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私营经济是一种“必要之恶”?


    从现代西方的观点看,甚至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看,国家是一种必要之恶。民(私)营经济与国家一样是一种“必要之恶”。所谓“必要”,就是人类别无选择地利用它来作为主要杠杆来橇动社会车轮的驱动。在一定意义上,采取私营经济的方式,就是按照经济规律的本来面貌来发展社会。私有制与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人类历史中不可绕越的必经阶段。中国民(私)营经济发展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它一旦发动就走上了不归之路。所谓“之恶”,就是它毕竟建立在私有制、竞争化、商品化、供求规律、自由市场和追逐利润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基础之上,就其本质说,它的主观动机、操作过程以及实际效果都是以价值观上的“利己主义”贯穿始终的。某些民营企业家个人的良善动机和行为,如比尔·盖兹的遗产决定,并不能改变各种“资本”本身唯利是图的本质属性。最近爆发的美国及全球的金融大危机就是金融资本“贪婪属性”的最深刻写照。

     自从1 9 7 8年以来,中国民(私)营经济的崛起是社会转型中一种别无他择的风险取向和抉择,一种在两难抉择中迫不得已的生存拯救。中国的改革出乎意料又符合情理地繁衍出中国的民(私)营经济,它要生存和发展,必然向传统体制提出挑战,打破国营垄断。经过30年的发展,它在中国现代经济增长中越来越占有更大的份额,为中国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化开辟了一条出路,并在中国社会,文化和价值观的变革中, 成为重要的物质力量。中国私营经济的高速发展,主要利用了庞大的社会劳动力资源,广阔的市场空间和灵活的机制。这还不是全部。把目光放在中国改革的全局,考察与它直接联系的多个方面,可以看到中国民(私)营经济还依靠了什么。中国民(私)营经济具有老迈而又年幼的双重特性, 即植根于一代代传统文化的"淤泥"的沉积中,又是东西方不同价值理念"沃土""污垢"的撞击与融合。

1847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欢呼:“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徘徊”。70年后,这个“幽灵”在列宁的呐喊下,于俄国幻化成红色大熊;又过了32年,这个“幽灵”在毛泽东的呼唤中,于中国显身为一条红色巨龙。与马克思本意相违的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共产主义应该在发达的工业国家,而并非在俄国和中国这两个落后的农业国。共产主义是人类的美好理想,与儒家的“大同”,佛家的“净土”或“极乐世界”,还有基督教的天堂有异曲同工之妙。然而与其他宗教不同,共产主义实现的途径经历太多的磨难。马恩这两位共产主义的鼻祖,万万没有想到,在20世纪80年代,一个幽灵,一个资本主义的幽灵在苏联徘徊,收割了历史的一切光荣。由红色逐渐褪变为白色的大熊,犹如一颗硕大的问号,这究竟是推进还是作贱了人类的美好理想?

民(私)营经济在中俄两国再生,尽管革命前,这两个地方尤其是中国,资本主义并末得到发展。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中俄两国的老百姓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太不一样。前者很快就进入全民皆商的状况,而后者的百姓不得其要领。撇开民族的“血液”不同,恐怕跟革命年代的久远有关。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到社会转型时,经历商品经济的人早就死光;而1949年中国革命胜利,到改革时才不过30年,很多在旧时代的老资本者还健在。除与越南比较相近外,中国与东欧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改革上也不相同。

资本主义不古老,也不年轻。当它乘文艺复兴之劲风,冲破中世纪千年的黑暗,取代封建主义而呱呱落地时,遗老遗少深恶痛绝。一向居高伦理层次的哲人文豪们,也一起对之口诛笔伐,因为它把人性最丑陋的污秽一下子全抖落出来。马克思把所有的批判凝成一句名言:“资本从它来到世间每个毛孔和细胞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然而,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供求规律,自由竞争和追逐利润,给人以发展和创造的机会,调动人的奋斗的欲望和一切积极性,充分满足人自私自利的本性。马克思主义三个来源之一——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早已揭开资本主义的部分秘密。亚当·斯密(Adam Smith)指出,有一只“看不见的手”(Invisiable Hand)掌握资本主义社会“机器”的操作,它就是市场竞争中以追求利润为唯一目的,这只“手”的最直接的“肉身化”就是企业家阶级。

