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智,一位让上访百姓铭刻在心的官员


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据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 经中央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决定,免去栗智同志乌鲁木齐市委书记职务。这是“7.5”事件之后,经中央同意的一次重要人事调整。

    今年59岁的栗智长期在新疆工作,2006年11月任乌鲁木齐市委书记。他身兼中共乌鲁木齐市委书记、乌昌党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全国人大代表等数职。

    人们说,他是一位颇有另类的官员,极富自信心和灵活性,在面对一些敏感问题时敢于承担,他的话语深受人民群众喜爱并被人们一直传送。他主政的乌鲁木齐市传出“小商小贩都是宝”的管理理念;当“上访”“闹访”“缠访”“群访”成为全国各级部门应对不暇的“热点”而大伤政府脑筋时,他说,“上访八成有道理。”

    栗智说:信访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是民主的象征。而且,信访的问题并不是信访部门的问题、是方方面面的问题。

    2007年4月,栗智坦言,在近年乌市重复、集体上访等重大上访事件中,有80%以上的上访者是有道理的。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多关心、爱护老百姓,树立“大信访”观念,多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要带着感情做好信访工作。

    栗智曾说:领导干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织者、带头者,而不是矛盾的制造者和加剧者。没有与老百姓打成一片的好作风,没有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就不可能化解矛盾,赢得民心,确保社会长治久安。

    栗智这样告诫手下官员:化解社会矛盾,需要各级干部带着深厚的感情做群众工作,依法律、按政策办事,坚持教育、疏导、协商、调处,防止搞强迫命令,颐指气使,滥用权力。如果没有与老百姓打成一片的好作风,没有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轻率地视百姓为“刁民”,就不可能化解矛盾,赢得民心,确保社会长治久安。

    对于上访问题。栗智说:在当前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中,80%以上有道理或有一定的实际困难,无理取闹的只占一小部分。

    栗智曾说:领导干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织者、带头者,而不是矛盾的制造者和加剧者。没有与老百姓打成一片的好作风,没有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就不可能化解矛盾,赢得民心,确保社会长治久安。
 
    栗智说:各部门在接到信访电话后,要第一时间赶到了解问题;要加强领导、换位思考,提出可行性意见;个别问题个别解决,采取一案一策的办法,不能千篇一律。

    栗智说,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团结、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我认为是一个手段,最终还是要为发展创造一个很好的宽松环境,然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栗智说:有什么事都可以到网上来找我,留言或发邮件。虽然平时上网时间少,但总安排机要室、秘书和有关人员每一个星期从网上下载意见和建议后专门亲自翻看,比如城市建设问题、社会稳定问题、群众关注的问题尤其关注,希望网友有问题了,随时利用网络交流这个渠道把相关意见发到政府信箱。

    栗智说:为什么说80%的信访群众是有道理的呢?当时说这个话可能有很多人不理解。应该说,经过这两年来,这个观点被广大多数的官员所接受了。应该说,上访的群众还是80%甚至更多的是有道理的。但是这个道理,有些是不了解我们党的方针政策,认为他是有道理的。

     我们作为党委政府这一块,对上访的群众首先应该了解他要上访什么问题,然后针对他要解决的问题去宣传党的政策,确确实实是因为我们做错了,就要很好地给上访的群众解释,把它改正过来。确确实实是因为上访的群众对党的政策不了解的情况,我们可以宣传党的政策。通过我们解决的情况来看,确实有80%甚至多一点的上访群众是有道理的。

    栗智同志简历:

    栗智,男,汉族,1950年11月生,安徽利辛人,197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2月参加工作,新疆大学经济系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1969.12-1974.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警备区消防营文书

    1974.07-1974.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粮食局门市部工人

    1974.10-1977.10 南充师范学院生物系生物专业学习

    1977.10-1985.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厅供销公司原料科干部

    1985.04-1987.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厅供销公司销售科副科长

    1987.02-1990.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协办干部、服务公司副经理

    1990.02-1993.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原料基地开发公司酒花科科长、经理助理

    1993.02-1996.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供销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兼新疆啤酒花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间:1995.09-1996.07在自治区党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6.10-1997.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1997.12-2000.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其间:1998.09-2000.07在新疆大学经济系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2000.03-2000.07在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2000.07-2001.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副书记

    2001.01-2001.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书记

    2001.03-2005.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05.01-2005.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昌党委副书记,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书记

    2005.04-2006.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昌党委副书记,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06.11-2008.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昌党委书记,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08.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昌党委书记,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