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的“温暖的旅行”有几多“温暖”?
拆迁户能享受开发商的“温暖的旅行”?
王军荣(教师)
为融洽与拆迁户的关系,不断推进水居巷的和谐拆迁,10月1日,鸿洲三亚地产开发商在国庆佳节来临之际,特别推出水居巷拆迁户“庆国庆‘呀诺达、槟榔谷’生态风情一日游”活动,开发商与拆迁户和谐出游庆国庆。水居巷拆迁居民将此次活动称为一次“温暖的旅行”。(10月2日《南海网》)
在拆迁户和开发商成为“水火不相容”的今天,猛一看到开发商组织拆迁户国庆旅游,也是觉得有点“特别”的意味。呼和浩特赛罕区原第三毛纺厂刘老汉的房子面临拆迁,尚未在拆迁协议上签字的他接到一份充满火药味的“拆迁通知”,通知里除了威胁说“拒不搬迁者,王XX就是你们的榜样”外,还称“对抗政府指示、拒不搬迁的钉子户,本公司将为每位住户赠送一份礼品”,通告左下方用透明胶带贴着一颗枪弹不过。相比于“子弹通知”,开发商组织拆迁户旅游,是有些温情脉脉的味道。
不过,称这次旅行为一次“温暖的旅行”。我觉得有点言过其实。这样的旅游真的是“温暖”的?对于拆迁户来说,自己的权利得到尊重,自己的利益获取保障,这是应该的,是法律赋予的,这不是开发商的恩赐,何来“温暖”之说?诚然,拆迁户和居民之间并不是绝对对立的关系,但也没有“温暖”和“被温暖”的关系。
说起来,所谓的“温暖的旅行”,我也看不出来有多“温暖”。只不过是,提供了免费的‘呀诺达、槟榔谷’生态风情一日游门票,只不过配备了旅游巴士,牛奶、面包等早餐以及矿泉水和急救药品。这点钱相比于总投资逾20亿的重点工程来说,实在是九牛一毛。说不定,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笔钱最终还是由拆迁户给埋单了。
有了《物权法》我们并未感受到私有财产受到多少的尊重,相反,更多的暴力拆迁、逼迁在上演。当公民以死抗争来“保卫”自己的私有财产,却发现,人死了,却仍被官员称之为“程序合理合法”,我们实在没有什么话可说。
组织拆迁户一次“温暖的旅行”,真的能够打动人心吗?权利如果得不到保障,权益如果仍然被侵害,其实,“温暖的旅行”也会被认定为“各怀鬼胎”。说到底,“温暖的旅行”只不过是开发商给自己披上一层温柔极的面纱,骨子里仍然充满着“傲慢与偏见”,只有低下高傲的头颅,严格按法律办事,这才是开发商应有的“温暖”。公民的权利本就应该享受,何必强施舍出“温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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