政治家、哲学家、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军事家,各个领域的专家以及物质的直接生产者们,都认为自己是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其实谬矣!在一定意义上,作为资本人格化身的工商企业家阶层,才是社会发展杠杆的橇动者,它以非道德的邪恶力量大显神通,控制了整个社会生活,雇佣了政治家为其界定产权和人权,建立游戏的规则——制度的保障;雇佣军事家用“火与剑”之暴力占领更多的市场,资源,人力和领土。雇佣科学家为其更新生产力,向未知的知识领域及未开发的自然王国挺进;雇佣白领或蓝领阶层从事脑力和体力劳动,直接创造物质财富;也雇佣哲学家,文学家和艺术家为其点缀精神生活,装璜富丽堂皇的门面。中国开始形成“企业家阶层”——商品经济的幽灵。尽管它仍然躺在摇篮里,还未完全挣脱襁褓的裹扎,但以不服管束的啼哭和蠕动,显示了其幼兽的蛮力。

为了研究和阐述的目的,应该先对私营经济的内涵与外延加以明确的界定。因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学术认知以及中国文化传统中所特有的“正名”观的影响,私营经济有一些较为“软性”或“中性”的代名词,如民营经济、非公有经济、非国营经济等。当然这些用语之间在用法上有一些差别,有人会认为非公有并非一定私有,非国营并非一定私营。

对于私营经济而言,有一个要害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圆满答案:即由雇佣劳动带来的剩余价值,而造成的阶级剥削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基石,而整个无产阶级革命和共产主义运动的理论基础就建立之上。对此多数讨论充其量不过是某种自圆其说的尝试。

人们对于民(私)营经济的认识,还始终停留在“一种必要的补充”和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种适应生产力水平较低状况经济形式。通常将民(私)营经济界定为财产属于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盈利性的经济组织。也就是说民(私)营经济具备三个要素:一、从所有制关系上讲,财产属于私人所有,是一种生产资料私有制;二、从劳动关系上讲,以雇佣劳动为基础,而不是以业主个人劳动为基础,存在剥削;三、从经营目的上讲,以盈利为目的,赚取利润是其发展的根本动力。有学者指出:第一条中所讲的私人所有是指的对原资本的所有,并没有包括已经资本化了的各种劳动;第二条中所说的“以劳动为基础,而不是以业主个人劳动为基础,存在剥削”,显然是指的传统资本主义时代中的情形;第三条所言“赚取利润是其发展的根本动力”则反映的是经济要素的自然属性。由此可见,对民(私)营经济本质的认识仍停留表象阶段。

 

