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预售是“头痛医脚”的傻瓜疗法


值此草木皆兵、风声鹤唳的敏感时刻,广西壮族自治区宣布南宁将成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试点城市,北京市也几乎在同时声称有意调整预售标准,一时之间楼市为之震惊不已。

●多年来废除预售之声不曾停息

关于“是否应取消房屋预售制度”的讨论,其实由来已久,早在2004年央行提交的“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内,就曾建议改期房为限房销售,当时也如同现在一样引起市场广泛讨论,同样是利弊得失之间,各有立场与坚持。惟让我纳闷的是,在预售与现房销售之间,难道非得取舍其一,而无中间路线吗?

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最初系中央考量开发商本身财力不足,必须借助消费者的购房款加以补充,且当时民智未开,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消费维权意识”,于是产生了“一面倒”的房屋交易制度;然而经过长期的房地产买气畅旺,开发商资金实力已不可同日而语,加之房屋品质的纠纷层出不穷,于是各地方政府针对预售制度作了局部调整,譬如:上海2002年由原先的“正负零零”(投资金额达25%),提高为多层封顶、高层完成2/3工程进度,始准予预售;但由于距离交屋仍有相当时日(通常1~2年),且未根本改变付款方式,使房屋预售制度仍为买方所诟病,也导致多年来“废除预售制度”的声浪不绝于耳。

●现行预售制显然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在我看来,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主要存在三大 “致命”缺憾,才使其动辄得咎。

首先是消费者所购房屋尚未交付,却将房款全数付清,并开始承担按揭之本利摊还,完全违反商业惯常采行之“银货两讫”的基本诚信与合作模式,使交易双方处于完全不对等之地位,此其一也;在这种畸型的买卖关系作用下,由于货物(房屋)已经售出、货款也进了口袋,此时期望开发商基于商业良知与道德,能充分考虑兴建房屋的品质,无异缘木求鱼式的奢望。这一观点并非针对开发商,任何行业处在这种只保障单方权益之交易模式下,都会如此“自甘堕落”!

尤其糟糕的是,消费者房款虽然缴清,却对资金流向、房屋品质完全无从掌握,因此可以这么说,购房者在交屋乃至取得房产证之前,基本上是寝食难安、担惊受怕的,终究事涉一生积蓄之安危,此其二也;好不容易顺利取得房屋及产证,纵有品质瑕疵还算是“幸运”的了,万一碰到不肖开发商或楼市景气的突然转折(此时此刻正是在此状况下),房屋盖不下去成了烂尾楼,那才真是“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此其三也。

●房屋预售制应改良而非取消

如此说来,是否就说明房屋预售制度一无是处,早该“赶尽杀绝”?那倒也不尽然,关键是如何针对其缺失与盲点加以改良。

毕竟,一旦取消房屋预售制度,改为现房销售,市场马上面临房源供给的急冻,这对已经存在供应不足现象的城市(譬如:上海)非常不利,而开发商鉴于房源不足及成本推升(已无法取得消费者的预购房款),势必反应房价,这对购房者同样不利。而现房交易所带来无可变动的空间格局,也会使交屋后“敲墙挖洞”的行为,更加成为常态而势必影响结构安全。另外,开发商从规划→施工→完成→销售→交屋,其间就算没有五年至少也要三~四年,而房型与面积的市场需求变化万端,预测往往难上加难,极易出现产品供给与市场脱节的窘境。当然,你可以说这是作为开发商必须要面对、承担的风险,但卖不出去所形成的“无效供给”,却是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是产业与市场的双输局面,实乃“损人不利己”。上述内容我在【第一财经----财经夜行线】节目中,已作过清楚说明。

●建立买卖互信体系是预售制的精髓

兹尝试表述一种全新的房屋预售制度,就教于有识者。

土地在完成规划并取得建造执照后,便可进行房屋的预售,但需引进保险机制,以确保消费者购房款安全无虞。购房款采分期付款的方式给付,以80%银行按揭为例,订金5%、签约5%,开工后按工程进度付款,每一~两个楼层付一次款,且明订付款间隔(譬如:15天),直至完工总计支付购房自备款20%,而80%的银行贷款自交屋之同时,才开始承担其本利摊还。

这么一来,目前预售制度的所有缺失几乎都可以规避,更顾及现房交易的安全与品质兼得之优势。

因为开发商的利润都在交屋后才能够实现(按揭于交房同时生效),“迫使”其必须注意品质,否则交屋时困难重重,而保险机制的引进,也使烂尾楼绝迹。

分期支付购房款且注明付款间隔,使交易双方关系对待,更有利于购房者规划财务预算,以防房款交付的措手不及(譬如:开发商赶进度);当然,从预售开始到交屋长达三~四年的施工期间,对购房者来说,等同以强迫储蓄的方式购屋,而不必像现在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大幅降低购房门槛与难度。

此外,由于预售期间尚未动工,开发商在过程中可视市场反应调整房型与面积,购屋者同样可以依自己的需求及喜好,调节格局及规划,以减少交屋后敲墙挖洞的可能性,这对双方都是有利无害的。

以上房屋预售制的改良建议,其实并非无的放矢,而系有所本,这套模式在台湾已执行近六十年,过程中经历过无数次修改,直到十五年前才算是固定下来,而房地产交易也从占所有买卖纠纷的最高点(约30%),逐步降低至现在的不足5%,至于烂尾楼更是闻所未闻,显然应有值得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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