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借光”德、法的房地产?


            可否“借光”德、法的房地产?

     背景资料

          最近,《国际先驱导报》发文问——《德法的房地产为何没有投机?》,文章从“政府不敢抬价”、“廉租房建设比例 ;”、“开发商牟取房价暴例可判刑”三方面介绍了德、法两国房地产管理方法。对我国的房地产行业“会诊”,是否有参考价值呢?

          面对我国房价飞涨,地价虚高的房地产行业“病态”,我们在进行行业“会诊”的时候,看看域外健康的房地产发展历程,应该是不会有什么害处的。

          政府不敢抬价——在德国,政府没有把住宅建设作为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而作为社会福利的一环。因为宪法规定了“德国是一个高福利国家”,与医疗、教育一样,保障居民住房是政府的首要目标之一。任何抬高房价、地价、房租、房税者,丧失的就不仅仅是选票,而是整个政党及政治家的政治生命。

          廉租房建设比例 ——在法国,政府用补贴的方法鼓励租房,租房的年轻人占近8成。极少愿意去炒房的,因为有高额的地皮税、住房税、空房税。各大城市的廉租房要占总面积的15%--20%。

          开发商牟取房价暴利可判刑—— 德国建立了地产价格独立评估机制,价格一侓由评估师说了算,并在30年内承担法侓责任。如房价超过20%,亦构成违法,罚出售者最高5万欧元。如房价超过50%,罚款更高,甚至最高可判3年。

        这几条给国人多少思考——

             资本主义国家尚能如此为民,“执政为民”的社会主义国家又当如何呢?

             房 地产价格独立评估机制对我们就没有借鉴意义?

            我们房地产业的发展倒底应该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