所谓民营经济的概念可谓是中国理论界的独创。改革开放后,就象“待业”、“下岗”作为“失业”现象的某种遁词或委婉语,甚至文字游戏一样,“民营经济”的用法,在政治上,是一种心有余悸的结果。近来,国家和理论界,勇于正视现实,坦荡荡地在一定范围内明确使用了“失业”一词。“民(私)营经济”的用法也是如此。各种关于民营经济的定义中,一般都包括个体和民(私)营经济。民营经济概念的出现,可以说是个体和民(私)营经济发展的一种延伸。也有的人愿意用更有弹性的一种否定构架“非国有经济”。民营经济概念从什么时候正式开始使用也许很难确定,不过在1942年,毛泽东在其《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中就曾这样提到:“只有实事求是地发展公营和民营的经济,才能保障财政的供给”(《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860页)但改革开放初期提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种补充,极大地推动了个体经济的发展。1988年宪法修改时又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的内容,充分肯定了私营经济的地位,同年国务院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企暂行条例》。此后,我国的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与个体和私营经济相关的各种经济形式不断出现,如果仅仅提个体和私营经济则包容不了相关的经济成分。于是,民营经济作为一种涵盖面更宽的概念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党的十五大以后,人们对个体和私营经济有了新的认识,国家也相继出台了规范个体和私营经济主体的有关法律,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的形式更加多样化,民营经济概念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作者认为“民营”是对“国营”而言,是一种经营的方式。“私营”或干脆说“私有”是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本质属性来界定的,可以说既非公有,那么就一定是私有。任何在这两者之间的中间地带或灰色地带,如国有民营、集体所有制、“挂靠制”等,由产权不分明所造成,而只是中国在一定历史阶段所特有和暂时的现象。从现代西方的所有制看,私有可以是个人私有,家庭的私有,极少数人的私有,集体的私有,也可以是某上市公司全体股民的私有,其中包括拥有本公司股份职员的私有。当然,这种散户股民的私有,并无决策和管理的权力,但有投票决定董事会的权利。从广义来说,“个体经济”也是“私营经济”的一种形式,一种在量化上经营规模较小的经济,即由雇工比率,资本大小,生产多寡等标准来判定。二者是从属而非并列的。

从我国特定的法律角度说,国家有关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工商管理局对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的登记管理,一般按自然人和法人两大类进行:前者包括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后者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民营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在所有的这些企业登记形式中,没有民营经济的组织形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曾明确规定,今后一律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 (私营经济)的提法,而不用“民企”(民营经济)的提法。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口径,私营企业分为个体工商户和民企两部分。全国政协副主席经叔平200111月在中国民营经济论坛上的讲话中提到,“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得益于党的改革开发政策,得益于国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中国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提到,“直到十五大之后,民营经济才与中国经济真正融为一体,被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才从体制外放进了体制内,不再是异己,现在成了自家人。”这两位专家将民营经济仅归为个体和私营经济两种形式。在法学专家曹思源看来,民营经济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党的十五大明确的说法也是个体私营经济,而根本没有民营经济这一说。民营经济的本质就是个体、私营企业(以下简称私企),也有人认为就是私营经济。在我国,私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私企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广义的私企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以私人资本为主的企业组织。为避免太多的争论,本书采用民(私)营经济这一组合提法。

从历史的角度,可以从另一个侧面追述多重文化对中国大陆私营经济的影响,同时力图揭示在经济体制和社会转型中的灰色现象。然而,没有人因此认为中国转化资本主义国家了, 但它已经不可能是过去观念的社会主义中国。改革开放滋生了中国民(私)营经济, 这种经济正在改变中国经济和社会的格局,而改革本身又在痛苦地向自身摘除肿瘤。从前瞻的角度看,在中国民(私)营经济发展的路途中交杂着危机与希望。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中国正在做一件历史上不曾有过的伟业,即一个曾从繁荣堕入衰败的国度,正在重新迈进繁荣。不管人们善恶的伦理观如何,由于意识形态上已经出现了由宽容到包容以至促进民(私)营经济的转变,因而,民(私)营经济将为中国的和平崛起作出更重大的贡献是完全可以预料的。

中国的民(私)营经济虽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但它终将不可避免地具有全球民(私)营经济的所有本质属性和特征,尽管它具有中国特色。改革开放以来,相对而言,除了根本的政治体制外,中国社会在各个层面发生了全方位的转型。在社会转型中,民(私)营经济的作用既是果又是因,既倒果为因,又倒因为果。由于社会转型产生了民(私)营经济,也正因为民(私)营经济的反作用而更推动了社会的进一步转型。既为果又为因的民(私)营经济直接或间接地涉及了以下十大转型:一、从革命主义到经济主义;二、从信仰主义到理智主义;三、从计划主义到市场主义;四、从单向主义到多向主义;五、从限制主义到包容主义;六、从身份主义到能力主义;七、从朴素主义到消费主义;八、从保守主义到自由主义;九、从教条主义到策略主义;十、从全能主义到专职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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