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枪案:目击者无一证实死者袭警抢枪情节


贵州安顺枪案:

目击者无一证实死者袭警抢枪情节

编者按:《凤凰卫视》《南方网》等媒体有关贵州安顺枪案:目击者无一证实死者袭警抢枪情节,与《新华网》 《大众网》等媒体有关贵州枪击事件反思:警察到底何时可开枪,均采用中国青年报的本报记者王俊秀女士撰写的《贵州枪击事件反思:警察到底何时可开枪》2010年01月22日,虽说内容一样,但文章标题不一样,带给民众阅读理解的效果,恐怕就相差甚远了吧。

 

贵州安顺枪案:

   目击者无一证实死者袭警抢枪情节

    2010年1月12日,贵州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坡贡镇两名村民被派出所警察开枪打死。这一事件再次引爆了舆论关于基层警察形象、警察权力滥用、警民关系等问题的讨论和反思。有网民指出,基层警察公信力面临严重危机,相关部门必须反思为什么老百姓会一面倒地相信警察滥用职权。

    “袭警说”与“枪杀说”

    官方通报称,民警在执行公务时遭遇暴力袭击,民警鸣枪示警,当事人抢夺佩枪,两村民后被子弹击中死亡。而死者家属和众多网民则对官方此说法表示强烈质疑,认为警方滥用枪支,直接开枪射杀村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授杨忠民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对于袭警行为的认定,必须有明确而充分的证据。

    官方在通报时并未公布认定“袭警”的直接证据。而多家媒体的独立采访中,目击者无一证实“袭警抢枪”的情节。在目击者的描述中,警察张磊拔出手枪,先后朝着天空和地面开了两枪,接着,直接朝着村民郭永华的头部开了一枪,郭当场倒地。此时,郭永华的堂弟郭永志上前询问原因,张磊朝着郭永志的腰背开了一枪,当时郭永志并未立即死亡,他朝着身边的一根电杆爬过去,张磊走上前,用枪顶着他的后脑再开一枪。

    我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遇有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网民质疑,两村民即使有袭警行为,用警棍对付应该足够了,为何非要开枪,并且致命呢?

    浙江杭州某派出所民警方某认为,我国对民警开枪的管理还是非常严格的,张磊作为派出所副所长,应该对相关规定非常了解,因此开枪可能是遇到了紧急情况。“目前真实情况到底如何谁也不知道,如果真的是对方抢枪,我认为民警开枪是正确的。万一枪落到暴徒手上,对社会的危害是非常大的。”

    但他同时认为,调查结论应由非公安机关的第三方机构作出,这样才具有公信力。

    杨忠民认为,从《条例》规定的精神上看,制止袭警行为,若需要动用武器,所造成的实际后果,应以足以使袭警者失去继续实施袭警行为的能力为限。因此,在具体情形中,如果只需鸣枪警告就足以震慑,或者只需造成对方轻微伤、轻伤害就足以使之失去侵害能力的,就不应当造成对方重伤害。“尽管有关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通常情形下,人民警察不到万不得已时,不能开枪打击对方致命部位,造成不应有的严重损害后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认为,悲剧应当是双方造成的。公民有配合警察执法的义务,在遇到民警有滥用职权等不法行为时,可以直接拨打110进行投诉或使用其他法定救济途径,而不应该采取激烈的对抗行为。如果确实有抢枪的行为,民警在鸣枪无效的情形下,是可以开枪的。

    余凌云说,警察是否滥用枪支目前不好断定。但民警执法时,在千钧一发之际,警员因精神极度紧张可能高估面临的危险性,有时会出现误想防卫,错误用枪。因此,应在法律所许可的情形下,尽可能事先对此情形作出比较准确、适度的设定。

  警察与枪:爱与恨的矛盾

    近年来,警察在执行职务中面临的危险与日俱增。但另一方面,个别警察滥用枪械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2006年5月19日,贵州省六盘水市警察刘德勇与协警熊福海在处理一起家庭纠纷时,将一村民打死。警方认定“开枪属于正当防卫”,而最后结论改成了“意外事件”。

    2007年11月13日左右,广州珠江医院副教授、副主任医师尹方明在医院门前和警方发生争执,被警察开枪击中心脏,经抢救无效死亡。广州市公安局对事件进行通报称,民警在驾驶警车巡逻盘查可疑车辆过程中遭到阻挠,在被抢走警察证并被强行拖拉数米后,被迫鸣枪,造成一名男子死亡。这一通报后来遭到尹方明家属的强烈质疑。

    据了解,民警用枪实际上经历了一个宽严变化的过程。

    2003年2月1日,公安部五条禁令施行,其中规定,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之后,出现了警察不敢开枪的现象。“开枪前是警察,开枪后沦为罪犯”,“带着枪巡逻,就像提着炸药包走钢丝”,这些流传在基层一线民警中的顺口溜暴露出他们的尴尬心理。

