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一,城市化趋势迅猛,城市的投入客观,城市聚集着大大的好处,持续吸引外来人口入市,导致供应紧张;
例二,商品房供应结构不合理,新增供应几乎都是豪宅,导致了本来就不完善的经济适用房更加紧张。尽管这次调控提出了要求开发商增加非豪宅供应,但是,如果管理部门不调整土地规划条件,这只是一句空话,开发商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就像服装一样,如果购买进来的布料属于高档,服装厂不可能生产中低产品。房地产也是一样,只有土地规划条件把土地调整为中低档次的原材料,如容积率、绿化率等等,才能成为中低档次的商品房开发用地,如果这方面没有调整,都要求有花园一般的景观,不可能增加中低端商品房供应。
例三,保障房制度不完善,资金怎么保障?谁应该得到保障?应该保障在一个怎样的水准?用什么形式保障?保障的进程应该怎样?都没有体制性说法,让保障房只能是一个高房价的安民告示,一旦平静下来,就归于无形。就拿经济适用房问题多多的经济适用房来说吧,一旦上市就有数倍的收益,从经济学上来看,它注定是一个“供应有限需求无限”的无底洞,买后出租、高收入购买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管理这种现象的成本特别高,甚至根本管理不了,如果不改革让政府的努力变得越来越缺乏效果。
例四,每次调控都违背了基本商业规则,要求银行承担了和他本质工作不相干的责任,这是商业银行每每和调控“对抗”的根本原因,调控的规定不是出于银行“风险评估贷款”的运营规则,而是让银行放弃自己的利益,围着政府的难处转,这显然违背了基本商业规则和市场基本命题。
例五,最近国土资源部推行的总总政策,在没有解决土地产权体制以前,都是空对空。
面对高房价带来的经济风险和社会问题,政府进行调控是必须的,但是,调控缺乏效果也是被多次事实证明了的,根据过去缺乏效果调控的思路进行调控,要走到那一天?
当被认为最强悍的本轮调控推出以后,很多人士都判定还会和前几轮调控一样,当市场要求恢复的时候,调控又会尴尬。当市场真的有所恢复的时候,调控真的有被威胁的时候,调控还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再次发狠!
借用法律的概念,政府这样的调控,如果是临时的针对“紧急状态”应该没有问题,如果针对常规的市场,应该要有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