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价格由谁的需求所决定
动词要有主语,这是语言学的常识,但是不少人似乎非常任意忽视这一点。
需求,可以是一种行为,一个动作,因此有一个“谁的需求”“谁在需求”的问题。在行为心理学上,“需求”被看作是行为的动机,不言自喻,有需求的人和行为人是同一个人,心理学家是不会把张三的需求当做李四行为的动机来分析的。
需求是行为的动机,当然也包括经济行为在内,因此,“需求”对于经济学自然是非常重要的,经济学人也是三句话不离“需求”,以至于“会说‘需求’的鹦鹉也是经济学家”。
然而,包括经济学家在内,真正搞懂并且能够用好“需求”这一概念的人并不多。
在《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中,价格是用来表述交换的,即价格就是“换比”。《终结》也认为交换以何种比例进行(即价格如何)是由需求(注:此需求指需求速度,而非需求量)所决定的,而且是由两个交换者各自对于对方物品的需求速度(当然,对应的还有供给速度)所决定的。
但《西方经济学的终结》强调指出,价格决定只是两个交换者之间的事情,也就是说,任何一宗交易,其交易价格的决定者只是交易双方,而与第三方无关。这是在“私有权神圣”这一宏观制度前提下的必然结论。顺理成章,决定价格的需求只限于进行交易的两个私有者的需求,而不是第三者的需求。
由于认识不到这一点,就有人不断冒出价格不是需求所决定的这种“雷人”言论来了。某财经名家说石油、大米的价格不是需求决定的,是高盛决定的;最近,说国人抵制日货是愚蠢行为的某君也说“房价不取决于需求,取决于政府的态度”。
经济学当中一个常见的误解就是让两个交易者当中的一方“人间蒸发”,被蒸发的一方不具有“需求者”身份与资格,当然也是无“需求”的,其市场行为变成了无动机的机械运动,交易只是在持有某种特殊商品(如货币、金银)的另一方的需求动机驱动下进行的(这一方常常被称为“消费者”)行为。
然而,真实的情况是任何一宗交易都是两个被看作是理性人的需求者的合作行为,两个需求者自然会有两种需求,需求什么?当然是需求自己所没有的、对方手中的那种商品,因此,需求量也是关于两种相交换的商品的,是两个,不是一个。
另一方面,“价格”其实也是一条链,从基础资源原材料的交易到最终消费品的交易,有多少次交易就有多少个价格,每个环节都是一次2+2,每个环节的交易者的需求只决定这个环节的成交价格。
在现代社会,生产者并不一定是、而且大多数情况下不是直接面向产品的使用者。现代商业活动大多数是在两个商人之间进行的,而使用者(或消费者)只是整个产业链条的最后一环。商业已经发展成为现代经济社会当中最最重要、最为庞大的一个产业。
任何一个环节,交易都是在两个人之间完成的,或者说都是在两个“需求者”之间进行的,两个需求者就有两个需求,而非一个,且各自需求的对象不同,互为补充,互通有无,而与第三方无关。
两人之间的交易与第三方无关,不仅仅体现在交易比例即价格的决定上,而且表现在合约当中与价格条款密切相关的“质量条款”当中。生产商按照交易对方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但对方并不是产品的使用者,而可能仅仅是中间商。因此,最终的消费者的需求并不表达在这个环节的合约当中。
此时,如果抱怨说(生产商与中间商之间的)价格不是由(最终消费者的)需求的,那就是驴唇不对马嘴了。此时,消费者就是生产商和经销商之间的第三者。如果强行把第三方拉入进来,就像是在说李四肚饿会引起张三觅食一样。属于机械教条地理解“需求决定价格”所致。
用他人的需求来决定自己的行为的人是智障,而试图用自己的需求去左右他人行为的则属于狂妄。智障与狂妄,都不在经济学考察的范围之内,前者违背理性人认定,后者则违背私有制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