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职工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因素


  决定职工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因素有三个:一是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费时间的长短;二是职工缴费基数的大小;三是职工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高低。这几个因素直接决定了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也影响到基础性养老金计发基数水平。由于我市每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是变化的,无法准确测定,因此,现在不能确定未来养老金水平。但可以这样说,我市每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是逐步增长的,从1992年至2002年,平均每年增长约80元(约10%),因此,职工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也相应逐年增长。也就是说,缴费时间越长,职工退休时享受的基础养老金就越多。如:职工1998年退休,退休上年(1997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90元,享受的基础养老金=690×20%=138(元);如果2003年退休,职工退休时上年(2002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54元,职工每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1154×20%=230.8(元)。相比之下多缴费5年,仅每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就会多92.8元。总之,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养老金水平也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