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说这不是对商业贿赂的一种变相纵容?


   舒圣祥论点:如果我们让洋贿赂屡曝不究成为惯例,传递出的必然是一种“商业贿赂在中国十分普遍”的糟糕形象。

        新闻来源----据报道,美国司法部近日宣布,UT斯达康已同意支付300万美元的罚金来和解其在华行贿案。该公司为获得利润丰厚的商业合同,曾花费近700万美元多次邀请中国一国有通讯公司高层出境旅游,此外还给通讯公司雇员和家属提供就业机会,还向在美国大学读书的中方政府人员支付400多万美元的“培训”费用(1月3日《京华时报》)。

      这已经不知道是第多少起由美国司法机关公布的美企在华行贿案件了。在UT斯达康之前,西门子公司、朗讯公司、德普公司、美国控制组件公司、艾利丹尼森公司,都曾以在华行贿者的身份接受过国外司法部门的严重处罚;而他们在华的受贿者们,却至今几乎全部逍遥法外,公布一个“经核实,不存在有人接受礼物和相关费用等问题”的自查结论,已经算是对得起公众监督了。

      于是,国内媒体总结出了一个外企在华行贿案的统一演进模式:美国证交会或司法部公布有关公司行贿的档案文件,公司被指违反海外腐败法,公司承认被巨额罚款,然后中国舆论一片哗然,最后不了了之———同样的开始,同样的过程,同样的结果。如果说洋贿赂总是“被发现”尚属情有可原,“国外行贿者被罚、国内受贿者逍遥”屡屡成为惯例,却不得不让公众将追问的矛头对准反腐部门的反腐质量。

      曾有专家对此解释说“美国刮风我们不一定就要下雨”,所谓“国情不同”似乎是重要理由。可这种逻辑在公众面前是根本解释不通的。我国虽然还没有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但商业贿赂却并不因此而在中国处于合法状态,严格查处商业贿赂,非不能也,实不为也。所谓“美国刮风”我们当然没必要“跟风下雨”,但洋贿赂这种事却不是一个跟风的问题,而实为一封“国际举报信”。如果我们让洋贿赂屡曝不究成为惯例,传递出的必然是一种“商业贿赂在中国十分普遍”的糟糕形象。

      事实上,这绝不仅是一个追查洋贿赂的问题。人们会想:为什么商业贿赂在国外被严重处理,在国内却处在零风险状态?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中国这种事情很多,数额不大根本就不能算个事儿。我们知道,查处行贿受贿,在国内还算是比较严厉的,现在,关于受贿的“国际举报”尚且安然无恙,那么行贿呢,非但不是违法犯罪,甚至简直就是必须付出的“交易成本”。

      说到底,洋贿赂屡曝不究必然对反腐部门的反腐质量形成考验:洋贿赂的行贿者已经在国外被公开重罚,洋贿赂的受贿者却在国内安然无恙,谁能说这不是对商业贿赂的一种变相纵容?

(“视明润洁--眼大夫”亮剑创业团队论坛 )

 敬请登陆个人主页: 
    
http://yyqhysc0623wxj.chinavalue.net价值中国网 
    
http://yyqhysc0623wxj.blog.bokee.net/医药医院营销企划与市场/万祥军 
    
http://www.xj0623hjwq.blog.bokee.net/
社会生活时政评述&老年服务健康管理
   
http://www.smrj-yandaifu.com/ 
“视明润洁---眼大夫”爱眼眼科治疗中国行动项目同盟&中国光明行动联合工程[亮剑创业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