    余凌云告诉记者,很多基层领导怕警察用枪出事,将公务用枪收上来,严加保管。“因为制度过于严苛,使警察不敢大胆使用警械或枪支,这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2006年,广州市政法委书记张桂芳鼓励民警“敢于开枪”。其背景是,2004年至2005年是广州发案的高峰期,“砍手党”、“飞车党”横行街头。数据统计,2000年到2006年3月,广州市共有895名民警负伤,其中首要原因就是歹徒暴力抗法和拒捕。张桂芳的话被看成放宽警察开枪限制的重大政策倾斜,但这番话同时引起很大争议。

    “我们在警察的枪械使用与管理上,正是在上述两种现实需求之间,在‘爱、恨’纠缠之间,始终左右摇摆不定。”余凌云说。

    民警该如何用好手中的枪

    “民警开枪致人死亡是未经法律审判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的特殊情形,所以必须慎之又慎。”余凌云说。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尽管我国目前关于警察使用枪支与警械的法律中对开枪行为已经作了严格要求,但许多规定过于笼统、抽象,比如什么情形属于“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什么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在实践中不太好掌握。

    余凌云介绍,在美英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对警察携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定细致到了“如果遇到马匹受惊,哪种情况下可以开枪”的程度。

    余凌云建议,应该由公安部出台《条例》的实施细则,将枪械使用的条件、程序进一步明确化、规范化、细致化,将基层警察正确使用枪支和警械的实例和情境汇编成册,下发各级公安机关,变抽象为具体,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在特殊情境与氛围下警察的危险感会上升,警察使用枪支或警械的念头往往在一瞬间就形成了。”余凌云认为,应该加强实践训练,使民警对枪支使用条例在实践中能熟练掌握,而不是只停留在模糊的纸面印象上。

    余凌云认为,对警察使用枪支的训练要与法条教育做到有机的结合,要“让警员使用枪支就像驾驶汽车一样熟练”。“红灯停,是法规规定;踩刹车,是技术动作。接受严格训练的警察应当能够正确判断形势,在尽可能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制止犯罪活动。”

    但余凌云也承认,面对我国庞大的警察队伍,训练的成本确实很高。因此他建议仿照英国的做法,建立严格的遴选程序以及持枪警察制度,将有限的财力相对地集中起来,专门训练持枪警察。另外,在巡警中配备武装反应警车,全天24小时在辖区内巡逻。一旦出现需要用枪的紧急警务,就立即通知持枪警察出警。至于非持枪民警只要配备了防护装备以及警械,再加上强化民警的缉拿技术培训以及防范意识,就不一定要用枪来解决问题。在农村或偏远地区,可以考虑暂时维持现在的配枪原则与状态,在部分危险性较大的地区还可以适当扩大配枪的数额。

来源:《中青报--中青在线》《新华网》《大众网》《南方网》《凤凰网》

网址: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1001/0122_17_1521138.shtml

   

附:贵州枪案
 

致命两枪均从郭家兄弟头部上方向下射 

 

    1月18日中午,安顺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过后,安顺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刑事科学技术大队大队长汪驰明在得到领导的许可后,向多名记者介绍了对郭氏兄弟的尸检鉴定情况。本博中的示意图即是根据汪大队长的解答草绘。(备注:两张效果图使用了同一个头像,请区别。由于本人水平有限,没有画出立体感,请各位参照汪大队长的解释自己体会。)

    请各位注意一个细节:民警张磊身高约170-173厘米,死者郭永华不到160厘米,死者郭永志约170厘米。
 

问:郭永华是第一个中弹倒地的,请问郭永华中弹伤口法医鉴定情况?

 


 

安顺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刑事科学技术大队大队长汪驰明射入口在左眼眼下,颧骨稍内上一点,是近距离射击,枪口没有接触到皮肤。火药火力作用范围内的射击,为近距离里射击(至于具体距离,没有说)。还是从右枕部出来。和郭永华也是在抓扯中发生。


 

 

问:郭永志身中两弹死亡,请问其头部伤势情况?
 

汪驰明左额颞部,即眉骨斜上方,接近太阳穴的地方,是入口,出口在右枕部,接近项部。之所以如此判定,是因为左额颞部创口中央部位组织缺损,周边有挫伤轮,如果是近距离射击,还会留下火药痕迹。综合判断,这一枪是接触射击,即枪口碰到了皮肤。


 

                                            上图中为郭永华


 

问:郭永志的腿和头,哪个先被枪击?
 

汪驰明:根据案发现场死者倒地后头部流血的多少、部位、方向,以及血迹的摊数,只有一滩血,综合判断,郭头部中枪后,倒地后就没再动过,是致命的一枪,由此判断,这是第二枪,腿部是第一枪。   

:郭腿部受伤后,还有无行动能力?
 

