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王新声老人每月到原单位房管所领75.52元钱,却要自己搭上80元路费。当有人质疑时,所长王世明竟然这样回答:“这是我们集体研究决定的。”当问之能否改时,王所长回答得更坚决:“不行,我们集体研究的。”在大力提倡“以民为本”,“敬老、爱老”的今天,竟然有如此荒唐无理的事件发生,真是令人不可思议。难道集体研究的事情,错了也要执行吗?已经发现错了,难道就不能再由集体研究一下,及时改正错误吗?像重庆房管所这样的集体,坚持错误,死不悔改,上级主管机关应该用组织手段,对其进行整顿、改组,即使不把他们“集体免职”,也应该把所长撤职。如此这样素质的基层领导怎么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呢?
别拿“集体研究”当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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