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施政,岂能漠视民怨


 
言无忌
 
据9月16日《瞭望》报道:今年6月1日,河南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南刘庄村发生“拆迁命案”,村民刘大孬驾驶货车撞向拆迁工作人员,造成多人死伤。事发后,记者对此事展开调查后发现,刘大孬开车撞人,虽系一时冲动的“个人”行为,却有举村抗拆的“民怨”背景。该村已有700多人签名为刘大孬保命:刘大孬是为维护全村村民的权益才做出如此激进的举动。
在以往的拆迁案例中,完全处于弱势的被拆迁极少部分百姓,无奈之下,以死相威胁——自焚。从报道中看,多起自焚事件里的那些“冷血”官员没有采取丝毫措施制止悲剧的发生。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但这一拆迁事件导致的后果明显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村民刘大孬不愿意再当弱者,而是驾车撞死几名拆迁人员。无论在哪个国家,这绝对不是一件小事!
到底是什么因素导致一个普通百姓做出如此的“大动作”呢?
有道是“人怕伤心,树怕扒皮。”无论什么高素质的人,到了极度伤心时,做出的举动往往会出乎意料。这里且不说刘大孬的行为是否具有“正义”的成分,单就这起拆迁事件的“合法”与否也值得商榷。事发后记者在调查中,要求拆迁方出示合法依据时,对方至今都没有给予充分的答复。
当全村人遭遇拆迁时,意味着整个村里百姓的权益遭到了侵扰,百姓几乎没有抗争的能力,所有村民都处在一种敢怒不敢言的无声怨气之中。刘大孬作为村民中的一员,当时的情景可能是“实在看不下去了”,在“敢怒不敢言”中激发出了“敢作敢为”的勇气。因为他知道,在他的身后有上千百姓的利益,更相信党政高层执政为民的理念高悬于地方官员的头上。
从700多名百姓签名为刘大孬保命看来,刘大孬至少是为了维护整个村里百姓的利益。当拆迁的一方,在没有同被拆迁的村民达成补偿协议就拆迁,这本身就是违法的,且强行拆迁又明显带有“暴力”性质。这种拆迁导致的后果是百姓何以安身?在地方政府辖区内又何谈安居乐业?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件不容易接受的事情,上级政府也不会轻而易举地容忍吧!
综观近年来的拆迁事件,早已引起了党政高层的极大关注,拆迁条列才规定“先补偿、安置后再拆迁。”可是,一些地方政府置若罔闻,更是置百姓权益于不顾,悍然使用手中的权力横加侵害。多起拆迁事件中有地方当事领导受处罚足可表明百姓不但是无辜的,而且他们的权益确实遭到了非法侵害,激起民怨也就无可厚非了。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各地政府应以拆迁事件为戒,切不可轻视民怨。百姓的权益不容侵犯,百姓的诉求该当重视。一旦民怨沸腾,为时已晚!
一个百姓一怒可瞬间制造如此悲剧,民怨沸腾该当如何?

目前,广大公众不但关注这起拆迁事件如何收场,更关注“刘大孬事件”的最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