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记者之误?还是政策之误?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1月14日载有一篇题为《广东东莞:官员充当黄赌毒“保护伞”将就地免职》的文章。对于这个题目,我是怎么看都不明白,为黄赌毒充当“保护伞”属于什么性质?是违纪还是违法?不知道别人怎么认为,我认为罪不可赦。这得问问司法界的行家,对于这些干部,仅仅就地免职这么轻吗?

  共产党的干部给不法行为当保护伞,是不是罪加一等?我想这不应该是一个值得讨论的司法问题。可是,东莞市的领导同志只是表示,充当黄赌毒“保护伞”将就地免职,而不是严加惩处。究竟是记者报道笔误,还是事实果真如此?如果真的只是对这些人作免职处分,我建议修改相关司法条例,制定更为严厉的法律。难怪不少人敢去充当这些人的保护伞!因为这样的利益与代价太不对等了。犯这样的错误,根本没有铤而走险之忧。如此,社会哪来安定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