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份制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引进中国还没多少年,大多数人对此还处于一知半解甚至根本就莫名其妙的情况下,就开始高声赞美股份制好、现代企业制度好,久存于人世间的家族企业、家族式经营成了腐朽没落封建王朝,必须连根拨起,推倒重来。
从这次国美大战引发的对现代企业制度的讨论更是有意思,那些为现代企业制度高唱赞歌的人,不是学界的就是管理传播界和管理顾问业的,还有一部分人在道听途说中人云亦云,人家说股份制好、现代企业制度好就是好。
学界的和传播界、顾问业的人说股份制好、现代企业制度好,那是因为他们只懂这些,除了卖这个没什么好卖的。至于中国企业真实的状况如何,面对一群中国人该如何管理,根本就没去好好研究,在他们眼里这群人干的都不是什么好事,只有从外国来的这些洋玩艺才是正经八百的东西。
在此不禁要问一问了,既然现代企业制度被捧得如此的天花乱坠,那么为什么像美国这样现代企业制度最发达的国家,65%以上的企业都是家族企业,保守估计家族企业在全世界企业中占65%到80%之间。全世界500强企业中有40%由家庭所有或经营。还有资料显示,家族企业创造的价值目前占据美国GDP的50%,并为美国提供了50%的就业机会。
这就奇怪了,如果股份制好、现代企业制度好为什么在美国、欧洲这样以制度文明著你的国家都没有100%地废除家族制,而保留了如此高比例的家族企业呢?显然。现代企业制度远没有我们这些远离现代企业制度的人想象得那么好,家族企业具有比现代企业制度更强的生命力。
再看看我们国内,推行现代企业制喊了多少年了,实际情况又如何呢?国有企业依然是党说了算、政府说了算,民营企业自然也还是老板说了算。那么多的所谓股份制企业不过是挂狗头卖羊肉罢了,正如现代中国人穿上西装、打上领带依然还是中国人,并没有因此而成为英国人、美国人。难道这真的是中国人不识好歹、愚昧无知吗?
其实世界上公司有很多种形式,股份制只是其中的一种,从责任形式上说有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以及集有限责任、无限责任于一体的两合公司。而且是先有无限责任公司再有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无限责任公司发展而来的。我们国家在对公司立法时,一大群书呆子阉割了公司的历史和形式,只取其一种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直接把股东责任最小的一种形式引进来了。这种立法的缺陷直接导致了与现实生活需要不相称,并导致了大部分公司只能挂狗头卖羊肉了。
家族企业在一开始以其家庭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保证了公司在交易中基本的责任和诚信,同时市场的秩序也是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无限责任是本,有限责任则例外的形式,因为比家族企业更能吸引资本、扩大规模,就成了大公司比较推崇的形式了。但这仅仅是一种基于发展的模式,而不是通行天下的模式,它必须以家族企业的存在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逐步走向现代企业的模式。
可是现代企业制度一经到了中国,那些乌托邦主义者就把它成了通行天下的唯一的模式和标准了,如果不是按这个标准和模式来,那就是落后和腐朽,统统应该被打倒。谁都知道少女美,少男帅,但不因此要求天下女人必须生下来的孩子就是少男、少女啊。
可现实毕竟是现实,只要允许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就只能从家族式开始,否则就没有生存的空间。一个注册十万元的公司,难道这区区十万元注册资本就是投资者的全部投入了吗?显然不可能,创业初期必须以全部的家庭资产和个人资产投入,做成了自然是好,做赔了自然起码要以已经投入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名义上在承担有限的责任实际上在承担无限的责任,这就导致了股份制公司在现实生活中成为一个又一个的怪胎。
从改革开放到现有,私营企业为求生存发展,从开始的挂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到现在清一色的有限公司,其内在的本质都没有变,就是一个与家庭和家族千丝万缕联系的实体。只是最后做大了,做了,需要引进外来的投资或者上市,才不得不把个人或家庭资产分开,即使如此也仅仅把不得不分清的分开,家族式企业内在的机制并不会因此而彻底改变。而且如果不是因为上市,一个家族企业自觉地把自己彻底改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不是活得不耐烦了,就是脑子进水了。仅财务要公开、透明、合规这一点把能把企业压得喘不过气来,甚至彻底背过气去。因为上市能圈到很多的钱,资本市场能带来巨大的财富放大效应,所以家族企业才愿意每年多承担数千万甚至上亿的财务成本,把企业改造成七不离八像个现代企业,起码样子要像个现代企业,能混过审查就行。如果没有上市需求,为什么还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走?除非吃饱了撑着,不在乎每年数千万元的财务成本。
所以,现代企业制度首先不是企业普遍的需求,只是企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特殊要求,如果一个企业从成立第一天就老老实实地按现代企业制度来力,估计十有八九活不长。家族企业之所以如此的普遍,就是因为其固有的粘合性和模糊性才具有顽强的生命力。这正如一个人样没有必要非在自己的大脑贴上董事会的标签,把肚子命名生产部,左右手命名为营销部,两只脚命名为物流部一样。
正如现代人并非一定要住在三十层、五十层的楼里一样,现在的企业也不一定非要按现代企业制度来办事才算现代企业。建议那些热衷于现代企业制度的人,最好还是人国企着手,说动政府把所有的国有企业改造成现代企业,并为全国的民营企业、家族企业带个头,让全国人民看看现代企业制度到底是个什么玩艺。深圳的地王大厦一样是个好东西,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需要它,对大多数普通百姓来说,地王大厦只是个传说。现代企业制度确实也是个好东西,但并不是每个企业都需要它,对广大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尤其是家族企业来说,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还只是个传说。
像国美这样的企业确实应该向传说中的现代企业制度靠拢,但是若因为现代企业制度革了创始人的命,革了大股东的命,那么现代企业制度即使比传说的还完美,也不可能在国美得以实施。国美这次由董事会发展的控股权争夺战,严重破坏了现代企业制度在传说中美好的形象,也严重阻碍了现代企业制度在国美的发展,至少会改写在国美推进的时间进度表,也许在黄光裕有生之年都不会对所谓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发放通行证。
邱旭瑜律师
2010年9月28日于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