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写了一篇“东京大圆寺不死的凄美爱情故事”,里面提到日本江户时代那位在爱情面前失去理智,为了能够再次居住到寺庙里面与恋人见面的阿七,不惜放火烧毁自己家庭的住房,结果16岁的阿七被处以“火刑”活活的烧死了。后来,有几位热心的读者与我联系,寻问日本的江户时代为什么出现这样以“火刑”对付“火罪”的事情,希望进一步了解详情。
是的,那还是一个讲究“报复刑”的时代。美国历史学家雷阿在其《宗教裁判所史》一书中写道:“被异端分子活活烧死这种残忍的行为并非具有进步意义的法律所独创。立法者不过是采取了当时民间所热衷的一种报复形式。”这种对欧洲黑暗中世纪刑罚的史评,应该让日本也可以对号入座的。
日本的江户时代,城内大多是木制建筑,最为惧怕的就是火灾。所以,江户幕府对纵火犯也就给予异常严厉的处罚,被擒住的纵火犯一般都会在游街示众后被处以“火刑”的。日本学者菊池克美在《日本古代刑罚事典》(新人物往来社出版)里面说,这种刑罚来自中国商殷时代的炮烙之刑。但是,菊池克美却没有能够说明,当中国的“人权”已经进步到取消“火刑”的时候,为什么日本在那个时代还如此依恋“火刑”?
一般来说,火刑的执行场所和砍头不一样,是不能在监狱里面执行的,在江户城里面一般会选在海岸边上的铃森刑场或者是小塚原刑场。在空地中央立起一根一丈三尺的木头,通称“枭木”,往地内插入五尺,再用两根粗竹子弯成一个圈,在上方绑一个,垂下来,当中用绳子固定,再在竹子的底部绑上一个竹圈呈倒U字形。接着在“枭木”的下端围上十五六根细柴火,好让犯人站上去时,腿部正好套在圈里。周围开始堆柴火,堆得又厚又密,高度正好在上面提到的竹圈的高度,前面留个出入口。
到这时,犯人也就到了。6名行刑的“非人”会把犯人从马上拽下来,抬到柴火堆里,胳臂绑在倒U字形的竹圈上,头、腰、脚绑在柱子上。“非人”撤出后,用柴火堵住刚才的缺口。然后往上盖700捆茅草等,直到盖住犯人的头部以下。坐在不远处的监刑官一看,差不多了,就下令最后验明正身,用茅草和柴火掩住犯人的头,点火。风借火势,火助风威。一场大火过后,扒开灰烬,就会看见一个烧焦的人在那里。
此刻,行刑的两个“非人”会点起4把茅草,走进那堆“焦炭”。照例,对男性死者,他们会再次寻找出鼻子和阴囊进行火烧;对女性死者,他们会再次寻找出鼻子和乳房进行火烧,这种带有禁忌色彩的行为,叫做“止烧”。
死者生前已经被游街示众了,死后还要在竹圈上挂上整整三天两夜,三天后卸下来,把没被烧干净的地方再烧一遍。尸体是不允许埋入墓地的,只能扔在在海边或是行刑地的角落里,让野狗或是鸟儿来吃。这完完全全是一种杀一儆百式的处罚。
很多人认为,当大火点燃以后,火刑的受刑者马上会被一氧化碳给薰死,不会非常痛苦。事实上则没有这么简单。名和弓雄在《日本的拷问和处刑史》(日本文艺社出版)一书里面介绍说,铃森刑场临近海边,刮的是横风,大火从下面往上面烧,受刑者会翻来覆去昏迷几次,醒来时发出惨叫,据说8公里外都能听见。周边的一些住户听到这种撕人肺腑的喊声后,吓得堵起了耳朵,自己念佛。
据说,也有人感觉到这种刑罚过于残酷,于是在执行火刑前用短刀把受刑者的咽喉割断,让其无法喊叫。
据大久保治男在《江户的刑罚拷问大全》(讲谈社出版)中记载,对于盗窃、抢劫后还纵火的罪犯,江户幕府的官员执行火刑前会在日本桥、筋违桥、赤坂御门、两国、四谷御门、御仕置场6处贴出告示。一句话,目的就是让受刑者以及家族颜面扫地,让观刑者们望而生畏。这,就是当年法律观念下的产物。
《日本史·恋爱绯闻》一书中记载着阿七被执行火刑的日子——三月二十九。
这是日本每年樱花盛开的季节。怒放的樱花与炽燃的烈焰同时吞噬了一位16岁因为爱恋而失去理性的女子——阿七。(写于201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