是当脚受伤后会在指甲和眼都有反应,这是临床广泛存在的事实。
周文指出:违反同一律的推理(论证)方法
张颖清是用三段论推理出全息律的。结论前的大小前提分别是:
1、“任一节肢的穴位分布恰与其所对应的部位在整体的分布规律相同”。
2、“而穴位又是与其对应的部位化学组成相似程度较大的细胞群”。(P.34)
该指出,大前提里的穴位是张颖清自己发现的穴位,这一点请注意(非常关键),决不是中医十四经脉的穴位。不妨按张颖清一开始的叫法叫“新穴”。(P.1)他宣称这些新穴在节肢上是无数的,(P.2)这无数新穴在节肢上“分布的结果,使这一节肢恰象是整个人体的一个成比例的缩小。”(P.1)这一发现被他称为“穴位分布的全息律”。(P.1)论证生物全息律的大前提正是它。把两个前提与结论作一对比,人们会感到蹊跷:结论的一大半竟是两个前提的重复,而且重复得比阐述前提时还要详细。实际上张颖清的三段论全文只需如下:
1、(大前提)生物体每一节肢在空间组成模式(即每一位点的分布规律)上是整体的成比例的缩小:
2、(小前提)而空间组成实质反映着化学组成(即每一位点是与其对应的部位化学组成相似程度较大的细胞群);
3、(结论)所以生物体每一节肢在化学组成模式上也是整体的成比例的缩小。
逻辑思维的一项规则是必须遵守同一律。在三段论中就表现为两个前提的中词必须同一,所以大前提里的每一位点必须就是小前提里的每一位点。也就是说,张颖清应该拿出每一节肢(如第二掌骨侧,耳朵或鼻子)上每一位点与人整体上相应部位化学组成相似的证据来。可是张颖清根本拿不出这种资料来(为什么拿不出来,他应该有体会:由于实际上不可能把第二掌骨侧等放大为人体,所以他取下的任一位点标本究竟算对应于肝还是胆或是胰,包括他自己在内的所有人都说不清,实验无法进行)。他干脆不从每一节肢上取证而到中医十四经脉的穴位(它们可不像张氏新穴位那样有无数位点,十四经脉总共仅几百个穴位,是各各相距很远的点,有较确定的位置)上去取证(见该书第二章)。为了掩盖这种非同一性,张颖清在大前提里就不提每一位点(因为小前提里已不是每个位点了)而改用一个更高一级的、可以把新老位点都包容在内的词——穴位。但到结论时,由于他想证明的毕竟是有关每一位点的命题,却又把每一位点亮出来了,把不便在前提里细说的话放到这里来了,于是在结论的前一大半出现了大小前提更详细的重复(在重复中有一关键性变动:即先前前提中的穴位又还原成每一位点了)。由此可见,这是一次有计划、有组织的“偷换”。
评:三段论是逻辑的推理问题,科学的理论来源于科学的实践,张颖清的理论来源于第二掌骨桡侧有序穴位群针刺治疗全身病的科学实践,所以张颖清的理论是科学的。但由于全子的发育阶段的形态不同,所以全子的相似性不是整体成比例的缩小,而是与其所对应的全子的发育阶段的全子相似。要从具体到抽像,需要语言的历炼和升华。原子是物质的结构单位,但不是所有的原子都是一种形态。全子是生物体的结构和功能单位,第二掌骨桡侧全子相当于脊索神经胚期的全子,它的纵行的节段性分部已相对明显。所以当胃病时第二掌骨桡中点的脾胃穴便出现压痛,这是可以千验百证的事实,不需高精尖的实验设备。科学真理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经得起检验和重复。至此我们可以从“化学结构的细胞群的相似”中走出来,在同一中看到差别。如果周先生也研究耳穴的话,我不多说了,肝病一定在耳朵其所相关的部位出现反应。(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