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山东对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吃“空饷”问题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清理出涉及虚报冒领工资补贴单位2360个,涉及违规人数11858人,虚报冒领工资补贴4889万余元。这是记者从23日闭幕的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了解到的(11月24日新华社)。
近年来各地清理吃“空饷”的举措不少,为何吃“空饷”却屡禁不止?
这除了有管理混乱、监督不力等方面的原因外,还与处罚力度不够有关。当前各地清理吃“空饷”大都是“一清了之”,让吃“空饷”者将所吃“空饷”退出,最多给个处分,却鲜见相关部门或单位的领导为此担责,更少见吃“空饷”者因此被判刑。其实,吃“空饷”行为完全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笔者认为,对吃“空饷”者应当以贪污治罪。
吃“空饷”不外以下类型:一是“权力饷”。即利用手中所掌握的权力吃“空饷”,这类“空饷”的实质是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二是“人情饷”。“空饷”成为某些领导手中的人情,随便送人。三是“便宜饷”。一些“空饷”由单位领取,有的则干脆进了少数人的腰包,这是在占国家的便宜。四是“糊涂饷”。由于管理部门没有及时跟进,以至于在编不在岗、死亡不注销等吃“空饷”现象时有出现。
分析这四种吃“空饷”类型不难发现,表面看吃“空饷”好像是占个便宜,属于道德问题,实际上却是违法犯罪。吃“空饷”行为完全符合贪污犯罪的特征,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自身职权或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共财物、侵吞贪污国有财产。
因此,法律有必要对吃“空饷”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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