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卧龙:抵押制度催生高房价怪胎


2009年的房地产市场颇似一出罗生门,一边高房价引得民众望楼兴叹,另一边楼市交投两热,房地产开发商赚得盆满钵满。而不大为广大房奴们所关注的是,赚够了老百姓的血汗钱后,开发商们又能转过身去,再不断地从银行那里拿走成袋成袋的钞票,开发商何来如此通天本领?一切奥妙都要从抵押制度这根神奇的魔术棒说起。

房地产开发,众所周知,是一个耗资巨大的行业,单个公司往往难以支付如此巨大的开发资金,所以开发商依靠银行的资金盖房子这本身是符合这个行业特点,也是符合国际行业惯例的,但在依靠银行资金开发项目的模式中,为何独独我国楼市坐地起价,房子贵得离谱呢?

这还得从我国银行的抵押制度说起,抵押这玩意,其实不能算什么特别高级的资金运作本领。设想一下,私人间的借贷谁不提供个把瓷器、房契之类作为抵押品呢?问题就出在这个抵押品上,本来,《物权法》第180223、以及《担保法》提供了各种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等不同财产的或抵押或质押形式,还有信用保证(类似信用卡)这样的保证担保形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整个社会信用基础很差,我国的银行往往只相信大额、可见的抵押品。

而在面对房地产开发商时,更是只相信土地、房产这两种大额抵押品,所以大量的贷款通过这两种抵押品放出。其实,银行的担保贷款和放款也可以类比为一个竞争市场,本来存在着那么多种抵押、质押的形式,比如某开发商没有土地、也没有房屋,但是他有很好的应收账款资产、甚至是非常强大的信用、或者无形资产、品牌价值作为保证,那么显然利用这些东西作为抵押是比得来不易、劳心费神的土地、房屋要方便很多。想象一下,加入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甚至是信用担保都可以被银行所接受,无疑会在充分竞争的情况下,摊薄土地、房产抵押品的估价,最起码大量的贷款就不会只依赖于这两种抵押物进行发放,土地和房屋就不会因为得到银行的垂青而越来越值钱。很不幸,在中国银行抵押是一个缺乏竞争的市场,过多的贷款只有这两个口径退出,这样必然推高这两种抵押品对于贷款市场的垄断,从而推高其各自的价格。

    那么推高这两种抵押品是如何推高房价的呢,很显然,那是因为这两种抵押品都是直接联动房价,并且这两者属于回收利用周期非常慢的稀缺品,那么长期而言,银行以这两者本身为贷款估值标准,并且是在几乎只有这两种抵押品被承认的情况下,推高这两种抵押品的价格,会非常直接的推高房价。

那么,在抵押贷款这方面,难道国家没有相关的规制吗?其实国家是有所规定的,国家规定在银行只能贷出土地评估值40—50%的资金,乍一看或许你会觉得,嗯,挺好,总算是掐掉一部分,开发商拿不到那么多了。但是仔细一琢磨就会发现,其实这种规定对于地价、房价下跌毫无益处,如果开发商需要1000万的资金,那么他拿到价值1000万的土地即可,现在倒好,需要1000万的资金需要价值2000多万的土地,各位需知,土地是不会变多的,要想贷到更多钱,只能让它变得更贵。

虽说美国这些年有些神话破灭,一些模式和做法颇有些墙倒众人推的感觉,并且美国在住房的金融市场上确实存在很大的问题。然而如果仅就房地产的银行抵押贷款这一环节,依然建议学习美国的制度,美国法律规定银行在土地或者房产抵押品价值超过房价时,银行只能贷出相当于抵押品20--30%价值的贷款——这样的规定真正在抵押这个环节切断了土地、房屋作为抵押品的评估价格和真实房价的关系,可谓隔山打牛,实可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