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酒中心的醉翁之意


 醒酒中心的醉翁之意

昨日上午,武汉市首个“酒后驾驶醒酒中心”在汉阳医院揭牌。这是我市交管部门联合医院设置的特殊醒酒场所,专门为交管部门查获的醉酒司机提供“醒酒服务”,只不过,醉酒驾驶的司机享受完这样的“服务”,在医护人员的看护下睡一觉醒来后,就要接受警方处理,随后被送往看守所行政拘留15天。(11日武汉晚报)
http://www.jfdaily.com/a/1649872.htm
设立专门的特殊醒酒场所,为查获的醉酒司机提供“醒酒服务”,这样的交管执法实在是太人性化了,想必那些醉驾上路的司机,只要意识没有完全模糊,一定会感动得以泪洗面。不过,当他一觉醒来,面对最高达1800元的天价醒酒费,恐怕又该傻眼了:这哪里是服务,分明是笑面虎!
这时代“创新”相当时尚,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执法,但越是创新,也就越难创新,人们往往为找不到新招而绞尽脑汁、费尽周折。然而,倘或有了利益的驱使,却很容易眉头一皱,计上心来。据报道,武汉交管部门联合医院设置“醒酒中心”,乃全国首创,其实明眼人一看便知,这不是老瓶装旧酒,罚款、创收的新变种嘛!
只是,武汉交管部门有偿“醒酒服务”的理由未免太牵强、太站不住脚了,将醉酒司机留在大队强制醒酒不安全?在警方的眼皮底下都不安全,那还有什么地方更安全?回家醒酒容易让醉酒司机借机逃脱处罚?又不是什么恶性犯罪,证件都暂扣在你这,还怕他“畏罪潜逃”不成?其实,何妨干脆直说,此举为解决交管部门经费紧张,福利差……
酒驾上路确实可恶、可恨,不但自身安全不保,还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出新规重拳打击当然很有必要,但执法也应该依法而行,罚款了,扣分了,扣留了,还别出心裁地发明出有偿“醒酒服务”,这温柔一刀宰得也够狠的。更让人担心的是,加重处罚力度,本是为杜绝酒驾、醉驾上路,这样一来,会不会再发生为照顾“醒酒中心”生意而闹出诸如“钓鱼执法”的名堂来?