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丽案虽然与许霆案相似,也存在三种争议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其行为属于盗窃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其行为属于侵占罪,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作为这些观点判断的依据和事实基础是各不相同的,有的依据的是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的认定,有的是依据媒体采访梁丽家人的报道,而且各个媒体报道的事实也是有出入的。而现在,检察机关也没有给出一个确切的事实认定,只是认为构成盗窃罪“证据不足”,让争议的各方无所适从。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讲,梁丽案的争议更多是在事实层面而非法律层面,对于今后可能出现的类似情形,并不具有真正的指导意义。因为,依据此案,人们仍无法知道在何种情形下拿了别人忘记在公共场所的东西是属于盗窃;在何种情形下,又属于侵占;在何种情形下,仅仅是一种民事上的不当得利行为。
深圳女工捡金案定性为侵占罪 检方取消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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