汪驰明:根据常规和我们的经验,更主要是受伤部位的特殊性,郭应该还有行动能力,也许郭死后还不知道腿上中过枪,因为他当时情绪激动,再加上确实喝酒了,当时也许没有痛感。结合裆部是皱褶这一情况,双方应该是近距离相互抓扯,并且两个人的手都接触到枪了。很可能是抓扯中,握住枪的手,或接触枪的手,往下一压,枪开,走火。我个人倾向于认为。
  

  事发时死者郭永志的哥哥郭永文就在现场,图为17日他在现场模拟弟弟腿部中弹后,还抬头求救。

郭永华一枪毙命
 

抢夺民警佩枪?根据现场照片可以看出,郭永华左手戴白色手套,右手手中攥着另一只手套,难道会手里攥着东西去抢夺枪支吗?


 

来源:《张宏伟博客》

网址:http://zhanghongwei.blog.sohu.com/142955086.html

 贵州枪杀平民案政府与死者家属私签补偿协议(原件实拍)

  独家披露,记者正贵州警察枪杀平民案前方报道,做为记者现到镇上采访,现在居民三缄其口。而采访基层政府更是频频碰壁称没有贵州省委宣传部的介绍信,拒绝接受任何采访。  
  图:1月13日清晨,死者家属与坡贡镇政府签订的补偿协议(原件)图:1月17日,死者郭永华家属收到的领条其中之一(复印件)  
  图:1月19日,傍晚,关岭县官方组织采访团到达现场,围观者仍然很多  
  图:死者郭永华(右一)  
  最新进展:被警察枪击致死村民已入土为安  
  在贵州省坡贡镇,一起普通的村民打架斗殴事件,演变成警察枪杀两村民的结局。大白天,在小镇的大街上,目击者近百人,但事后,目击者对真相的描述截然相反,各执其辞。  
  究竟是村民夺枪,警察被迫还击?还是警察故意杀人?  
  中国新闻周刊前方记者刘刚已经于1月18日下午六点抵达贵州省坡贡镇。据刘刚描述,坡贡这是一个贵州山区很偏远的镇,距离贵阳车程三个小时左右。从镇中心到受害者之一郭家,需要爬几个陡坡,耗时半个小时。当地村民严重超生,子女多,负担很重。死者郭家  
  也很穷,地处偏僻,几乎没有手机信号。  
  按照风俗,1月18日,是死者的头七。当晚,记者刘刚在郭永华家留宿,和郭永华的弟弟范平同住一屋。郭家和代家的打架事件,正是因为范平和代家女儿提亲不成结下的恩怨。  
  当夜,记者刘刚半夜醒来,听到范平一直在小声哭,心理压力很大。  
  和郭家打架的另一方代家早已举家迁徙到断桥镇,唯有父亲在坡贡镇居住。事发后,代家把老父亲和家里的财产,包括六头猪从坡贡镇接到了断桥镇。整天提心吊胆,担心郭家报复。  
  目前,被枪击的两名村民郭永华、郭永志已经入土为安,合葬在一处,按照当地的风俗,死在一起,葬在一起。  
  事发现场,坡贡镇街上,两层普通的楼房,相对而立。事隔一周,地上已经看不到事发时留下的血迹。当时街上的围观群众、店铺的老板大都三缄其口“不敢讲”。  
   耐人寻味的是,在坡贡镇,记者刘刚一天之内看到了江西、广东、四川、重庆等至少四拨外地媒体采访,而在1月18日的贵州都市报,贵州商报上都没有看到此事报道。  
  镇上居民三缄其口采访基层政府频频碰壁  
  1月19日晚,记者夜宿坡贡镇一家小旅社,15元一晚。坡贡已经恢复平静,有镇上居民窃窃私语,但记者上前询问,均三缄其口,尤其是事发现场周边商铺店主,要么称不知情,要么称当天不在现场,有的甚至干脆把记者赶出店。  
  1月20日,上午9点,记者来到坡贡镇政府。电话联系坡贡镇党委书记罗兴平,他在尧上村吊井组继续维稳工作。中午12点,镇党委书记罗兴平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罗兴平说,没有贵州省委宣传部的介绍信,拒绝接受任何采访。  
  记者在坡贡镇政府看到,当地的维稳后续工作仍在开展。罗兴平每天会去尧上村,了解死者家属情绪。另外,记者看到,关岭县政法委书记,关岭县委宣传部一个副部长和新闻科长也在坡贡蹲点,他们会对到镇政府采访的记者进行登记。  
  下午,记者来到关岭县委宣传部,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电话里称,采访需要经过贵州省委宣传部。  
  记者获知,还有其他贵州省外媒体陆续赶到坡贡。  
  虽然当地基层政府一直在为此前都市报片面报道叫苦,但前方记者申请采访处处遭遇碰壁,对信息公开渠道不畅通以及信息严重不对称表示严重不理解。  
  1月21日是刘刚抵达坡贡镇第三天,调查仍在继续。采访屡次碰壁,但仍在坚持寻找线源和突破口。虽然进展缓慢,但采访仍在继续。请继续关注来自前方记者发回的手记和信息。  
  如果你是知情人士,请继续与我们共同跟进!
  http://www.inewsweek.cn/cnw/profundityChina/topic.php?fid=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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