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惠农新政策应当注意什么?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8亿多农民约占全国总人口的55%;我国目前又是一个农业弱国——农村机械化程度低,农村城市化进程有待深化,“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非常突出,农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在全国处于最低阶层。中国社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来说取决于广大农村,可以说“三农”问题是事关全局、直接关乎着中国发展的大问题。

  有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是:我国用不到9%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1%的人口。这种不均衡的现象对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弱国来说是个严峻的挑战,也正因为如此,关注“三农”这个话题越来越受到中央高层的重视与关注。大家知道,中共中央每年发的第一份文件,也就是“中央一号文件”,在我国全年工作中具有纲领性和指导性的地位。中共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而2004年至2009年又连续六年发布以“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我们也由此可以看出,“三农”问题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

  我们仅从2007-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三年来看,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关注焦点锁定在“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上;2008中央一号文件,是把“强农业基础,促城乡统筹”做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定为“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中央政策向“三农”倾斜,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养的积极性,那么出台惠农新政策应当注意什么呢?

  首先,惠农新政策要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近年来,我国在稳定、完善和强化扶持农业发展;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加强农田水利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发展环境;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健全农业投入机制;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促进农民和农村社会全面发展以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也应当看到,我国还有不少落后地区、欠发达地区的“三农”问题还非常突出,应当在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使广大农民能增加收入,享受发展带来的好处,真正得到实惠。

  其次,惠农新政策应当纳入法制化轨道。

  应当说,目前我国服务和支持“三农”的新政策不少,但很多政策没有法制化,比如农民工工资问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问题等等,都应当通过立法加以保护,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才能让农民的权益得到保证,否则还会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农民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体现与保护,才能让广大农民安心。否则,光靠喊重视“三农”问题,光靠一个“中央一号文件”,光靠出台一点惠农政策,年年喊,年年“三农”问题得不到实质性的解决,又会有多大效果呢?

  第三,惠农新政策要坚持科学性与长远性并重。

  出台一项政策一定要经过深入的调研,要坚持科学性与长远性并重。一些新政策出台后一开始也许并不能给农民带来很大实惠,但长期坚持下去却能达到非常明显的作用。比如,农村建房问题,不少地区农村出现土地越来越紧张,但农民建房依然很随意,是不是可以出台“农村集中住居建房法”的法律规定呢?并让各地科学规划出集中居住区,逐步形成集中居住并不断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呢?

  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实行了整整2600年的农业税成为历史!这是中国农业史上的一件大事,取消农业税一定程度上达到休养生息的作用,农民打心眼里高兴。前一段时间,笔者在农村调查与农民朋友交谈时,他们认为取消农业税好是好,但也并不一定很科学,他们认为其实国家完全可以降低收取农业税的比例,并且各地设立农业税专项账户(基金),将收取的农业税存入农业税专项账户(基金)内,当各地(可以村或乡镇为单位)要进行公共事业性建设时,可以申请拿出部分农业税专项账户(基金)资金,这样不仅达到了农业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的,而且可以形成农民集体办大事的优势。另外,取消农业税(包括粮补)让一些农民误认为土地是自己的,交少量的农业税,至少可以让农民明白土地是国家的。当然取消农业税已经作为一项政策落实了,笔者只是想借此说明出台惠农政策时要坚持科学性与长远性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