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卡拉OK版权费,谁批准谁尴尬


今天《人民网》一篇题为《音集协3年收卡拉OK版权费1.7亿 一半被消耗》的文章,反映出中国音集协的瞎折腾。当然,这种有意的折腾后面,也不能排除“利益”关系。

应该说,这是一个混账的收费项目。我在三年前所写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又一个尴尬的收费》就已经指出:人家花钱卖来光碟,其售价里面就已经包含着版权使用费了,你何必管人家是自用还是经营?如果我花钱卖了一本书用于出租,需要交纳版权使用费吗?

此外,笔者还就征收的可行性进行了质疑。

现在,中国音集协可能还不尴尬,最尴尬的要数批准收费的部门了,你们就那么弱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