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医疗纠纷
维权意识
[摘 要]:福鼎市卫生局为有效解决医患纠纷,遏制“医闹”势力,自2001年以来陆续出台一系列有效措施,多方联动,多措并举,逐步将调解和处置医疗纠纷工作推上了规范化、程序化、法律化的轨道,医疗安全环境得到了强有力的保障。
近年来,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价值观念、维权意识不断加强,以及媒体的关注和对医疗纠纷的曝光,全国各地的医疗纠纷发生率逐年上升,医患矛盾愈演愈烈,医疗纠纷及诉讼案件日趋增加,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这一极不和谐的医患关系,已成为困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管理者、医务人员、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乃至各级政府的一大难题。因此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处置机制势在必行。
福鼎市卫生局为有效解决医患纠纷,遏制“医闹”势力,自2001年以来陆续出台一系列有效措施,多方联动,多措并举,逐步将调解和处置医疗纠纷工作推上了规范化、程序化、法律化的轨道,医疗安全环境得到了强有力的保障。
1 福鼎市医疗纠纷调处概况
据不完全统计,2001—2007年底福鼎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接到医疗纠纷投诉案件261起,平均每年37起。7年间医疗纠纷立案处理,医疗机构赔偿的案件达172起,赔偿总金额达371.38647万元。典型“医闹”案件46起 ,其中市医院18起、市中医院5起、妇幼保健院3起、乡镇卫生院13起、村卫生所7起。
2 医疗纠纷调解的做法
2.1 开展“医疗责任保险”
福鼎市卫生局自2001年3月23日起,实行全系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联合统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以医疗机构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分散、化解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有效地转嫁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执业风险,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为解决医疗纠纷探索了一条可行的路子。7年来的运作较为满意。2005年11月2日,中国保监会和卫生部共同在福建福州召开了“医疗责任保险试点调研座谈会”,福鼎市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的做法,被称为“福鼎模式”,备受推崇。
2.2 成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
“福鼎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于2002年成立,它是链接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患者、保险公司三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医患矛盾冲突的缓冲器。其主要职责:受理医疗纠纷的投诉、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手续;调查、调解和处理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接受医疗纠纷有关问题咨询。“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由市卫生局、保险公司、法律顾问、医疗机构综合治理副院长(聘请当地政府综合治理副书记担任)或治保指导员(聘请当地派出所所长担任)组成,在调解和处理医疗纠纷、缓解医患矛盾冲突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几年来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的案例有120多起。
2.3 实行责任医师聘用制度
2005年9月,福鼎市卫生局组织劳动保障局、医保中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公司联合对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医师实施聘用制度,共同参与对医师行为的监管。出台了《福鼎市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及责任医师管理的意见》,制订了《福鼎市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责任医师服务公约》和《福鼎市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责任医师违规处理程序》,并发出《福鼎市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责任医师倡议书》,建立了医保定点机构责任医师聘用机制、信用机制、退出机制、奖惩机制,有效抑制大处方,着力解决看病贵问题,促进医患和谐,减少医疗纠纷。
3 开展医疗纠纷调处工作的几点体会
3.1 分担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风险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投保医疗责任险,以最有效、快捷的方法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较好地维护其社会声誉,减轻因不断增加的医疗纠纷赔偿而造成的经济压力,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同时,通过降低医护人员的从业风险,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避免医生由于自我保护而选择安全保守的治疗方案,有利于我国医学事业发展和新技术、新疗法的开展应用,以保护患者的利益。
3.2 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医疗机构应通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来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调解中心和卫生系统法律顾问处承担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使医疗机构管理人员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另外,调解中心聘请有关专家就医院管理、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医患沟通技巧、医疗纠纷的防范专题讲座,法律顾问处通过普法教育和卫生医疗法律法规的宣传,以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为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的发生发挥积极的作用。
3.3 促使赔偿机制趋向合理
最为困扰医疗机构的是各种原因引发的医患纠纷,而最为棘手的又是相关的补偿争议。医患发生纠纷时,由于双方缺乏信任,很难达成共识。调解中心和法律顾问作为非当事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进行调解,比较容易得到当事双方的认可并接受。这种通过调解达成的补偿,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避免了纠纷引发的补偿的随意性,减少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稿件来源:《中国医院》杂志。(详细内容见该刊)
4 完善医疗纠纷调处工作机制的几点建议
医疗纠纷发生和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减少和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制止“医闹”事件发生,仅凭制定几条制度和措施是远远不能完全达到目的的,这是一个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有赖于改革卫生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医疗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完善法制体系,提高医务人员和全民族的综合素质,以及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4.1 制定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政策性文件或政府令,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住院患者共同投保模式
通过投保医疗责任险,以最有效、快捷的方法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减轻因不断增加的医疗纠纷赔偿而造成的经济压力,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有利于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通过降低医护人员的从业风险,可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避免医生由于自我保护而选择安全保守的治疗方案,有利于新技术、新疗法的开展应用。与此同时,通过医患纠纷处置立法,建立科学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维护医院诊疗秩序。
4.2设立医疗过失保险及医疗意外和无过失险
通过保险机制化解和转移令医务人员困扰的医疗纠纷,保险机构应委托卫生部门组成医疗纠纷调处机构,其机构坚持医患之间的中立地位,合法、公正地独立进行医疗责任争议的调查、调解、处理、诉讼及防范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